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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bot在话题“解決未巡查頁面消失的問題”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解決未巡查頁面消失的問題

總結整個討論,給我一個結論,硬性不是非常理想,比較理想的是鼓勵性支持。頁面巡查積壓還是通過這個方案解決吧。--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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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模板提案

基本有多數用戶支持提安,但討論了一大圈,還是沒法說服反對者,因此暫時性擱置,稍後再探討。--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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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沒有巡查頁面問題嚴重,有些條目30天後還沒有巡查。沒巡查條目存在廣告、侵權、不符收納問題。30天後就不能知道那些沒有巡查。參考User:Xiplus/沙盒6。所以提議列出未巡查頁面,計算創建至今時間t,t>=29天發送api,頁頂標記Template:未巡查,已標過的不重複,每天重複上述動作。這是確定性演算法。希望有共識通過。--Cohaf(talk) 2019年7月20日 (六) 09:03 (UTC)回复

@KirkLU:同意您的觀點,我上面的意思可能說得不夠清楚,我的意思不是批評他巡查量,而是要說明不去巡查,掛一個「未巡查」的模板,問題還未解決,而且令制度更加複雜;理由和您下面的論述一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50 (UTC)回复
@Cohaf:上面批評您巡查量的話是不適當的,傷了您的心,因此謹此致歉,並撤回那個言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4:13 (UTC)回复

