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第 (萬曆進士)
生平
高第於万历十七年(1589年)中进士,历官大同府知府,三十八年二月升山東按察司副使、青州兵備道,四十一年三月升湖广右参政,擢山东按察使,四十六年五月升陕西右布政使,进山西左布政使,天啓元年(1621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三年正月升兵部右侍郎,三月进添設左侍郎,不久致仕。
天啓五年(1625年)二月起兵部左侍郎,管工部右侍郎事,五月升兵部尚書,暫署工部印信,十月以原官經略遼東薊鎮天津登萊等處軍務,又賜尚方劍、坐蟒玉帶、銀幣,經略遼東。依附魏忠賢。柳河之败後,上疏:“自广宁弃后,蓟镇单弱,所赖以内护邦畿、外拒奴虏者,惟榆关为扼要。近闻渡河取败,宜挑选精兵谨防山海。及查关山原设三部总兵,各有所管地方,分布驻防,不意今春夏间,三部兵马尽驱之关外……此何等时也,犹不思护内而防外乎?”[1]代孫承宗接任辽东经略;在松錦之戰戰敗後,以「擅退罪」被斬。
注釋
- ^ 《明熹宗实录》,卷58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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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孟墀 |
明朝臨潁縣知縣 1590年-1592年 |
繼任: 羅文俊 |
前任: 馬拯 |
明朝大同府知府 萬曆三十四年-三十八年 |
繼任: 汪承爵 |
前任: 文球 |
明朝大同巡撫 1619年-1622年 |
繼任: 劉遵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