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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目前,英維en: MOS:TVINTL有限制維基百科應收集怎樣的播放資訊,但中維沒有相關限制,導致各電視節目(包括劇集及日本動漫)均記錄了世界各地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本人認為條目內記錄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是非常冗長而沒經篩選,更甚有條目的播放資訊比例佔整個條目一半或更多,有機會違反WP:SOAPWP:NOTTVGUIDE。對此,引入en: MOS:TVINTL也許可解決問題。
en: MOS:TVINTL: Broadcast
This subsection should cover broadcast and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ies or season. This can include: the original network or streaming service of release in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g. the British network for a British series such as Doctor Who); a change in network throughout the run, such as with Futurama; start and end dates; and discussion of technical data such as picture and audio format, accompanied by critical commentary. Days or timeslots are not inherently notable, but if covering a series that switches these during its run, it may be helpful to note them for each season. If episodes are released all at once on a streaming service,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title this section "Release" rather than "Broadcast". Any syndication deals can also be noted.

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 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pecial cases such as an American series airing its finale first in France; or a mas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deal, such as Netflix acquiring the international rights for Riverdale and Designated Survivor. If reliable sources exist for English broadcasts in other countries, a talk page discussion should decide whether these are notable.


可以這樣本地化: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 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其餘地區除了特殊情況外,包括如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否則不應被記錄。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電視延後播放資訊(只記錄該地區最先出現的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相關串流平台官網、其他可靠來源均沒有記錄相關節目的準確播放地區且相關播放平台設置了IP限制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的網路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由於此條文適用於所有曾於電視廣播的節目,故在此提案。部分字眼可改,只求盡快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16 (UTC)回复

个人感觉:“值得注意的”是重点,但不十分明确。短期内或频繁的重播可能琐碎,得到有效来源介绍的则可考虑。“除了特殊情况外”后面的语句可能仍需润色,不好懂。“播放时间”如果有来源我觉得可以,但可能很多是查证不足。“下列资料不应记录”第三条及之后的含义和用法我不太明白,或许应补充例子。建议邀请活跃编者,可预期存在反对声音,另外它是指引,强制力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很高,只能作为理由依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56 (UTC)回复
  • 「值得注意的」段落可以extend,但應如何extend則交由社群決定。
  • 「頻繁的重播」當然是瑣碎,難道要準確收錄何時重播?
  • 「播放時間」見下方解答
  • 「第三條及之後的含義和用法」,不是電視節目條目編輯者不明白是正常的。
最後那點,請參閱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 § 提議將WP:MOSACG跨媒體部分提升為指引的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26 (UTC)回复
那之前疫情的时候部分作品由于制作原因推迟播出,算不算电视延后播放信息?而且这一段(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应该要加上特摄作品的信息。(有部分特摄作品也会标注其代理信息)--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07:58 (UTC)回复
第一點:想法是只記錄該集數最先出現的播放平台,例如「A節目在B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00,在C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30,在D平台的播放時間是1200…」,這樣寫實在太冗長及無謂。想法是「A節目於B、C、D平台上架。」
第二點括號內的是我個人想法,當然是不會加入條文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04 (UTC)回复
第一个的话这个不反对(反正超级战队系列特摄作品条话一般都是按散文方式写在哪一个平台上架不大受会受影响,但是假面骑士和奥特曼系列的话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删内容。)第二点的话就是说所有电视类条目都得遵守该规范吗?--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11:22 (UTC)回复
總之曾在電視廣播的節目條目也適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4 (UTC)回复
MOS:CHINA,修改為「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8:21 (UTC)回复
下一版本會更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3 (UTC)回复

版本2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下列資料必須曾被播放平台官網或第三方可靠來源記載方能保留:
  • 誇地區網路播放平台上架影片的準確上架地區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及相關代理公告了的網路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特攝作品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07 (UTC)回复
另ping @PexEric、@BlackShadowG、@Cdip150、@U:Skiat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12 (UTC)回复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之後的內容,不是英維既有的內容,不少看起來過於一刀切,個人認為相關條文有些不合實際操作:
第一條,日本動畫作品的時刻表通常使用三十小时制,不記錄「播放時間」,只記錄日期很容易出錯
第二條的實際操作預計會刪除很多內容,需要更多人參與討論,以減少潛在的編輯衝突,以還珠格格#電視節目的變遷舉例,要刪掉「复播」的內容。一些記錄特定電台的播放節目模板,如{{中視八點檔}}《還珠格格》幾輪重播都有記錄,這些又如何處理。
第三條個人認為有記錄必要,一來是平台發佈方式的不同,如Netflix是一次性全部發佈的,二來中國大陸節目播放是有政策限制的,2014年之前是「一劇四星」,之後是「一劇兩星」([1]
可靠來源才加入內容,這應該是一般的內容要求。「下列資料必須曾被播放平台官網或第三方可靠來源記載方能保留」的描述十分累贅,完全可以合併成一句話概括:「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
PS:錯字「地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49 (UTC)回复
1. 編輯者有責任將日本30小時制轉換至中文地區的24小時制,這樣可提高條目可讀性。(註:近期日本動畫條目已停止記錄30小時制播放時間表,僅列出24小時制首播及完結日期。)
2. 不記錄重播資訊,只記錄首播資訊是英維要求。節目模板可以保留。
3. 可以刪除,反正第二條有相同功用。
4. 下一版本會更正,並放在首段。
整個句子可能是「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播放資訊。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24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00 (UTC)回复
对于日本动画的话,电视播放途径会有一手来源(官方本身有类似onAir的来源),可以考虑保留时间。网站播放途径不确定其发布时间是不是确定的,可以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1:10 (UTC)回复
整頓完TV後就該整頓TV anime,電視聯播網也不知道是什麼…英維已有部分條目採用電視聯播網歸納全日本電視台,與中維日劇條目差不多處理方法。
況且播放時間能證明什麼?
時段可以,但準確時間萬萬不可。試想想,如果上一節目時段因為緊急直播10分鐘而導致此節目延遲10分鐘結束節目,編輯者通常在條目解釋為何延遲播放此節目,唯解釋普遍沒有來源且與節目條目無關,備註長度碪比節目介紹,香港電視條目正深受其害。--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3:25 (UTC)回复
往常处理也是不考虑临时的延时、改期情况,如果需要的话,是有来源引述时在动画节目章节内导言中提及。时间的话,需要多精确?onair来源中来精确到“23:00”的话,就按照这个时间描述则可。电视联播网现在ja都不提及的,电视播放渠道只需要按照来源说明哪个电视台播放基本足够。——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回复
  • 這裏該處理整體電視條目,而非單指日本電視動畫…
  • 「臨時的延時、改期情況」在日本條目實屬少見,唯香港條目是普遍。
  • 「23:00」時段即可,免得又說因為xxx事而延誤xx分鐘播放。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13 (UTC)回复

版本3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個廣播或串流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播放資訊。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電視節目即日延誤播放資訊(包括為何延誤播放及延誤時間)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21 (UTC)回复