條文修訂建議

對於Wikipedia:新頁面巡查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以上--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0日 (六) 11:22 (UTC)回复
(&)建議这里是否应当是“拥有巡查 (patrol) 权限的使用者”或是类似语句而非“编者”?--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0日 (六) 17:15 (UTC)回复
“提醒其他编者协助巡查”的表述我觉得是可以的(任何人都可以“协助”巡查)。但是谁可以摘去模板应该明确:是否允许无巡查权用户摘去模板?如果是不允许则应完善表述并考虑设置阻止过滤器。如果允许则可考虑分别设置标记(无巡查权且非创建者/自动确认)、阻止(非创建者/自动确认)过滤器--及时雨 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02:22 (UTC)回复
想法同及时雨。只是可能我那句话过于限制了操作者,个人认为是模板是否可以借鉴unblock的处理方式,由拥有权限的人士复检。--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2日 (一) 04:51 (UTC)回复
此类模板在讨论页更适宜,或考虑分类而非模板。巡查与否与读者无关。~ viztor 2019年7月20日 (六) 22:31 (UTC)回复
(:)回應:模板{{未巡查}} (編輯 討論 說明  信息 鏈入 歷史)自帶添加分類Category:未被巡查的新页面的功能,若不希望{{未巡查}}被讀者看到,可以透過全站CSS將{{未巡查}}display:none,然後再添加個小工具只讓有啟用小工具的巡查員看到;對於樓下提到「巡查员需要另行移除未巡查模板,这是否客观上增加了巡查流程从而降低了巡查效率」可以修改TW工具,標記巡查模板時,自動移除{{未巡查}} (編輯 討論 說明  信息 鏈入 歷史)。--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1日 (日) 18:45 (UTC)回复
(*)提醒,与其挂标示,还不如动员多些巡查员去干活,而不是整天鸡蛋里面挑骨头。——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1日 (日) 13:18 (UTC)回复
  • (*)提醒:谢Cohaf君在社群即时通讯平台的邀请,我个人实际上不赞成该提案,一些缘由已经与Cohaf君当面详陈。然而来此看,发现大家都支持此提案,故亦不表达其他意见,以干扰共识和公示,惟有几点伏请诸位编辑在完成公示通过方针前再略作考虑:
    • 经对原有“30日过期”原则思考,恳请考虑使用该模板虽在技术上不等同但实质上是否等同于将过期时限由30天延长为无限期,并具体有以下问题:
      1. 恳请是否考虑是否会略弱对巡查的时效性的执行:对未巡查30日过期的制度进行考察,该制度为巡查员对条目的巡查工作设定了任务期限,其中一个比较根本性的事由是,对于存有不当的新条目应当尽快处理,巡查工作是讲求失效性的。考虑到巡查工作并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过程,除了提交侵权、速删、提删外,巡查工作更多的是通过加挂模板指明条目或其他页面存在的问题、将页面链接到wikidata使得各语言计划的维基互通等。因此巡查工作的性质就决定了,巡查工作并不应当是意向可以像存废讨论一样比较长时间等待以寻求共识的过程,而更多的是需要向潜在的读者作出适当的提醒或提供适当的服务。包括提醒他们条目或在协作的立场观点、或在依据的可靠性、或在其他方面是存于与维基百科普遍质量水平和要求不符的瑕疵的,是不能同其他条目等同看待或等同地从中接受知识或信息的;也包括帮助他们更方便、及时地在本语言计划条目内容不充分的情况下,尝试从其他语言计划获取信息。承上所言,未巡查的模板的使用,虽然是针对超出30天的过期条目,实质上保证了未巡查条目永不过期,绕过了30天过期的制度,是否削弱了对巡查时效性的强调,违背了30天过期制度设置的本意;
      2. 恳请是否考虑是否会削弱巡查的紧迫性:承上问,30日过期制度所设定的任务期限,客观上构成了未巡查条目超时不可逆的情况,这与巡查工作所要求的时效性是相吻合的,若未能及时为读者充分提示条目存在的问题或未能及时向读者提供依巡查工作方针所应向读者提供的服务或提示,其影响是随着时间也即随读者数量的增加而递增的。这种有急迫性的制度,以迫使巡查员重视即将过期条目的形式使得巡查工作尽量尊重了对时效性的要求。而承上所言,对30天过期制度的实质性绕过,通过令未巡查条目时时可以寻找、不必担心消失,使得这种紧迫性削弱,而这种削弱是否大大降低了30天过期制度设置所带来的好处;
