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
郡,是中国、日本、朝鲜半岛、越南与台湾等汉字文化圈内地区使用的行政区划单位,起源于中国战国时代。现代汉语中,也常将某些国家的二、三级行政区翻译为郡。自秦朝起,郡作为第一或第二级行政区,至唐朝时不再设置。宋朝人雅称州为郡,明代以后,士人雅称府为郡。
中国
历史沿革
郡的设置始见于战国时期,主要是较大的诸侯国在自己边疆设立,内地由于不需要雄厚的武力故不设郡,只设县。当时设郡的国防目的和价值远远大于同时期的县[1]。郡的地位在此时有一定的威慑意义,《史记》记载秦武王的左丞相甘茂认为韩的宜阳县名为县、实为郡,难以攻克的观点[2]。
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天下,六国人民并不心服,各地都有驻留兵力的必要,所以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统县,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王朝的郡县二级行政区划设置。西汉由于恢复了一定程度的分封制,所以郡的同级还出现了诸侯王国,以郡、国统县,仍然是二级制。郡的数量也大大增加,由秦末的约48郡,增加到了汉朝的约102郡。
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原来只起监察作用的13个州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区,郡成为州以下的二级行政区。此后,历经三国、东晋、南北朝等分裂割据局面,由于大量增分建制,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发生重大转变。最后全国出现了200多个州、600多个郡、1000多个县,一州只有两三个郡、一郡只有两三个县,介于州县之间的郡的实际意义几乎不复存在。
隋文帝在中国统一后,废除了天下各郡,实行州县二级制。不久后,隋炀帝又改州为郡,恢复到了秦汉的郡县二级制。唐朝建立后,再次改郡为州,但到了唐玄宗时又改州为郡,这也是郡最后一次作为正式行政区划出现。到了唐玄宗禅让,唐肃宗登基后,再次改郡为州,从此中国不再使用郡的划分。但宋朝的州则有一个郡名作别名,后来的大理国和太平天国等政权亦设置过郡。
职官
日本
日本曾于1878年至1945年设立郡作为大日本帝国的行政单位,等级在日本的都道府县、州、支厅之下,但在町、村之上。截至2008年,市都是直接由县管辖,而与郡相互独立。在日本,虽然町和村隶属于郡,但郡却几乎没有任何行政权力。现在,郡主要用于表记地理区域。
台湾日治时期
郡是台湾日治时期时,1920年至1945年间曾存在之行政区划,下辖街、庄与蕃地,行政首长为郡守。二次大战结束时共设有51郡,如海山郡、丰原郡、曾文郡、花莲郡等[3]。
朝鲜
朝鲜传统第二级行政区,始建次于朝鲜三国时代(高句丽、新罗、百济)为州以下行政单位。王氏高丽显宗九年(西元1010年)改州为道,郡便一直是朝鲜道以下一个行政单位。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大韩民国
越南
汉字文化圈以外国家
在汉字文化圈中,“郡”在中国大陆、台湾和日本是普遍作为国外行政区划第二级行政区单位的译名。在汉字文化圈以外国家“郡”和“县”通常可以通用。
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挪威
目前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挪威等国也有被译为“郡”的行政区划,但含义与古中国的“郡”不尽相同。
英国的郡(英语:shire)又译为夏是与“县”(英语:county)同级的行政单位,一般由数个中心城市和其他小城镇组成。
澳大利亚的郡(夏)与英国大致相同,但“shire”有一些香港文字资料则是翻译为“县”。
在爱尔兰的郡(爱尔兰语:contae)、挪威的郡(挪威语:fylke),郡则是一级行政区。
新西兰
新西兰的郡(英语:county)是1876年—1989年的二级行政区。1989年后为市(英语:city)和英文名改为“district”中文保留郡的称呼,但“district”通常华语方面翻译为“区”。
法国
法国的省(法语:département)与英语中的“county”或“shire”(郡)类似。
美国
美国的郡(英语:county)是州以下的行政区划,有48个州使用郡这一名称(阿拉斯加的“自治城镇”与路易斯安那“堂区”同级的行政单位)。 但“county”在美国本地华人和中国大陆则是翻译为“县”。
加拿大
加拿大的郡(英语:county)是加拿大其中6个省(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王子岛、艾伯塔)以下的一种行政区划。 但“county”在加拿大本地华人、中国大陆和有一些香港文字资料则是翻译为“县”。
德国
德国的郡(德语:landkreis)是邦的行政区以下的行政区划,但“landkreis”在中国大陆则是翻译为“县”。
瑞士
瑞士的郡(德语:bezirke、法语:district)是州以下的行政区划,但“bezirke”或“district”在中国大陆则是翻译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