那包含在特定节目内的应不应该记录准确播放时间?(例如目前在翡翠台播出的小书痴以及东电在某些时段冠其他名称的动画)--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6日 (五) 07:13 (UTC)回复
準確播間是類似香港TVB晚上八點檔愛回家,電視節目時間表寫20:00播放至20:30結束,但實際播放時間是20:03-20:27。
故寫播放時間時只需提及「此節目逢星期一至六晚上八時正首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7:43 (UTC)回复
與原有時段嚴重不符的特殊偶發延誤資訊應可記錄,例如延誤半小時以上。亦即經常延誤的節目不宜記錄,例如習近平時代的央視新聞聯播其後的電視劇等節目;據稱胡錦濤時代的央視新聞聯播延誤極少,由此導致的節目延誤應容許記錄。--—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2:09 (UTC)回复
如何符合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
請提供相關記錄的例子,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6:06 (UTC)回复
與本問題無關(即不應因部分内容無來源而全面禁止以至牽連有來源的内容)。但有例子:フジテレビは地震発生時……映画『ヲタクに恋は難しい』を放送……報道特番に切り替わり、深夜1時25分ごろに続きの放送が再開された。その後、2時間15分押しで深夜1時35分から『さんまのお笑い向上委員会』……--—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9:33 (UTC)回复
只限于临时的节目时间改动,有来源(例如报道)的情况就可以作为描述文段提及。至于其原有的周期性播放时间点,也按照已有来源参照描述则可。例如[2]这种,每个播放电视台的周期播放时间是可以引述来源上描述的,如果当时的播放时间有偏差(例如上面提及的《愛回家》的时间)或者突然的变动,有来源提及就描述,没就不管。——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8日 (日) 02:06 (UTC)回复
建議第2點改爲: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再者,一個節目若在滲透率二成的衛星電視或收費有綫電視頻道首播,而後在滲透率九成的地面電視頻道重播,後者應容許記載。故建議第3點改爲:
  • 重播資訊,除非傳播媒介不同而使該重播頻道滲透率倍增於此前任一已播出頻道
此外,「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文法不通,難以理解,應予修改;「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個廣播或串流資訊」中,「系列」顯然是機械翻譯,亦應修改。
另外,建議條文可能致使編者以爲跨國播出只能在「播出國家/地區」欄目列出原產國或中維六地(例如以爲GEM TV ASIA的此列法違規)而令所示播出範圍小於實際,需要澄清;「廣播」一詞有歧義,在部分地方僅意味大氣電波播出,亦需更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7:48 (UTC)回复
  • 第一點(+)支持,下一版本會更正。
  • 第二點有點麻煩,畢竟以「滲透率」作標準有爭議。
  • 第三點是英維要求,應如何改善?
  • 第四點(+)支持,下一版本會更正。
  • GEM TV ASIA是採用內嵌字幕,除了香港是嵌入中文外,其餘東南亞地區是嵌入英文,故列出東南亞地區其實是不符合最後一點原則。
  • 英維是採用「廣播」,中維可用「播放」,下一版本統一至「播放」。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43 (UTC)回复
更正一点:GEM TV ASIA实际使用的是DVBSUB形式的隐藏式字幕并非是内嵌字幕。(部分运营商会将外挂式字幕转为内嵌式字幕)--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08:47 (UTC)回复
「等主要中文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复
同一頻道同一時間播出何必作出區隔?省去幾個字國名?如此致使讀者以爲GEM TV ASIA在此時段香港才播出此節目,在其他地方不然。因此主張在任一地方滿足條件即可;同樣,在任一地方屬於首播即可,而不應刻意遺漏同一頻道同一時間播出同一節目而非首播的地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复
這是英維「English licensee」所主張的。在英維,同一頻道列A地區不列B地區是常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9:33 (UTC)回复
查無相似主張。英維的Release章節並不規定:若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英語、非英語國家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英語國家;或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國家或地區。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應視爲單一行爲,不宜片面陳述,正如可標識跨國流媒體「全球」播出。--—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4 (UTC)回复
當然是查無主張啦,因為這僅是實際操作。
個人是反對「全球」一詞,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媒體可以全球通行,以 「全球」作結表示該名編輯者沒有進行資料搜集、原創研究、發放錯誤訊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2:59 (UTC)回复
若在該串流媒體的任何任務區可看,「全球」無可厚非;或許只需一個自訂或變態的「  全世界」模板作解釋或tooltip。--—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2 (UTC)回复
服務地區(Service Area)--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50 (UTC)回复
按照您的说法那b站本身也不能作为可靠来源。(B站本身限制海外地区浏览中国大陆的影视内容只能通过B站以及代理商社交媒体查询。)--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8:42 (UTC)回复
外維是直接禁止引用播放清單(不論英維還是其他維),但我的條文中卻只要求該播放清單全球任何一地均可閱覧及能清楚辨認屬地即可。
bilibili應該是不受影響,而YouTube, Netflix, Disney+, Viu OTT,愛奇藝等全球性平台才是影響較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56 (UTC)回复
虽然因为确实没有主张,但是确实是有这么做的(在WP:共识中有提到在维基百科,共识是一种典型但往往含蓄无形的过程。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类似于J2更名为TVB Plus英语社群这边鉴于该频道只是更名并增加财经节目并不符合独立关注度所以没有跟现在中维一样建立新条目而是将条目进行移动。(要是真按照英语的共识那高清翡翠台J5应该要合并到無綫財經 體育 資訊台并删除大量琐碎细节内容。以及按照命名常规将無綫財經 體育 資訊台更名为更常用的無綫財經體育資訊台)--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回复
雖然二位都未明指「主張」是什麽,但是在下意會有關主張後隨機搜尋思緒中首先浮現的電視節目,竟就足以駁倒「確實是有這麽做的」:英維「如懿传」條目國際播出章節列出:Star Chinese Channel在Hong Kong and Southeast Asia播出、三個越南電視臺播出三次越南語配音的版本,無論如何設想都不符合「若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英語、非英語國家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英語國家;或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國家或地區」或「不應記錄」「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英)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此外,毫不認同有關英維J2的評論,離題不贅。--—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1 (UTC)回复
然而相关方针指的是原生英文的节目。例如瑞克与莫蒂汪汪队立大功这两个条目都是以散文的形式标注具体提供的配音版本以及配音版本的播出频道。(实际就是要求跟英文一样尽量使用散文和信息框的形式,而不是纯信息框。)--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11:35 (UTC)回复
日後希望您在提出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説法,請明示依據或直接引述。至少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elevision查無有關「原生英文的節目」的條文,否則請指明;版本3至今所有人的提案中亦無「原生中文的節目」一説,您提出「原生英文」所爲何故?不免懷疑您在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下屬的一串討論中的近兩次留言已離題,也難以猜測「确实是有这么做的」(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到底是指怎麽做?--—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4 (UTC)回复
看了一下,确实没有直接写明禁止非英语但是提到英语系国家优先。(对应段落en:MOS:TVINTL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6:43 (UTC)回复
要是真在某特定区域播出,直接写对应的地区就行(例如无职转生在东南亚地区曾在ANIMAX播出就直接写东盟就行了。)--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10:37 (UTC)回复
你要說「東盟」或「東南亞」的話,請證明此動畫可在泰國以Animax觀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14:41 (UTC)回复
该频道本身在泰国已经于2017年停播,但是部分节目仍可在TrueID以点播的形式提供。类似于ANIPLUS在香港的情况。(而且在无职转生的英语条目中对于该台播出的地区描述用的是模糊的东南亚地区而并未精准到国家)--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0:05 (UTC)回复
如無滲透率作標準,而全面禁止重播資訊,則會導致一個電視節目若在幾乎沒人會看(例如滲透率低於百分之一、收視率低於萬分之一)的頻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滲透率九成八)的頻道第二次播出,而後者不得記述,違背情理。--—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6 (UTC)回复
真要按渗透率台湾的无线五台(台视、中视、华视、民视以及公视)与第四台(有线电视)的基本频道渗透率相当(台湾的无线五台在第四台是必传频道)那怎么算呢?(香港这种被TVB和政府垄断而不能自由收视的地方真是令人悲哀。)--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7:08 (UTC)回复
滲透率相當,顯然不符合我所提議的條文中的豁免條件:「除非傳播媒介不同而使該重播頻道滲透率倍增於此前任一已播出頻道」。--—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11:51 (UTC)回复
若要用滲透率作標準,則大大提高編輯難道或引起編輯爭議。
「我認為A媒體滲透高些,B很少人看。」
「我認為B媒體滲透高些,A沒有人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3:02 (UTC)回复
相較收視率或其他數字,滲透率穩定、透明、標準一致,最爲可取。若無更佳標準、不取滲透率,可以改爲禁止「同一收視方式或受衆更狹窄的收視方式的頻道重播之資訊」;若仍有爭議,恐怕只能改成禁止「同一頻道重播資訊」;以免「一個電視節目若在幾乎沒人會看(例如滲透率低於百分之一、收視率低於萬分之一)的頻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滲透率九成八)的頻道第二次播出,而後者不得記述」。此外,或許需要括注「(惟特有中文名稱可標注相應電視臺或頻道)」。--—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6 (UTC)回复
這個世界有基於廣告的「電視覆蓋率(TV Overlay Rat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36 (UTC)回复
依據目前資料理解,在任何框定區域內,A頻道與B頻道的滲透率的比率、A頻道與B頻道的覆蓋率的比率,是一致的(因爲A頻道與B頻道的滲透率的分母一致,A頻道與B頻道的覆蓋率的分母亦一致;A頻道的滲透率、覆蓋率的分子一致、B頻道的滲透率、覆蓋率的分子亦一致)。所以滲透率、覆蓋率孰優孰劣,在我的提議條文(「滲透率倍增」)中沒有差異。--—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复
他願不願意願意到相關地區收看是他個人決定,總之這個台在該版權地區是有提供服務。
以日本為例,TVer的覆蓋範圍與ABEMA一致,可觀看人數達124,090,000人。
TVU福島覆蓋全福島縣,可觀看人數達 1,817,228人
TBS電視台覆蓋整個關東廣域圈,可觀看人數達43,191,414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49 (UTC)回复
「滲透/覆蓋不到」即循此種方式無法觀看,外乎意願。--—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复
我想探討一下「範圍」,以上面的全球和東協為例,難道要為了幾個沒有營業國家/地區而特地列出實際有播出的國家/地區嗎?這對串流節目、大型賽事可是一大麻煩(例如歐洲歌唱大賽特地把俄羅斯以外的歐洲國家寫出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5月1日 (三) 03:46 (UTC)回复
至少英语社群相关方面都是直接写模糊的地区而不是写对应国家。--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3:51 (UTC)回复

版本4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的播放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播放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覆蓋比率/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覆蓋比率/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5:08 (UTC)回复

你的文本內容越來越累贅,有些內容不妨說得再直白一點,修改一下部分描述:「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之外的播放資訊。編輯者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非原產地的播放資訊,如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還有原生中文節目在還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者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來源是否可靠請通過討論協商。」

英維原文可沒有「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這段,而是建議討論來源是否可靠,因為條目使用可靠來源本身就是「內容指引」,需要的是討論來源是否可靠(WP:RSP)。--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55 (UTC)回复

