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

因过度工作导致的突然死亡
(重定向自过劳死

過勞死(日语:過労死),源自日語[1] 又稱勞死累死,是一種職業性的突然死亡,因過度劳动导致積勞成疾而死。其原因為由壓力引起的心臟病發作,或是長期疲倦所導致的中風致死。第一宗有紀錄的過勞死個案發生於日本,當中一名工作在日本最大的報紙公司二十九歲的海外運輸部男員工,在他工作期間突然中風身亡。事件最初不以為意,直到1980年代泡沫經濟破滅,同公司幾位較高職位的行政人員正值壯年,卻在沒有明顯疾病的情況下猝死。當地傳媒馬上針對事件報導,並很快把這種現象稱為「過勞死」。在1987年,由於過勞死現象受到大眾的廣泛關注,日本勞動省不得不就因工作猝死的人數作出統計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過労死
假名かろうし
平文式罗马字Karōshi

台灣過勞死的現象在於資方濫用責任制,使員工不得不超時工作以免被遣散。2011年台灣為減低過勞死,開始讓員工超時工作的資方加以罰則,但被資方認為是妨礙投資[2]

容易诱发过劳死的工作生活习惯

  • 上下班单程所耗时间超过两小时
  • 平均每个月出遠差超过四次
  • 因为经常长时间加班或经常泡夜店而几乎每天都在晚上10点以后回家,或者每星期都有两三天在午夜12点以后回家
  • 平均每星期都有应酬并在应酬时大量饮酒
  • 有较重的烟瘾
  • 喜食油炸的食物
  • 缺少户外运动,连出门散步都抽不出时间
  • 与多数同事关系不睦
  • 性格敏感易怒,常因细故与他人争执
  • 遭到上司的強迫勞動而情绪长时间低落,难以平复

預防過勞死

  • 法律明定每日、每週、每月之工作時數上限。
  • 鼓勵員工適時休假,取消「不休假獎金」。
  • 資方不要以責任制,成為讓員工無限制加班的藉口。
  • 定期舉辦員工健康檢查。
  • 調整企業文化,從「為公司賣命」,到「創造企業與個人雙贏局面」。
  • 調整主管對於員工的心態:勤勞不是萬靈丹、有時甚至是毒藥,會傷害員工。
  • 在不縮減人力及薪水之前提下,採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自動、半自動化工作系統。
  • 政府單位確實執法,處罰常態性要求員工超時工作的不肖企業,最好以刑事責任對付不肖企業(如劉姍姍在美國因為虐傭而被羈押重判,但在臺灣就不會出事)。
  • 改以就業為導向的經濟政策,完全就業可以增加員工對雇主的議價能力,避免過勞現象。
  • 健康飲食,多運動,找真社工及治療師協助
  • 把工作與生活分開並且妥善規劃時間,把時間分配在重要的人事物上,例如:家人、朋友

相關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