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李眉蓁

葉又嘉在话题“李眉蓁論文相關事件是否可另開條目?”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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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傳記撰寫

(!)意見:在下發現此條目的目錄經過一番變動,特別是將「個人生活」一節提至最前,認為這違反了人物傳記條目的一般撰寫方式,已將之復原,並在此提出討論。
按一般的理解,人物條目從生平開始交代,依序會是此人的早年、受教育、職業生涯、退休以及逝世的過程,在生平簡述之後,才是成就、獲獎與榮譽等。在正面的、足以說明此人生平的各種事蹟交代完畢之後,才輪到軼事,以及此人可能涉及的爭議,以及其他值得列入的事蹟等(按:這部分已經屬於維基百科所定義的瑣事,是不是應該悉數收錄也有疑慮)。以上,各方面的理解應該不至於有太大的差異?近來因為李氏台灣直轄市市長補選參選人的身分,此條目受到熱烈地編輯與參與是在所難免,但在下認為,熱情的編輯們在進行更動之前,應該對維基百科的方針有基本的理解,而不是按自己的喜好行事。59cond12留言2020年7月22日 (三) 17:24 (UTC)回复

依在下臆測,將「個人生活」一節提前,可能是源自於此條目缺少生平相關的描述?如果細讀該節文字,實際描述的都是李眉蓁的父親及其他家人等,置於「家庭」之下應無異議。反而是李眉蓁本人「生平」一節的匱乏,應該可以由有識者另行補上才對。59cond12留言2020年7月22日 (三) 17:29 (UTC)回复

學位

根據學位授予法,不是不能主動放棄學位嗎?那還要寫放棄嗎 G·S·E·W·留言2020年7月23日 (四) 07:05 (UTC)回复

李眉蓁論文相關事件是否可另開條目?

@Lesson1Alen37問一下意見。--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12:31 (UTC)回复

贊成,此事件具備相當之公共利益。--Alen37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17: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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