第一段不反對,第二段僅重申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只是外部連結,並非來源。更什有編輯者直接扔了Netflix連結出來,當開啟連結時發現是Error。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 重新解䆁WP:可供查證WP:外部連結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3 (UTC)回复
而如直接使用WP:RSP,bilibili及Youtube已經不給使用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5 (UTC)回复
WP:RSP描述是,官方內容作為一手資料可靠,也符合可供查證的自身說明(WP:ABOUTSELF)。bilibili及Youtube也適用,不過結合「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的描述。更建議使用官方在官網、社交平台、或bilibili及Youtube上預告節目播放的日期動態/公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22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的播放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播放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之外的播放資訊。編輯者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非原產地的播放資訊,如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關於個別播放平台節目連結是否可被直接引用,請在本指引討論頁討論協商或評選,唯討論重點應放在著作權法可供查證原則。

曾經有編輯者把盜版連結放入播放平台區域,故希望藉此指引提醒編輯者著作權法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34 (UTC)回复

上方讨论太长未看全,就该版本的疑问(如已有结论,希望加脚注):原产地之内的播放信息似乎被暗示可“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产地的准确定义,范围,联合制作、外包、仅外销等。很多字句应修饰,如“在有来源可靠的情况下”等,由于非定稿我暂时不全部列出。“网络电视节目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听上去有点奇怪,有点像某个来源非公开可用(需登录/部分地区/线下来源)就不适合作来源,可能意思需改善,比如不能访问现象本身、无法存档的网页内容,不适合作来源。--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9:36 (UTC)回复
@YFdyh000:
歡迎任何具建設性的修飾句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1:07 (UTC)回复
改為「原產地的首播資訊」就行,上面《還珠格格》就是限制播放資訊在「首播」。
YFdyh000提到的情況,我想起了近期一個例子《食草老龍被冠以惡龍之名》,日本輕小說,由中國大陸瀾映畫製作的動畫版在bilibili上首播(2022年7月),2023年1月才在日本電視台播出([3])([4])。這種涉及跨國版權的節目,「原產地」算中國大陸,還是日本。
早年中港港台合拍劇也不少,不過都屬於「中文使用地區的」,所以反而沒有這些記錄爭議。--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35 (UTC)回复

版本5

希望這是最終版


標題:播放資訊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OTT播放平台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非原創研究原則。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回复

“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语序希望优化;地区性或可能失效的视频的网络播放源,有时是有用的,作为某些信息的一手来源,{{Cite AV media}},但提供者唯一且无法存档的确实不宜用。“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被运用时如何区分,我担心存在理解差异。
“个别”是“特定(某个)”吗。“直接引用”,所以有间接引用吗。建议可在、协商或评选、唯应,感觉语意重复。“关于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和可供查证原则”。
“准确播放时间”指的是实际播出时点、时长吗,是否与下一条有重复。
“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指什么,已宣布的推迟播放不宜记录?--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51 (UTC)回复
  • 對不起,不能使用「視頻」字眼,因實際應用場合不同,放在繁體字地區,意思截然不同。
  • 網路電視是IPTV,網路播放平台是OTT。
  • 「關於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和可供查證原則」,這個可以。
  • 沒有重複。
  • 意指不應收錄恆常延誤播放資訊。如果每一集也記錄為什麼延遲播放,那麼與電視指南有什麼分別?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31 (UTC)回复
@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
如沒有特別大的問題,3日後將按照版本5進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09:55 (UTC)回复
我發現有些概念有待釐清,網絡電視目前英維對應是Streaming television,IPTV也可以翻譯做「網絡電視」。搞清楚條目內容和概念,可以更準確描述內容。Streaming television在描述上包括IPTV和OTT等情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0:54 (UTC)回复
沿用中文解釋及例子,因為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中文社群均認為OTT是類似Netflix, Disney+,甚至有播放平台以OTT自居,如myTV SUPER。更什台灣有OTT協會,大部分台灣網絡播放平台也加入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33 (UTC)回复
換句話說,除非有人重新整理該兩個條目至英維內容,否則再改也沒有意思。但是在中文社群而言,英維對OTT的理解是錯誤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47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5:36 (UTC)回复
——
3日內無反對聲音,現就版本5進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20日星期一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03:25 (UTC)回复
(+)支持版本5。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5月16日 (四) 14:33 (UTC)回复

