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力寶性侵、殺人事件

趙力寶性侵、殺人事件是2004年以及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通河县青山村的兩宗未成年人犯罪案。[1]兩起案件主謀皆為趙力寶,其在2004年先于青山村性侵同村少女明芳,被起訴,但因時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未滿14嵗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排除在外,因此當地法院僅令施害者家庭支付9021元精神損失費、醫藥費及交通費于受害者。[1]一年后,趙力寶携刀夜闖明芳家中,并以十九刀殺害其母,后被判處一年半的勞動改造。[1]

文獻

  1. ^ 1.0 1.1 1.2 王坚. 13岁男孩强暴女孩 因未到刑责年龄获释后再杀人. 中國寧波網.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6-03-25 [2023-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7)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