      3. 恳请是否考虑是否会削弱对巡查过度谨慎性的制度限制:又观察实际情况,考虑到避免令有问题的条目未受到充分处理即被标记为已巡查,现有的制度要求巡查员以充分审慎的态度来巡查,对于存有一定疑问难以确定的条目,巡查员不应标记为已巡查。为确保该要求的实施,巡查员如果未以充分审慎的态度标记已巡查,可以会被申请除权。同时,基于维基百科历来的方针和精神,我们并不要求巡查员必定要巡查某个数量的条目。上述两项客观上一定程度导致了巡查员可能过度审慎,因为对疑难巡查作出决定并标记为已巡查,如引起争议客观上存在受惩的可能,而反之不点击已巡查则不会引起相关风险。30天过期制度实现的紧迫性,客观上使得对待巡查应尽速作出决断的要求作出了强调,由于过期条目的不可逆性客观上一定约束了过度谨慎。绕过了30天过期的制度,是否削弱了这种有益约束,而使得过度谨慎的情况进一步被鼓励。
    • 经对巡查积压问题进一步解决方案的思考,恳请考虑使用这些模板是否会削弱建立更根本解决积压问题的可能、条件或动机,具体为:
      • 恳请是否考虑使用该模板会削弱建立会商会审制度的基础:对于疑难巡查,承上考虑到巡查员的谨慎性倾向,通过本人将即将过期的条目,移交到开放任务telegram群会审的经验,一方面将即将过期的条目单独拿出提请大家会审,由于其将要过期的情况客观存在,其紧迫性使得大家相较一般的巡查疑难更为重视;另一方面,会商会审制度则削弱了单独巡查中承担责任的顾虑,听取大家的意见后巡查员更敢于审查,而过度审慎问题一定程度上化解。使用未巡查模板绕过了30天过期的制度,承上,削弱了巡查的紧迫性基础,也使得会商会审的重点目标条目范围扩大,使得这个可能能够建立起来的、能够在多方面从根本上提升巡查能力和速度的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动机大大削弱,最终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从巡查的数量和速度上提升。
    • 经对使用该模板实际执行巡查工作的思考,恳请考虑使用该模板是否会引起降低巡查效率的问题,具体为:
      1. 恳请是否考虑使用该模板会导致所提供消息不充分集中而降低巡查的效率或有技术问题:目前的巡查利用的是新页面列表,在该列表中充分给出了页面的创建者(是注册用户?是IP用户?是不是常见的破坏者?甚至可以通过js获知该用户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等)的信息、给出了条目或页面的简要内容、给出了编辑摘要、给出了标签,而通过模板将条目归入分类中巡查,这些信息都不在能够方便集中的呈现,这是否客观上降低了信息获取效率从而降低了巡查效率;
      2. 恳请是否考虑使用该模板是否会因模板运用流程而降低巡查的效率:目前利用TW的巡查是模板悬挂/提删/速删/侵权和标记为已巡查可一步到位的,而运用未巡查模板后,出加挂模板外,巡查员需要另行移除未巡查模板,这是否客观上增加了巡查流程从而降低了巡查效率;
  • 综上所述,该模板的运用,在提升巡查速度、促进巡查方面本身没有特别直接的推动作用,而反过来可能存在削弱了原有制度的多项有益属性、乃至于可能为原有的巡查工作增加可能的牵碍。这其中有一些技术性牵碍,可能是直接将巡查过期期限加长至无限期能够避免的,这也说明,使用分类可能是比直接延期更存在疑问的选项。伏请众位是否考虑以上问题,再决定是否使用,谨表浅见。--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19年7月21日 (日) 18:23 (UTC)回复
  • Cohaf私下里说写得太长,我们后来进行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讨论,我这里提一个简单的——如果分类越积愈多(根据我昨天熬夜突击巡查5小时的经验,完全有可能),积到1000多个页面甚至更多,谁还想来碰呢。类似的情况也可以看看目前的一些积压的工作,个别分类有2000余条目之多。--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19年7月21日 (日) 19:45 (UTC)回复
  • 站外与Krik君讨论了,其实就是要鼓励巡查员去巡查,基本有了设立巡查员奖的想法。--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9 (UTC)回复
(-)反对:30天未按「已巡查」≠未巡查,其實新頁面很多巡查員都會看一下,只是未按「已巡查」,因為巡查工作必須很審慎,不能輕率地按下「已巡查」;相反,條目30天都很多巡查員看過都覺得沒問題,其實條目問題不是很大,我們加一個「未巡查」的模板,我看不到有甚麼意義?--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03: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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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维基巡查奖