方針研究

無奈衹能(-)反对,僅僅「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就不能作為來源的話,未免過嚴。舉例說:西遊記 (無綫1996年電視劇),那個年代TVB還沒有網站,這樣的規定豈不是不能引用首播前的廣告(廣告裏有說明首播日期)作為來源?(那個廣告衹在香港播出,理論上衹有香港地區才能看到)[當然有人在FB上傳了那個廣告而可能非法地突破了地區限制,故也因此將來可能隨時會被移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17日 (五) 18:24 (UTC)回复
  • 我有合理懷疑閣下並沒有仔細閱讀清楚條文,僅意氣用事。
  • 請望淸楚「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是針對那些媒介。
    • 針對那些媒介提及的例子,請問閣下可否拿出連結?
  • 既然閣下不打算改可供查證,不看得出對閣下提及的例子有任何影響,因條文建議編輯者依靠可供查證為個別媒體進行協商。
  • **條文並無要求傳統電視內容提供來源**
  • FB已被可靠來源方針定為不可靠(不是我改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1 (UTC)回复
@Cdip15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7 (UTC)回复
問題不是出在針對哪些媒介,也不是是否要求傳統電視內容提供來源的問題。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地區限制的連結本來就是可供查證允許的東西,所以根本不可以「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為由去說「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換句話說,在現有可供查證方針下,這些連結本應就不需要經過協商便能使用,但您這樣一改變成把它預設為不適當、而需要額外的協商才能用,有僭越可供查證方針之虞。另外,由於有關問題需要繼續研討,恕敝人要先把公示中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4 (UTC)回复
@Cdip150:
首先,我希望閣下可以看清楚到底是什麼需要什麼的來源。 該句的首句是「可觀看地區」需要來源,如果堅持是反對,看看閣下有沒有違反WP:非原創研究方針。換句話說,你要用一個網路電視播放清單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
然而,運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的 「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13 (UTC)回复
為了你,再改。但下次可否不要在公示完結當天反對?其實我可以因公示完成而無視閣下的反對。
———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非原創研究原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37 (UTC)回复
應該是描述有歧義,需要更準確的描述,現在的條文是可以理解成限制地區訪問的連結不能作為來源,這個思路會出現Youtube中國大陸不能訪問,所以不能用。
而你想限制的是來源不能用於說明可觀看地區。如,Ani-One Asia的Youtube頻道,過去的視頻簡介是沒有寫明可觀看地域([5]),近年有了「播放地區: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斐濟、香港、印度、印尼、寮國、澳門、馬來西亞……」([6])--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20 (UTC)回复
對,沒有錯!這是呼應其他維(不限於英維)的實際做法,但稍微放寬。其他維是完全禁止使用播放清單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而我的提案只需符合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即可。
.
以下是個人見解,與新提案可能有關。
Netflix, Disney+, Amazon Prime Video, YouTube, IQIYI, Viu OTT 的播放清單是肯定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
friDay, KKTV, LiTV, Hami Video, myTV SUPER, now E 的播放清單可能違反是非原創研究方針中的「綜合已發表材料」 ,因播放清單中沒有說明可觀看地區,只在平台使用條款說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56 (UTC)回复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如果「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記錄了可觀看地區,能否記錄?--Ghren🐦🕑 2024年5月24日 (五) 06:23 (UTC)回复
是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8:22 (UTC)回复
由於@Cdip150在本人回答及更正部分用詞後3天沒有進一步回覆。根據WP:共識#一般公示基本規定,現視播放清單不能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問題已經獲得解決。
————
現就版本5 V2進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31日星期五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5:53 (UTC)回复
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可以注明是在哪個地區下瀏覽(事實上cite模板還有location參數可以註明是哪個區的),自然也不會有原創研究的問題。還有搞清楚「綜合已發表材料」的前提——是將多個內容作出綜合才會觸法,也即是說如果從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作為來源去證明香港區可以觀看及香港區的播放時間,是不會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中的「綜合已發表材料」,因為根本不是在多個內容中綜合出來的資料,而衹是取自一個內容。閣下上面的理由足見閣下對於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的見解並不正確,故此上述問題並未合理解決。而且,閣下在恢復公示後,Ghren君拋一個問題出來才又修改(公示後才將「不合適」改為「不建議」,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加上有關條文還是基於閣下對於非原創研究的可能不正確之見解,故此恕敝人還是要把公示中止,有關問題需要繼續研討。(還有請閣下說話前查明事實——我早在公示結束前3天已經提出反對,而非您說的在公示完結當天才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27日 (一) 19:44 (UTC)回复
@Cdip150:
首先,如何證明你從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作為來源去證明香港區可以觀看?按Netflix,除了網絡限制區不能瀏覽外,全世界也可瀏覽,你要如何證明特定播放清單內的特定集數可在特定區域成功觀看?這個見解請在及後的商議自行發表,而非在此發表。
其次,請看清楚「 「綜合已發表材料」」是針對哪些例子?
第三,請看清楚該段首句「 以下是個人見解」,如閣下認為Netflix可以基於版權及非原創可被引用,閣下應待通過後自行與其他編輯者商議。
回應@Ghren在上方述「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如果「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記錄了可觀看地區,能否記錄?」,既然該播放清單有提供所需資訊,為何不能遭引用?
——
另外,公示繼續,因提案提及對於非原創研究的理解是以集體商議為主,而非個人見解。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33 (UTC)回复
承Ghren君在下面所說的:「就算是借閱,也是有指定圖書館的(地區限制)」,意味讀者衹需親身前往指定圖書館便可查證得到;換成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的話,就是讀者親身前往香港並瀏覽Netflix便可證實得到「香港區可以觀看」;注意Ghren君也說的「『需要註冊、付費、特定區域、啟動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網站』……也無損於來源的可靠性」。既然是維基制度內允許的東西,本應就是不用事先商討就能用的東西,「這個見解請在及後的商議自行發表」根本無從談起,不然您這樣有僭越方針之虞。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針對的是「因為A和B,所以C」的情形,而編者直接瀏覽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後將香港區的播放資訊寫在條目裏,明顯就不是「因為A和B,所以C」的情形(這是看到來源說了A,條目裏照寫A);所以直接引用Netflix播放清單並不違反非原創研究。(是故閣下所說「運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的『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本身就是錯誤的說法,況且讀者可以親身前往A,B,C地區瀏覽有關資訊來進行驗證)
那麼既然一開始就不可以認定引用Netflix播放清單是違反非原創研究,何解還要「應待通過後自行與其他編輯者商議」?當本身就沒有違反非原創研究時,從何談起「對於非原創研究的理解是以集體商議為主」?也就是說,「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這種規則本來就不該訂出來,這是變相預先假定引用特定OTT平台是在進行原創研究。
另外我是說「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何解您會理解為「不能遭引用」?我根本沒有這個意思,衹是想說您公示後才改為意義不同的內容,根本不宜繼續公示。不過我也要指出的是:「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並非「不建議作為來源」的合理理由,原因如前述——讀者可親自前往所指的可播放地區瀏覽該網絡電視平台進行驗證。
基於上述指出的問題仍然有討論必要,本人中止此公示,在沒有得到明確結論前不應恢復公示,還望閣下留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28日 (二) 19:51 (UTC)回复
首先,針對Netflix,實際是違反「 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裡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以上意味著維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段落,而非綜合已發表段落。
Netflix有這樣的播放清單,但隻字不提哪裏可以看。如編輯者單憑一個Netflix播放清單就可判定哪些地區可以看,此僅是「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27 (UTC)回复
另求管理員@Ericliu1912,希望我是對非原創研究方針的理解是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30 (UTC)回复
「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這句明明就是閣下說的,所以您現在是反口嗎?不過也不緊要,請注意方針開頭的序言實際上是下面段落細節的濃縮版,條目內容實際有否違反方針,當然要依方針後面段落的明細來判斷,而非僅拿方針的序言就算,也就是說條目內容有沒有犯「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經驗或爭論的場所」,當然還是要看回相關段落(這裏也就是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的詳細解釋。您現在僅僅引用方針開頭的序言就片面去說違反,怎麼可能恰當?
假設某人在香港,從播放清單觀看得到某節目,然後該人在該節目的條目中寫香港區可以看,這是一個非常直觀的描述,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30日 (四) 23:57 (UTC)回复
這個是其中一個笑話:PUI PUI 天竺鼠車車
「木棉花授權地區以外地區:Netflix」,意指公眾可在北韓俄羅斯等網絡限制區開Netflix即可查證…
還有的是「亞洲:Netflix」,意指公眾可在北韓中華人民共和國等網絡限制區開Netflix即可查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1:58 (UTC)回复
我需要行政員@AT看看街燈的這個表述有沒有錯,畢竟之前有管理員以此進行封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00 (UTC)回复
您這樣相當於是說用Netflix作為來源表示北韓可看會是原創研究,繼而去說用Netflix作為來源表示美國可看也是原創研究,您這樣無疑是在以偏概全。還是這句:「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2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一個Netflix播放清單,配上播放地區,請問如何寫才不算原創研究?
文章沒有表述的而強行配上個人見解不是原創研究,這個「管理員」說法我一定會大規模推廣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0:26 (UTC)回复
另外,格式手冊的精神不是防止人治嗎?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這句在不少編輯者視為「如有任何爭議,依管理員決定為最終依歸」,而不是「如有任何爭議,依白紙黑字為最終依歸」
.
另外,此提案只有閣下一人反對,其他人也支持,顯然閣下希望擾亂共識。此外,本提案參與者普遍即日互相討論交換意見,顯然提案有迫切需要,而閣下也在我每次回應後臨近「一般公示基本規定」臨界點才提出回覆,顯然有「拉布」企圖。
.
另外,不知是哪位管理員(不點名批評曾被我ping過而默不出聲的管理員),更改了公告欄的標題,原標題已無法反映當前討論的內容,故本人更改了。
.
最後,煩請希望@Cdip150表達意見前ping一ping提案所有參與者,讓他們知道閣下的看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1:28 (UTC)回复
「編者直接瀏覽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後將香港區的播放資訊寫在條目裏」這句我想已經說得很白;
文章沒有明確表述,但若文章本來就有所指的意思,則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或個人見解,很明顯您這樣的理解是在斷章取義。
「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從來就不是由管理員一個來決定,這是您個人猜想出來的見解,無從稽考。事實上也是要各人依照現有的規則去認定,談不上任何「人治」。
注意共識不是點票,況且其他人表示支持時敝人仍未指出問題,坦白說如果您不是另外又發起#提議外部連結指引WP:ELNO同時編入WP:可供查證,我也未必察覺到上述提案與現有的方針不相配,所以我才出手,並不是要希望擾亂共識。還有我除了一次是隔八天和一次是隔兩天半回覆外,基本上自閣下最後回應後不足兩天就回覆閣下,何來每次回應後臨近「一般公示基本規定」臨界點才提出回覆?另外本人因現實生活繁忙不太可能每天都上來回覆,隔幾天才上來這種事在參與本討論前已經出現,並非刻意拉布。再一次提醒閣下在說話前查明事實,勿輕率作出指控。@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5日 (三) 00:17 (UTC)
試說明下列影片的完整可播放地區及說明閣下是基於甚麼證據會有這個見解?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771389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0:54 (UTC)回复
參考「文章沒有明確表述,但若文章本來就有所指的意思,則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或個人見解,很明顯您這樣的理解是在斷章取義。」,請問文章本來所指的意思是什麼?如果閣下可根據Netflix的播放清單說明播放地區,那看來閣下才是「斷章取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48 (UTC)回复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日本區看到這是WIND BREAKER—防風少年—,其他區均顯示404信息。
儘管網站沒有表明香港可以瀏覽,但您在香港確實可以瀏覽該網站的話,如果僅因為網站沒有明確表示香港可以瀏覽,所以不能說香港可以瀏覽,就是在斷表面之意,而未取可以一望而知的實際意義(真的可以在香港瀏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9日 (日) 04:01 (UTC)回复
  • 「一望而知」概念僅適用於本地OTT平台,如一看到KKTV就想起只有台灣可以觀看。
  •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難道閣下不是花了4天才得出完整可觀看地區?如果可透過「一望而知」就知道可觀看地區,那還需要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7:37 (UTC)回复
不懂你们说什么,但自己试出限制显然不可靠、原创研究、非可供查证。网站可能屏蔽代理、云主机等,校园网、家宽IP或网站防火墙等都会干扰结果。--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04 (UTC)回复
既然日本限定的難不到閣下,可挑戰台灣限定的。
這個是村裡來了個暴走女外科於Netflix的播放清單,當使用台灣代理器(大品牌)進入此播放清單,應被跳至(重路由至)南美洲,從而得出404。
在這個情況下,閣下提出的「就是在斷表面之意」就更不成立,因為測試過程可以被干擾。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59247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26 (UTC)回复
「一望而知」並非「合計衹望一次而知」啊,是在說前往各地區進入一次後即可知道當前的地區能不能看,而非立即從播放清單的表面就知道哪裏能看。
事實上最正確的查驗方法是親身前往各個地區進入一次該網站,我用代理衹不過是盡量模擬真實情況來節省時間,不然我要花更長更長的時間才能答得到您(我切換到台灣區後是可以在Netflix看到村裏來了個暴走女外科),即使代理可能會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準確,但不應因此也要認定親身前往特定地區瀏覽也是原創研究。另須注意花很久時間才能查證不代表不可查證,如果我旅行往日本在Netflix的播放清單看得到WIND BREAKER—防風少年—,然後當我說在日本可以用Netflix看也要被視為原創研究,我覺得有些不合情理。其實上面Nostalgiacn君已經指出了一點:英維對應的規則其實並沒有禁止或不建議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已經可見一斑。還是這句:「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11日 (二) 06:39 (UTC)回复
回應「英維對應的規則其實並沒有禁止或不建議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
本人於6月9日到英維互助客棧求助區查詢Netflix播放清單可不可以證明可觀看,結果有2名編輯者回答,一名有名編輯者表示會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一名IP用戶表示如引用則會被封鎖,即使是管理員也如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1 (UTC)回复
回應「即使代理可能會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準確,但不應因此也要認定親身前往特定地區瀏覽也是原創研究。」,
請問哪條方針指引容許「維基人到現場目測後在維基內記錄所見所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5 (UTC)回复
@HK5201314Cdip150我看了最近的一大串討論,Cdip150的觀點大概是來自英維的en:WP:SOURCEACCESS,本地可供查證尚缺乏這方面的討論。
就實體書而言,這個規則是默認的。簡而言之,編者在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B國編者在當地找不到,不能以此為由認為這個書「不存在」。你們上面的討論算是互聯網版本,除了一般的付費墻攔截問題,Netflix的國別限制訪問又出現新的問題。
我認為上面討論混淆了「能否訪問網頁」和「網頁上內容」兩個概念,後者容易理解,和「各地圖書館藏書」的例子一樣,B國無法訪問網站,不等於A國訪問看到的內容不算數。
前者就是現在爭論的點,網絡技術讓A國編者可以用VPN換地區一個一個試能否訪問,以得出「那些地區能訪問」的結論。這個行為,個人認同YFdyh000的說法试出限制显然不可靠、原创研究、非可供查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5:55 (UTC)回复
@Nostalgiacn:
街燈管理員的例子應是:
編者A在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編者B在B國圖書館找不到這本書。於是編者A用該書本的「ISBN編號」說明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
.
然後不斷強調: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
換做例子,應是: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引用ISBN編號證明該書本可於某地閱覽)就一定是原創研究。」
.
然而,可供查證方針僅指出內容本身,而非透過該內容的標題及其內容而說明可在哪個圖書館獲取相關書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10 (UTC)回复
這就是我說的混淆了「能否訪問網頁」和「網頁上內容」兩個概念。Cdip150說的是後者,你其實是想針對的是前者。為了避免前者的情況,限制「平台的連結」。造成他憂慮是變相限制「網頁上內容」的利用。
需要在描述上釐清兩者差異,避免可能的誤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47 (UTC)回复
原句:「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
.
我針對的也是後者呀!「能否訪問網站」是可供查證本身規管的(現已放棄相關句子),而「網頁上內容」是原創研究規管的(此公示的句子)。網站本身沒有提及的要誣蔑它有說的是原創研究,對嗎?
原案也提及播放連結只是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而不是不建議作為「正式標題」/在「??平台上架」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2:08 (UTC)回复
我明白你的意思,畢竟2024年5月22日我就在用Ani-One Asia的例子說明這種情況。請循其本Cdip150質疑的文段是「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單從這個描述,是可以簡單解讀為「B國無法訪問網站,等於A國訪問看到的內容不算數」這個結論。
然後你們討論開始歪樓到「能否訪問網頁」這個議題上了。說到底還是在條文上釐清兩者差異,避免可能的誤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3:16 (UTC)回复
(?)疑問: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電視節目重播資訊。」這是不是指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全部都要刪除?--素菓霖 2024年6月15日 (六) 12:45 (UTC)回复
如果是「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一半準確。事件的重點應放在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及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上,而非節目的播放資訊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4:55 (UTC)回复
只針對@Kalin8111提出的疑問給出思想實驗
  • A是一個全球/區域性的作品,從上映到現在已經10年以上,也有至少多個系列作(含翻拍、重製、重剪輯或電影版)產生,一或多個區域每年重播。假設有帳號有能力針對每次重播提出來源,頁面增加將近1000個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B是一個區域性的作品,從上映到現在大約將近1年,因為當地有多種平台(包含單一公司有數種播放平台),除了在首映的平台重播外,也在其他數個平台重播,假設有帳號有能力針對每次重播提出來源,頁面增加將近20個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第二項的情境,B每年固定增加同樣數值的重播資訊及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第三項的情境,B可以使用的來源幾乎全部是第一手來源,是否WP:關注度不足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20:17 (UTC)回复
「 第一手來源」通常即指@Cdip150最關注的「播放清單」問題。如果他沒有其他反對論點的話,3日後即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5:20 (UTC)回复

