趙之屏
趙之屏(1511年—?年),字憲甫,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民籍。
趙之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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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参政 | |
籍貫 | 四川順慶府南充縣 |
出生 | 十二月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韓氏 |
親屬 | 曾祖趙永富,祖趙廷爵,父趙愷,母師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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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十二月十四日生,行一,治《詩經》,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七名舉人,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七年戊戌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進士[1]。二十五年(1546年)任湖广岳州府知府,升本省按察司副使,三十二年十二月以平苗寇功升俸一级,进布政使司参政,因回乡时间太长,被巡抚冯岳弹劾,被降二级别用[2]。
家族
参考资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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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陸垹 |
明朝岳州府知府 嘉靖二十五年任 |
繼任: 姚良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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