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之屏
赵之屏(1511年—?年),字宪甫,四川顺庆府南充县人,民籍。
赵之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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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参政 | |
籍贯 | 四川顺庆府南充县 |
出生 | 十二月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韩氏 |
亲属 | 曾祖赵永富,祖赵廷爵,父赵恺,母师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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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十二月十四日生,行一,治《诗经》,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七名举人,年二十八岁中式嘉靖十七年戊戌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进士[1]。二十五年(1546年)任湖广岳州府知府,升本省按察司副使,三十二年十二月以平苗寇功升俸一级,进布政使司参政,因回乡时间太长,被巡抚冯岳弹劾,被降二级别用[2]。
家族
参考资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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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陆垹 |
明朝岳州府知府 嘉靖二十五年任 |
继任: 姚良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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