基於Cdip150對條文的異議並本人因他的異議而作出了用詞上的修訂(目標與原第五版一致)。在修訂後7日內,共有3名編輯者均對他提出見解及例子表示了其結構性問題,而他並沒有對相關問題有任何回應,根據WP:共識,Cdip150提出的疑問已獲得解決。 因此,本提案(版本5)將繼續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3:58 (UTC)回复

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

近日发现WP:CS4D内对于国籍的标记有所规范,然而发现当中有不合法律,原创研究的地方。中国很长时期对于国籍的法律编定都不上心,据站内中国国籍条目:

  • 1909年,清政府颁布《大清国籍条例》
  •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国籍法》
  •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MOS:NATIONALITY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清朝」。然而,「住民去就決定日」,即1895年時,清朝根本沒有國籍法,怎何能標示其所謂「國籍」?
  • 1949年後,1980年前,中國缺乏正式的國籍法規(請參考 Shao, Dan. Chinese by Definition: Nationality Law, Jus Sanguinis, and State Succession, 1909–1980. Twentieth-Century China. 2009, 35 (1): 4–28. S2CID 201771890. doi:10.1353/tcc.0.0019. ,第五頁)。MOS:NATIONALITY1949年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國籍法規之下,將國籍硬說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合適?設有戶籍則推定他有國籍這種做法又不知道是否合適?
  • 此外,如金毓黻。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滿洲國,資訊框寫1932年退出中華民國國籍,1936年重新加入中華民國國籍的說法,到底有沒有資料支持?

