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李眉蓁

葉又嘉在话题“李眉蓁论文相关事件是否可另开条目?”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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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传记撰写

(!)意见:在下发现此条目的目录经过一番变动,特别是将“个人生活”一节提至最前,认为这违反了人物传记条目的一般撰写方式,已将之复原,并在此提出讨论。
按一般的理解,人物条目从生平开始交代,依序会是此人的早年、受教育、职业生涯、退休以及逝世的过程,在生平简述之后,才是成就、获奖与荣誉等。在正面的、足以说明此人生平的各种事迹交代完毕之后,才轮到轶事,以及此人可能涉及的争议,以及其他值得列入的事迹等(按:这部分已经属于维基百科所定义的琐事,是不是应该悉数收录也有疑虑)。以上,各方面的理解应该不至于有太大的差异?近来因为李氏台湾直辖市市长补选参选人的身分,此条目受到热烈地编辑与参与是在所难免,但在下认为,热情的编辑们在进行更动之前,应该对维基百科的方针有基本的理解,而不是按自己的喜好行事。59cond12留言2020年7月22日 (三) 17:24 (UTC)回复

依在下臆测,将“个人生活”一节提前,可能是源自于此条目缺少生平相关的描述?如果细读该节文字,实际描述的都是李眉蓁的父亲及其他家人等,置于“家庭”之下应无异议。反而是李眉蓁本人“生平”一节的匮乏,应该可以由有识者另行补上才对。59cond12留言2020年7月22日 (三) 17:29 (UTC)回复

学位

根据学位授予法,不是不能主动放弃学位吗?那还要写放弃吗 G·S·E·W·留言2020年7月23日 (四) 07:05 (UTC)回复

李眉蓁论文相关事件是否可另开条目?

@Lesson1Alen37问一下意见。--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12:31 (UTC)回复

赞成,此事件具备相当之公共利益。--Alen37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17: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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