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駿傑(1894年—1976年2月9日)別名俊傑,號致千,祖籍直隷省永平府昌黎縣,生於吉林將軍管轄區白都納副都統管轄區中華民國政治家、法官。

韓駿傑
中國當代名人傳》中的韓駿傑照片
中華民國 第4任黑龍江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45年9月4日—1948年11月2日
前任馬占山
繼任末任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監察委員
任期
1938年10月8日—1945年11月27日
監察院院長于右任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884年
 大清吉林將軍管轄區白都納副都統管轄區
逝世1976年2月9日(1976歲—02—09)(92歲)
 中華民國臺北市
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生平

韓駿傑早年先後在吉林省立墾殖大學預科、吉林法政專門學堂法律本科學習。在吉林法政專門學堂期間,1913年(民國2年)加入國民黨。1917年(民國6年)畢業,在吉林省會警察廳擔任和司法行政有關的職務。1921年(民國10年),當選第三屆吉林省議會議員。1925年(民國14年)夏,在國民軍將領、甘肅督軍劉郁芬手下歷任中校軍法官、定西縣長、皋蘭縣長、甘肅省審判廳長。1927年(民國16年)6月,升任甘肅省政府委員兼司法廳廳長,後來任甘肅高等法院院長。他還擔任中國國民黨蘭州市黨部執行委員,至1931年(民國20年)冬一直在甘肅省活動。[1]

1932年(民國21年),韓駿傑被任命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參議、豫鄂皖三省剿匪総司令部少將參議。1935年(民國24年)4月,被起用為河南省第9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翌年,調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中將參議,並任冀察政務委員會顧問,到北平天津赴任。任職期間,曾赴日本開展間諜活動。1937年(民國26年)抗日戰爭爆發後,韓駿傑變裝逃離北平、天津。[1]

1938年(民國27年)10月,韓駿傑被起用為監察院監察委員,執行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第2、第3、第5巡察團的任務。1945年(民國34年)9月,被任命為黑龍江省政府主席。翌年3月,提前自黑龍江省逃走,未能在當地負實際職責。[2]1947年(民國36年)10月,任國民政府主席東北行轅政務委員會委員。第二次國共內戰國民黨敗北之際,韓駿傑逃往台灣[1]

在台灣,1950年(民國39年)12月,韓駿傑被任命為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委員。1952年(民國41年)3月,被任命為司法院大法官,同年4月兼任司法院法規委員會顧問。1954年(民國43年)10月,兼任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1958年(民國47年)大法官任期屆滿,退任。1976年(民國65年)2月9日,韓駿傑在台北市病逝。享年83歲。[3]

注釋

  1. ^ 1.0 1.1 1.2 徐主編(2007)、2663頁。
  2. ^ 劉國銘主編(2005)、2270頁。
  3. ^ 徐主編(2007)、2663-2664頁。

著作

  • 《西北游記》
  • 青海漫談》
  • 《萬壽山後被俘記》

參考文獻

   中國國民政府
前任:
馬占山
黑龍江省政府主席
1945年9月—1948年11月?
繼任:
(廢止)

Template: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