--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没有国籍法=没有国籍 吗,值得探究“国籍”的含义、该填什么。按资料,用宪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法国1791年宪法,用单行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1842年普鲁士(德国)国籍法。瑞士國籍法始于1952年,丹尼尔·伯努利的国籍(Nationality)瑞士为错误信息?“1901年取得瑞士国籍”于 物理学小词典[M]. 1987。“1923年,黑塞加入瑞士籍。”,英文条目“In 1923, Hesse was granted Swiss citizenship.”,而有些文章会写成瑞士国籍。--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3:54 (UTC)回复
同問,無國籍法即無國籍之説顯然不合常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14:11 (UTC)回复
(+)支持U:YFdyh000的論點。國籍是現代概念,而在介紹國籍法出現前的古代人物時,依WP:常識即可認定其國籍。--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14 (UTC)回复
英文nationality有兩層含義,一層是the official right to belong to a particular country、一層是a group of people of the same race, religion, traditions, etc.。當我們說伯努利是瑞士數學家、古騰堡是德國印刷學者,用的是nationality後者的含義。在中文中「國籍」是這樣定義的:「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辭海》),沒有法律定義自然沒有所謂的「國籍」,沒有nationality的第二種含義。您可以說李善蘭是清朝數學家,但不能說他是大清帝國籍的數學家。不能這樣硬套上去的。--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6:59 (UTC)回复
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时,就不存在“official right”概念了吗。依旧有法律和现实意义上的国籍身份和权利义务,只是未成文或者以其他形式体现。[7]。当然,谨慎运用减少问题是应当的。另外,金毓黻条目那种,我会怀疑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7:17 (UTC)回复
我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於雖沒有為國籍這一概念立法,但有「official right」的說法,算作有國籍或者合適。但再拉前到清朝立國籍法前的年代,實在有欠謹慎。--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7 (UTC)回复
另,馬丁·路德現時標注的國籍是「薩克森選侯國」。國籍形成在民族國家之後的事,為其標注國籍是否不正當?--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4:50 (UTC)回复
民族国家产生之后一个人也不一定拥有国籍吧?
要没有来源不如不标国籍,而且国籍是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国籍法出现之前何来国籍之说呢?--newerdrawn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5:46 (UTC)回复
可以参考UNHCR对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的阐述[8],【该定义中提及的“法律”应当宽泛理解为不仅包括立法,还包括部级法令、条例、命令、判例法(在有先例的国家),并在适当时包括习惯做法】,“包括习惯做法”。所以,正式设立国籍法前,在世俗意义上,仍可能认为和称之为国籍?比如获得了当地户籍、居住权之类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08 (UTC)回复
所以您認為「薩克森選侯國」是合適的國籍?還是應該是「德國」?--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1 (UTC)回复
这主要涉及到现代对于国家的认知。一般而言,中国大陆政治学界一般采取四元素论,即:主权、领土、人口、政府,如果一国能事实上作为“对内最高、对外代表”的存在,并符合有固定领土、统治之下有人口、有统治的政府,那么可以认为是国家,进而存在国籍。往回追溯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前,一般则认为其是否是主权者的臣民,如果该人是主权者的臣民则应被视为有一国国籍。综上,萨克森选侯作为萨克森选侯国的主权者,如果其事实上有“对内最高”(即其命令不可被任何政治实体推翻)、“对外代表”(如可以签署条约并被公认为是元首),则可以认为“萨克森选侯国”相比较于“神圣罗马帝国”是更为合适的国籍。以上,供参考讨论。--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19 (UTC)回复
應該明確規定禁止擅自為近代以前歷史人物添加國籍,這是對資訊框nationality參數的濫用。至於「中共」國籍的例子,我就覺得有點吹毛求疵,無論如何要說彼時中國大陸居民處於無國籍狀態是不合情理的。但其實多數人物沒有添加nationality參數的必要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2 (UTC)回复
我承認有點吹毛求疪,但這是有實際問題的。像是韓戰間來台的大陸的「反共義士」的國籍、國軍與解放軍間的駕機叛逃事件等等的國籍問題等等。中華民國當時不承認大陸國籍,自然不存在「反共義士」的「中華民國」國籍被取消的問題。實務上,我認為搞不清楚就不要填為妙,就用「效忠」欄位繞過他就好嘛。--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3 (UTC)回复
真要較真的話,那些人應該一直都是中國人(華籍),只是政府承認轉換問題,與國籍本來無涉。但這其實是政治問題,我認為本站編者不應該為自己憑空製造麻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或者没有可靠来源提出该人的国籍,就不应当在条目中或信息框中注明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2:53 (UTC)回复
應該慎重考慮引進,尤其近年來原創研究現象一直很嚴重。試想某人生於美國、居於美國、死於美國,那推想其國籍為美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資訊框這樣記載有什麼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生於美國、居於美國、死於美國,还真的未必就是美国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9:01 (UTC)回复
對呀!所以原創研究是不對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17:04 (UTC)回复
又順帶一提,像錢鍾書這種標示國籍,在國籍裏硬塞朝代變遷有什麼意義呢?--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49 (UTC)回复
还有问题很严重的,像政治人物,每个职位都加上国旗,出生、逝世地点也要硬塞上国旗,生怕别人不认得。--Kethyga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52 (UTC)回复
不知道能不能要求信息框中国旗最多只能出现一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回复
多次使用同一旗帜模板明显会违反MOS:OVERLINK(过度内链和重复链接)。--Kethyga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2:48 (UTC)回复
職位根本就不應該添加旗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31日 (五) 05:54 (UTC)回复
@Ghren我在想是不是可以修訂格式手冊,明定一般來說沒可靠來源編者就別在資訊框中自己推測了?不過因為已經成習,也不適合突然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1:56 (UTC)回复
我覺得「國籍」的概念還是有必要搞清楚的。孔子是魯國人的來源一找一大把,如果不將概念搞清楚,很難單靠可靠來源將這些篩掉。當然,直接修訂對您維來說也是一大好事。--Ghren🐦🕐 2024年5月30日 (四) 05:42 (UTC)回复
对于古代,简易标准是在某国有户籍或长期居住?古代的x国人不等同现代国籍,可能出生地或自我认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1:24 (UTC)回复
古代都没有国籍一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05 (UTC)回复
金毓黻有关问题我对阁下的意见表示赞同,条目内存在冲突。条目内经历一章节表述其“......拒绝担任伪职”,却又与右侧标注其中华民国国籍终止于1932年,存在逻辑冲突,应当予以改善。--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22 (UTC)回复
假設存在「國籍資訊需要(可靠)來源」的方針或指引,做個思想實驗:在中原土生土長的某人歷經大清、中華民國,在日本當局統治、錄入其戶籍及國籍後不久即死,死前向大報記者表示「沒想到我死的時候會是大日本帝國國民」,死後至今只有大日本帝國國籍的資料而無任何其他國籍資料或來源。因此,其國籍欄只可填寫「大日本帝國」。--—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3:06 (UTC)回复
但历经也是来源,自称不一定是可靠来源,吧?不需要第一手资料,第二手第三手的总结才是基准。--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5:19 (UTC)回复

提議統一整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

為避免混淆討論重點,於是設置了懶人包

是次討論重點如下:

  •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手冊」廢除規管日本遊戲類別,新增規管所有電視及電影類別條目。
  • 日本遊戲納入「電子遊戲手冊」規管。日本遊戲命名方式由「命名先後次序」原則改為沿用一般遊戲的「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原則。
  • 建議新增誇媒介條目優先命名辦法。如小說、漫畫、動畫、電子遊戲、電視節目、電影、簡體中文、繁體中文、官方名稱、正式名稱、通用名稱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5:10 (UTC)回复


討論內容如下: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主張:(命名先後次序)

1.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2.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絡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只有正式譯名。

6.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主張:

1.使用最為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對於外文遊戲通常即是由發行商或代理商確定的官方譯名,但如果代理商影響力較弱,導致其官方譯名通行程度遠低於通用譯名(多見於中國大陸),應選用通用譯名命名(例如中國大陸譯名馬里奧系列)。

2.中文譯名的選用標準僅包括是否官方、通用程度等客觀條件,譯名翻譯是否正確、是否信達雅等主觀因素不在此列。

3.鑑於華語各地區遊戲譯名往往不同,條目命名地域歸屬由編寫者「先到先得」,並通過地區詞轉換解決譯名差異問題。

4.地區名稱選取標準(包括是否使用中文譯名、使用何種中文譯名)僅以該地區情況為參考根據,各地名稱均獨立平等對待,互不影響,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某地區名稱條目移動至另一地區譯名。

5.原生中文遊戲因各地代理而名稱不同(多見於網絡遊戲)不視為譯名差異,條目應以開發公司最初定名為準,名稱不設轉換。

6.台灣、港澳地區命名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新馬地區使用簡體中文。除技術限制外,條目命名應與轉換後名稱之一相符。

7.請為同一遊戲各地不同的譯名(例如「超級馬里奧兄弟」和「超級瑪利歐兄弟」)以及其他代稱(例如「超級瑪麗」)加入重新導向以引導至正確的頁面。對於名稱相似的不同遊戲,應在條目內加入頂註。


問題就來了:

1.兩者命名準則不一,而且也共同管理日本遊戲條目,如果編輯者想建立日本遊戲條目,應優先使用哪一個常規?

2.在電視類別方面,目前只有日本動漫設有條目命名常規,劇集、綜藝方面卻沒有特定命名常規,期望各位編輯者探討是否有空間更改兩個命名常規管理範圍。

以下是提案,如果各位編輯者支持此概念,才提出重寫方案。

  •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延伸至管理所有電視電影節目,並刪除與遊戲相關規條,可改名至「電視電影條目」;
  • 「電子遊戲」名稱及大部分內容維持不變,並與日本遊戲規條整合一起。
  • 當兩者有衝突時,以該項目首個發表媒介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稱為優先。
    • 如小說漫畫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稱是最先出現,則以小說漫畫為首。
    • 如電視電影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稱最先出現,則以電視電影為首。
    • 如電子遊戲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稱是最先出現,則以電子遊戲為首。
    • 如繁體中文名稱是最先發佈,則以繁體中文為首,其後使用字元轉換工具新增簡體中文名稱。
    • 如簡體中文名稱是最先發佈,則以簡體中文為首,其後使用字元轉換工具新增繁體中文名稱。
    • 如官方名稱不是中文,正式名稱是中文,優先使用正式名稱。(中文優先)
    • 如該項目沒有中文名稱,則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一般規則處理。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0:46 (UTC)回复

註:此提案是基於Kizuna no Allele發現的bug,有中文名稱卻使用全英文字,有「妹大過主人婆」之嫌;而且Google TV首頁節目推介嚴重依賴維基百科譯名,電視語言設置為中文而電視IP在非中文地區的話,首頁的當地節目播放清單會改為顯示中文維基百科名字,非當地語言。故產生整合命名常規想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1:18 (UTC)回复
那对于有一些周边产品的作品(例如特摄作品及部分推销周边玩具的动画作品。)那周边产品先出名称的话那应该是周边产品为准还是以作品本身为准?(两岸三地通常是周边产品先于作品本身推出)--LTA:LC99反对昌明政府的居心何在?。--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26日 (日) 11:37 (UTC)回复
「最先出現」原則。(依從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先到先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1:55 (UTC)回复
当然是针对主题本身来命名啊,周边展品只能算条目中的一个小节(制作/宣传章节)……--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56 (UTC)回复
但是很多周边产品的名称会影响作品本身的名称。--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林吉祥 2024年5月27日 (一) 07:45 (UTC)回复
所以说,条目命名以主题本身为准啊。就算周边产品影响了,那条目还是依照作品本身来命名。只不过官方命名的缘由可能是「保持IP命名一致性」之类,这点如果需要介绍,可以在制作等章节说明。其他条目也有谈到官方命名的理由;只不过你说的这种情况太平凡,很少有来源介绍,所以没什么好写的)无论如何,命名的根本原则还是针对主题自身。--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4:19 (UTC)回复

意见:

