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駿傑
韓駿傑(1894年—1976年2月9日)别名俊傑,号致千,祖籍直隷省永平府昌黎县,生于吉林将軍管轄区白都納副都統管轄区。中华民国政治家、法官。
韓駿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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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任黑龍江省政府主席 | |
任期 1945年9月4日—1948年11月2日 | |
前任 | 馬占山 |
继任 | 末任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監察委員 | |
任期 1938年10月8日—1945年11月27日 | |
監察院院長 | 于右任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84年 大清吉林将軍管轄区白都納副都統管轄区 |
逝世 | 1976年2月9日 中華民國臺北市 | (92歲)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生平
韓駿傑早年先后在吉林省立墾殖大学预科、吉林法政专門学堂法律本科学习。在吉林法政专門学堂期间,1913年(民国2年)加入国民党。1917年(民国6年)毕业,在吉林省会警察厅担任和司法行政有关的职务。1921年(民国10年),当选第三届吉林省議会議員。1925年(民国14年)夏,在国民軍将领、甘肃督軍劉郁芬手下历任中校軍法官、定西县長、皋蘭县長、甘肃省審判厅長。1927年(民国16年)6月,升任甘肃省政府委員兼司法厅厅長,後来任甘肃高等法院院長。他还担任中国国民党蘭州市党部執行委員,至1931年(民国20年)冬一直在甘肃省活動。[1]
1932年(民国21年),韓駿傑被任命为国民政府軍事委員会参議、豫鄂皖三省剿匪総司令部少将参議。1935年(民国24年)4月,被起用为河南省第9区行政督察专員兼保安司令。翌年,调任国民政府軍事委員会中将参議,并任冀察政務委員会顧問,到北平、天津赴任。任职期间,曾赴日本开展间谍活动。1937年(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韓駿傑变装逃离北平、天津。[1]
1938年(民国27年)10月,韓駿傑被起用为監察院監察委員,执行国民政府軍事委員会第2、第3、第5巡察团的任务。1945年(民国34年)9月,被任命为黑龙江省政府主席。翌年3月,提前自黑龙江省逃走,未能在当地负实际职责。[2]1947年(民国36年)10月,任国民政府主席東北行轅政務委員会委員。第二次国共内战国民党敗北之际,韓駿傑逃往台湾。[1]
在台湾,1950年(民国39年)12月,韓駿傑被任命为行政院設計委員会委員。1952年(民国41年)3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大法官,同年4月兼任司法院法規委員会顧問。1954年(民国43年)10月,兼任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1958年(民国47年)大法官任期届满,退任。1976年(民国65年)2月9日,韓駿傑在台北市病逝。享年83岁。[3]
注释
著作
- 《西北游記》
- 《青海漫談》
- 《萬壽山後被俘記》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国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团結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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