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國道陸客團遊覽車縱火案

謹以本條目2016年桃園火燒車事件,向不幸遇難者致上誠摯哀悼,RIP。





已登上首頁UY4Xe8VM5VYxaQQ留言2016年7月22日 (五) 14:22 (UTC)回复

聯合報系會刪新聞的,即使網頁存檔,存錯網站一年後照樣看不到

聯合報系會刪新聞的,即使網頁存檔,存錯網站一年後照樣看不到,所以不能儲存在[1],要儲存在[2],給各位編輯者良心建議,這是我的慘痛經驗。-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7月26日 (二) 14:11 (UTC)回复

@克勞棣就算網路副本不存,仍能在圖書館查閱舊報紙。記得給出文獻的作者姓名,報導的記者姓名、日期、版次。--Jasonzhuocn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08:4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2016年桃園火燒車事件中的5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31日 (一) 03:34 (UTC)回复

建議改名:“2016年台灣陸客團火燒車”→“國道二號遊覽車縱火案”

2016年台灣陸客團火燒車” → “國道二號遊覽車縱火案”:不符合臺灣道路交通事故以及臺灣縱火致死案相關條目之命名慣例。且已有相關報導如此稱之。--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4月3日 (六) 08:39 (UTC)回复

  • 首先感謝你在talk發起討論而不是直接移動。我贊成改名。我理解你以事故地點("國道二號")統一臺灣道路交通事故的考量,但此事故的知名度確很大程度上與事故地點無關,而是和事故被害對像有關。因此最常用的新聞命名是「陸客團火燒車」,[1][2]目前條目加前綴「2016年台灣」是方便讀者檢索。--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4月6日 (二) 02:29 (UTC)回复
  • 建議改名「陸客團火燒車」,只有單一事件如此稱呼,根本不該加年份和地點,冗長條目名稱只會讓找條目和標注內連時更麻煩。--C9mVio9JRy留言2021年4月6日 (二) 16: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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