  1. 提案时请在对应的页面留言,指出该页面正在被讨论,并告知相关专题。真正关注该领域命名的编者,未必有闲心天天盯着互煮客栈。
  2. 命名以最细的方针为准。游戏条目(或以游戏为原作的系列条目),当然优先依照游戏命名常规游戏#6;如果是动漫条目(或以动漫为原作的系列条目),则不套用游戏命名常规。我想这个应该都能理解,我也确实没在这方面见过有什么冲突。
  3. 「如X體中文名稱是最先發佈,則以X體中文為首,其後使用字元轉換工具新增Y體中文名稱」可以说是完全推翻了现行的命名常规精神:
    游戏领域各地区用字平权。如果条目以A地区用字创建,则实体标题只在A地区的名称(包括官方名称和常用非官方名称)中考虑;亦即不得以B地区的官方名称为由,将A地的常用非官方名称移动到B地官方名称中文命名规范#4。这是游戏命名常规基石之一,当初也将许多地区词移动战消灭在了萌芽之中,要改这点就等于彻底重建游戏条目命名体系了。实体标题是内部维护作用(zh对外是隐藏的),给读者看的还是最终的各地转换标题。包括先到先得也好,命名常规的作用就是解决争议(特别是地区词争议);现在的方针实行有十年,我认为也确实解决了地区词编辑战的问题。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有说「由於中國大陸地區代理作品機會較小,因此通常只需要確認譯名為最常用譯名(即第三項),而此譯名正常來說也是中國大陸地區順位最高的譯名(除非有更適合的譯名)。如條目適用的名稱符合上述譯名優先順序的使用規範(即該地區最適合的譯名),其他地區的譯名差異應以手動字詞轉換技術解決(即「先到先得」原則)」。不过仔细来说游戏命名常规和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表述有点不同:如果编者以A地用字来命名,结果选了个既不官方也不常用的「错误」标题,按「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要求,似乎不反对其他编者移动到B地的正确标题;但游戏命名常规就明确规定,只能在A地的命名中重选一个😂
  4. ACG命名常规创立的一个前提是处理繁杂的命名冲突——此类作品在各地译名往往不同,且即使在一个地区内,也会因为代理商的不同,有多个正式或民间的命名。游戏条目主要是继承了各地用词互不干涉这块,而且依照游戏领域实际情况,也没有搞「官方名称」「正式名称」那么细。电视节目可能没有太多可比性?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11 (UTC)回复