是有共識建立獎勵,但獨立維基巡查獎沒有多大用途,建議如果看到熱心巡查員可以提名站務獎。--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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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巡查员勇于巡查,我们可以设立维基巡查奖,现在建议主空间巡查100次为1级,类似编辑奖。如果巡查员巡查权有被提交REVOKE而提醒,警告,停权,或者除权就不符。现在是主空间积压。如果其余空间积压也可以考虑。以上,谢谢。--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8 (UTC)回复

  • 赞成,级距也可为考虑200次或其他合适的数值,面向主条目空间能够一定程度上纠正目前巡查上的一些bias,巡查其他页面特别是Talk页面的人数相对较多(这一类页面巡查难度较低),条目的巡查是目前最为紧迫的。目前巡查工作已经成为中文维基百科一项任务比较重、需要受重视的工作,值得像编辑一样受到适当鼓励(特别是与工作效果有一定比例关系的那种鼓励)。--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19年7月22日 (一) 08:07 (UTC)回复
  • (+)支持 比用模板加分類 或 只加分類 的方案更能減低積壓--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2日 (一) 08:21 (UTC)回复
  • (*)提醒,与其为解决问题而制造问题。请 去 干 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2日 (一) 08:45 (UTC)回复
  • 單純只統計條目空間的巡查次數在技術上應該有困難。如要設立,建議擴展至所有空間。至於巡查條目為何較少,答案顯然易見,因為條目通常比較錯綜複雜,不時會出現一些難以判斷的個案。—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03 (UTC)回复
  • (+)支持,聽起來不錯,不過(&)建議@Cohaf:把等級程度劃分一下,比如巡查了500個條目才升1級。不然像AT巡查的等級不就200級超過了? 巡查員大概的名單可以從這裡看的出來,而且一般用戶要申請巡查權也不用像人事任免一樣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3日 (二) 16:24 (UTC)回复
  • 努力巡查的可以給站務奬,不認為把站務數量當作直接榮譽是好的方式,如果巡查員追求數量每個都只作基本的巡查放行,那原本巡查慢但會認真校對全部來源與擴充條目的巡查員多外公平,能改善的巡查員是好的巡查員,求速度只掛模版的是普通的巡查員。--Zest 2019年7月24日 (三) 01:21 (UTC)回复
    • 其实巡查奖的问题是三个方面:
      1. “能改善的巡查員”的定位:“能改善的巡查員”确实非常鼓励,但改善一个主编擅长的条目通常要花10分钟以上(KirkLU在telegram直播改善氹仔轻轨车厂[1]),更不用说而目前待巡查中常积压的艺人、专辑、体育赛事条目,巡查员有时指出问题都棘手,更不用说改善。能改善很好,能坚持甚至可以提报站务奖,但这不是巡查员的尽职的唯一标准、最低要求。
      2. 巡查员的最低要求,巡查奖鼓励的方向:巡查的第一要务不是改善本身,而是将不符合方针(CSD、侵权)的内容及时排除,同时为其他条目的改善指明方向(修正轻易能改的表面错误+通过悬挂维护模板充分暴露条目存在的问题)。对于符合这些要求的巡查,即使是同类型条目大量巡查,也是有价值的。巡查奖一定程度上就是要鼓励巡查员在待巡查过期前完成巡查应完成的基础工作,这同时也是对条目改善工作的一种支持。
      3. 对于不合要求的巡查,是否有阻止和惩戒机制:上述巡查奖颁授制度规定了,被提交REVOKE而提醒、警告、停权或者除权,应不予颁授或褫夺巡查奖。对于屡次作出不符合要求巡查的巡查员,擅用除权制度即可。
    • 以上,巡查奖制度在鼓励巡查的同时,又能依托现有机制排除不当巡查(为刷次数而不达要求),我认为该制度可行、妥当,有利于巡查更为及时,也有利于通过暴露条目问题指明条目改善的方向。--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19年7月31日 (三) 06:50 (UTC)回复
(+)支持:提案非常好,可以鼓勵巡查員處理站務。--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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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活躍巡查員

明顯沒有共識,取消。申明:我一開始對這個建議就是中立。如果看到活躍擁有巡查員權限用戶但他們沒巡查,可以善意提醒,非強制。--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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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一個方法,類似Cwek的留言『请 去 干 活』。我看我們可以六個月沒有巡查條目空間一次的巡查員就除權。我們不需要Hat Collector。大家如何看? 參考數據會是類似User:Xiplus/巡查統計。--Cohaf(talk) 2019年7月23日 (二) 11:03 (UTC)回复

  • 我這麼懶惰可能會首先被除掉 Orz大致支持,巡查員不是頭銜。不過一定要強迫那些不擅長巡查條目空間的人巡查條目嗎?某些人不一定是因為巡查條目麻煩而不去巡查,而是他們強項本來就不在巡查條目,而是模板等其他空間。(雖然其實有可能根本沒有這種人就是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2 (UTC)回复
  • (+)支持,但其实个人觉得需要扩展到Template, Module, Wikipedia, Category(?)空间,不然可能波及到一般不巡查主空间而巡查其他空间的巡查员,但这一类的标准需要更严格,毕竟这一类积压一大堆,随便找几个分类或是导航模板就续命6个月还是不行,建议(若可能)主空间6个月或其他空间(非讨论页)2个月内没有巡查记录则除权。# D 2019年7月23日 (二) 17:34 (UTC)回复
  • (-)反对。不喜欢为了敦促人巡查,不巡查就取消你的权限这种感觉和氛围。我相信维基百科的权限理想是,所有人都能理性行事,因此应该给所有人所有权限。但是因为信任原因,因此改为只要确认你足够受信,就给你信的过的最大权限。受信与否,是权限授予的唯一指标,不应该把权限当作任何别的物品对待。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3日 (二) 21:08 (UTC)回复
  • 這比巡查獎還要爛,請問這和不活躍管理員除名有那些異同,為何不活躍管理員煮這麼多年社群不通過主要是依什麼,依的這個精神為何不是全部權限,而要把巡查單獨列出?回退呢?-Zest 2019年7月24日 (三) 01:13 (UTC)回复
(-)反对:認同USER:-ZestUser:Bluedeck的觀點,沒必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去強逼巡查員去巡查。也認同user:cwek的觀點,見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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