1. 目前沒有電視電影命名常規,如要通知的話應該是放在電視電影命名常規,而非日本動漫命名常規,因為日本動漫原則是不受影響。
2.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不受影響,真正受影響僅限日本遊戲及電視電影條目。
3. 近年,日本動漫已有真人化趨勢(如高木同學、殭屍100等),如不與時更新手冊的話,遲早出事。
4. 既然ACG有手冊規管,而當中「A」的父系「電視節目」卻沒有規管,這未免怪怪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07 (UTC)回复
簡單來說,電子遊戲範圍以內可管理的繼續沿用電子遊戲規條,不過只是新增日本遊戲類別,此類別由「命名先後次序」原則改為沿用一般遊戲的「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原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13 (UTC)回复
电子游戏的方针指引本来就规范所有的电子游戏条目,包括日本的和非日本的。而现在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其实更像「日本动漫游戏作品的地区词与译名处理原则」,本身没有太具体的规则(例如OVA作品条目该用「OVA」还是「动画」消歧义)?您的提案如果只是要扩大到其他领域那倒也无妨,但是您的提案相当与写了一个和原方针几乎完全抵触的内容:原来的提案是「如果条目以一地的常用名称创建,则其他编者不得移动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称」,而您的提案是「原标题已然合适的情况下,其他编者依然可以移动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称」。电子游戏条目是继承了现行原则的,您把原则内容都改掉了,那游戏领域命名的命名常规又是依赖着什么呢?
您是赞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理念,希望将这个原则扩大到其他作品领域;还是反对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理念,希望重写一个来取代;再还是您只是想让影视领域也有一个命名方针,而没理解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理念和背景?您主张扩大适用范围,但重写方案又是一个完全相反的内容。我没有理解您想表达什么。---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39 (UTC)回复
1.「只是要擴大到其他領域」:這個是理解正確的, 提案首句寫道「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延伸至管理所有電視電影節目,並刪除與遊戲相關規條。
2. 現時兩本手冊沒有註明哪個媒介優先命名,有條目以遊戲命名,有條目以小說命名,也有條目以動畫命名,於是提議新增優先次序,方便之後處理命名爭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59 (UTC)回复
那麻烦您先在相关方针的讨论页留下通知,并告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专题吧。(包括您认为受到规制和取消规制的)--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08 (UTC)回复
通知了ACG Project, 和兩個受影響手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51 (UTC)回复
3. 「原標題已然合適的情況下,其他編者依然可以移動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稱」,這個想法是一半正確一半不正確的,這是依從「名從主人」方針,「如果一個條目所述的主體——人、物或可謂有「擁有者」之事,其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出現此主體的中文名稱,可優先考慮使用該中文名稱。」。
  • 但為避免產生大量落差及分別,遊戲條目/遊戲分段內繼續沿用遊戲手冊。
  • 新提案僅要求如該項目同時有電視及遊戲/電影及遊戲才適用於建議命名方法。這個命名方法目前是在中維是「不成文共識」,不過僅是「小說及動畫」類別。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16 (UTC)回复
我们俩都是完全正确的  您强调的是命名总则针对一般条目的要求,而我表述的是ACG领域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细节。有细节规则时,就按细节的规则来走(所以游戏命名常规和ACG命名常规也不冲突)。
至于跨媒体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应该明确条目主题是什么,也就是把定义句写好。如果您是在介绍小说条目,那样条目第一句就会是「《XXX》是20XX年发行的小说」,我们自然也就根据小说来命名(可能有先行热身的动画,但那不是条目的主题,只能放在宣发章节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35 (UTC)回复
目前有不少日本小說沒有中文化,但有中文地區動畫代理商引入其小說改編的動畫,在這個情況下,現行中維做法是該條目標題以動畫為準。新提案是同時將這個做法成文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5:04 (UTC)回复
条目主题是小说,那条目当然应该把小说当成独立的主题,走一遍命名常规。如果来源普遍接受动画的名称来称呼小说,那小说自然会以该动画的名称来命名;如果小说的「常用名称」与动画的官方名称不同,那当然应该以小说的常用名称命名。官方名称就不是最高顺位,更何况条目的主题是小说而不是动画,所以这个「官方名称」和条目主题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这个做法从逻辑上讲就没法「成文」。游戏命名常规在这方面有明确表述:「其他媒体作品译名仅当游戏无中文译名时作为参考游戏#5,粗体为本人所加)。这种方式在肯定了现在做法的同时,逻辑上也很自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3:53 (UTC)回复
範圍以內可繼續沿用子手冊,唯誇範圍時應優先考慮使用父手冊(NC:名從主人)。
很明顯20年前的編輯者在達成共識時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4:15 (UTC)回复
本身我沒有興趣大改這三個命名常規,在看到閣下的言論後,才發覺這三個命名常規有這麼多的問題。
1. 名從主人論:父常規提出的「名從主人」指引原來是不適用於子常規(動漫及遊戲命名常規)
2. 主賓關係:編輯者要在創建條目之先就要決定哪個媒介是主,哪個媒介是賓。訂立條目名稱時,如該條目主體是小說,就必須使用小說的譯名,即使小說沒有官方/正式譯名也應原創一個出來,如改編漫畫有官方/正式譯名,也應繼續使用小說的原創譯名,因條目主體是小說。—>除非定立完整的ACG/文學創作格式手冊,媒介主賓關係不是命名常規能處理的,既然閣下有這麼多的想法,靠您由0開始撰寫,畢竟子系列的電視電影格式手冊還未完成。
3. 不成文共識:實際上目前99%新建條目也採用我提及的方法定名,包括上方提及的絆之Allele,如需將這個「不成文共識」砍掉,恐怕需要花極大量時間重新審視近20年以內的建立的ACG條目有否滿足要求。
近期,中國短影音興起,中國人會在短影音分享ACG劇情,但往往也原創一個新譯名而不採用當地代理商的譯名,每集觀看次數以十萬起跳。
  • 按照ACG的6個次序的次序1,由於通用譯名不一,故不適用
  • 按照ACG的6個次序的次序2,由於常用譯名與正式譯名不一,故不適用。
  • 按照ACG的6個次序的次序3,條目最後會採用非常具「熱度」的原創譯名,到最後公眾就會質問這個條目是形容什麼的作品,為什麼我在正版平台找不到與條目相同名稱的作品?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4:55 (UTC)回复
方针指引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主手册是,子手册也是。主手册能解决问题就主手册就够,但主手册覆盖面太宽,未必能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果有更好的解决方法,自然可以单独提出子手册
即使是主手册,「名从主人」作为「命名惯例」,比命名常规的「常用名称」也低一档。子常规也是常用优于官方。我只看到子常规是遵循主常规原则的。
「條目主體是小說」意味着我们要以小说为主体,套用命名常规原则来命名。小说没有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如果命名常规规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规规定可以参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参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规允许生造一个,那就生造一个。但这不意味着,应该让一个主题的名称直接指向另一个主题的名称上。
不成文共识又没有写到纸面上,请问怎么砍,砍哪句话?另外我的表述是「其他媒体作品译名仅当该作品无中文译名时作为参考」和您表述的「最先出現」原则在很多情况下结果是一样的,我没明白这只是表述上的差异,还是逻辑上有根本不同。
我不熟悉其他领域作品的译名情况。比如同为电视节目,我不熟悉「意大利电视新闻」和「日本电视动画」的各地译名情况是否一样;同为文字作品,我不知道日本轻小说和《舞会之后》是否有区域间的,区域内官方和非官方的译名分歧。我已经解释了ACG领域的命名原则(和主手册处理上所区别)。我赞同下方Ericliu1912的说法,您先分析一下「電視電影」领域的命名问题,看ACG命名常规是否适用于其他影视节目。如果比照ACG命名常规来操作,是否能解决当前的争议?是否会劳心又劳力(比如涉及地区词方面的移动,结果引来很多争议)。
PS:ACG命名常规有两个原则。一是常用优于官方;以前主手册在字面上,常用和官方平起平坐,所以这个原则很有特色;但现在主手册已经明确了两者顺位,所以这项就没什么特别的了。二是ACG命名手册肯定了各地最优名称平等,例如A地的常用名称(没有官方)和B地的常用兼官方名称是平级的,不得以B地官方为由进行地区词移动。从这个角度看,游戏命名常规是继承ACG命名常规的,依从游戏命名常规就是依从ACG命名常规,没有什么冲突。--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5:35 (UTC)回复
在完成「電影電視」前,優先解決ACG問題先。除非新常規完全不採用ACG方案及新常規成文化後即刪除ACG常規。
台灣及香港正式動畫名稱:她來自煩星 (2022年動畫)
中文顯示:福星小子_(2022年動畫)
香港區顯示:山T女福星 (2022年動畫)
按照目前常規,試評論一下這個標題有什麼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09 (UTC)回复
「「條目主體是小說」意味著我們要以小說為主體,套用命名常規原則來命名。小說沒有中文譯名的情況下:如果命名常規規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規規定可以參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參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規允許生造一個,那就生造一個。但這不意味著,應該讓一個主題的名稱直接指向另一個主題的名稱上。」
這個論點目前命名常規沒有要求,可在此一併解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17 (UTC)回复
这个作品我不熟,我不知道信息框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但如果信息框的内容无误,且官方译名「她來自煩星」不常用,那香港和台湾显示标题符合命名常规,没什么问题。--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38 (UTC)回复
只是稍微修正下(以免其他人误会),所谓「她來自煩星」严格来说只不过是代理商羚邦集團的正式译名,而非真正的官方译名。所谓正式译名其实是指代理商译名,不能完全代表作品官方之命名,并如前所说即使在一个地区内,也会因为代理商的不同,有多个正式或民间的命名。而真正的官方译名是像类似“哆啦A夢”(多啦A夢)这种由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权的公司、组织或其法定分支机构所订定及公布的中文译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53 (UTC)回复
問題是,如要嚴格按照ACG命名規則,官方譯名的序號是「4」,通用譯名的序號是「3」,這個已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問題,危及近10年來條目的命名習慣,必要時可能要每一個條目重新審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02 (UTC)回复
我觉得,有一定流通度的官方譯名(原作者译名)应高于其它通用译名。就以哆啦A夢为例,“哆啦A夢”(多啦A夢)是官方译名,但在中国大陆、台湾等地亦常使用类似“机器猫”、“小叮当”这样的非官方译名(出现于官方译名之前),但条目仍遵循“名从主人”原则以官方译名命名。即使不是ACG直接相关内容,其它条目如华特迪士尼公司也是以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以官方译名“迪士尼”来命名,而不是用诸如“迪斯尼”之类非官方的其它常用译名命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18 (UTC)回复
您说的对。常用+官方(正式)译名当然优于单纯的常用译名或单纯的官方(正式)译名。但这个「一定」实操上该怎么判断,我觉得社区条文和判例都不足够。例如这个讨论,「官方译名」大概是「常用译名」的一半,两者搜索结果都是十万数量级以上,这算不算有足够流通度?最近我也提出过这个问题,「官方」这个标签到底能加多少分?这还是得社群这个层面有个说法,具体领域才好执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37 (UTC)回复
以2006年標準,當年網路不發達,不是每一個人也可以使用互聯網,更何況是一般個人在網上寫文章?
今年是2024年,互聯網已普及化,網路撰稿員職業隨之誕生,在網絡上開帖發文已經很簡單,什至可以叫ChatGPT寫文。對此,有必要重新調整命名準則。
——-
優先考慮:棄用ACG命名規則,因為已經不合時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54 (UTC)回复
討論方向:
1.定義條目主體賓體先(究竟條目標題應以小說/漫畫/電視電影為首)
2. 命名先後次序原則:
2.1 需要一個可量度的通用譯名準則(以搜尋器結果計算,還是討論區討論熱度)
2.2 時限性問題(參考山T)
2.3 名從主人常規是否更合宜或不合宜?
2.4 官方/正式/通用譯名使用先後次序
3. 是否同時處理角色命名問題?
4. 所有譯名是否需要附上來源,有沒有來源要求?
5. 小說沒有中文譯名的情況下:如果命名常規規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規規定可以參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參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規允許生造一個,那就生造一個。
6. 中文優先常規是否更合宜或不合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8:07 (UTC)回复
命名总则指出原则(常用名称)高于惯例(名从主人)。这两条规则原来是一个等级,正是2018年修正案提出划分层次的,这等于说社群正是最近肯定了ACGNAME的思路……
ACGNAME和NCVG使用官方名称的背书条款是NC:名從主人,但社群这个名从主人规则的也是个口袋规定:「……官方中文资料出现此主體的中文名称,可优先考虑使用该中文名称」。那到底什么情况可以优先,什么情况下优先也没用?社群对此是否有初步概念?可否举出一些临界案例判定情况?至此,我成功地把锅甩给社群,并且把想法传达给po主了;再说下去就是车轱轳话了,我先撤了,各位继续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8:10 (UTC)回复
同意以上说法,一个重点就在于「官方」这个标签到底能加多少分。当然,要拿出很具体的量化标准也未必那么容易,不太可能绝对化。但暂且在这里抛砖引玉吧,比方说如果是“正式译名”(代理商译名),那么搜索结果或许可以乘以1.5倍(左右)进行比较,而如果是“官方译名”(原作者译名),那么搜索结果可以乘以2至3倍进行比较。类似这样的算法和优先原则(当然可能还会有其它考量)。--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8:46 (UTC)回复
我們好像忽視了「可靠來源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01:23 (UTC)回复
或许可以这样:如果某译名是官方译名或正式译名,应该有可靠來源予以支持或证实。如果是非官方非正式的常用译名,至少要有一个可靠來源支持(证实)该译名的存在。然后再按之前所说的进行量化比较。而如果某作品没有任何可通过可靠來源予以支持或证实的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常用译名,那么只能尽量采用已被使用的译名(即使只有非可靠来源使用该译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02:02 (UTC)回复
(+)支持:現就此方向寫「虛構」常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41 (UTC)回复
次序:
1.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通用譯名/可靠來源譯名均一致
2. 正式譯名和大部分可靠來源的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大部分可靠來源的譯名(量化準則待定)
4. 官方譯名(中文)
5. 正式譯名 (中文)
6. 官方譯名(其他語言)
7. 正式譯名 (其他語言)
8. 通用譯名 (字幕組等非可靠來源使用的譯名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51 (UTC)回复
如果該片商/代理商宣傳到位的話,去到3就可以停了。所有日本動漫於台灣地區到3便完了,因為台灣動漫平台巴哈姆特獲社群評為可靠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06 (UTC)回复
一般而言可以落到4或之後只有以下場境
1. 於中文地區沒有關注度可言
2. 可靠來源之間對使用哪個譯名的分歧很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11 (UTC)回复
上面所说的“2. 正式譯名和大部分可靠來源的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这个显然也需要量化标准,特别是有官方譯名但与其他譯名不相同的情况下。官方译名显然有一定的优先度,至于具体量化标准,可参考之前所说的其搜索结果可以乘以某个因数(比如2至3倍)进行比较。--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33 (UTC)回复
用「比例」是否更合適?回應「 2. 可靠來源之間對使用哪個譯名的分歧很大」,如果是一半可靠來源用A譯名,一半可靠來源用B譯名,只會造成移動爭議,與其有這樣爭議,為何不跳到下一項?又例如,如果該譯名於各可靠來源至少佔7成或更多,是否算有夠流足夠流通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46 (UTC)回复
用「比例」或「比重」来形容当然也不错,像官方译名与正式译名之间的比重差不多可以是二比一。举例说明,假设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同时存在,但一半可靠來源用官方譯名,一半可靠來源用正式譯名,那么肯定是使用官方译名。但假如说75%可靠來源用正式譯名,25%可靠來源用官方譯名,那么应使用正式译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58 (UTC)回复
主體:
A:如 條目主要論述 <小說>, 條目標題就以<小說>走上述程序。
B:如條目主要論述 B年份的作品, 條目標題就以B年份為中心走上述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A及B的條目名稱可以不一致。--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58 (UTC)回复
背景:
上一個使用「山T女福星」已是英屬香港時期,目前此條目的「主」是2022年改編動畫,而非20世紀的原作。
你試一下搜尋「山T女福星」,應該是沒有結果或結果不是指向2022年動畫。--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57 (UTC)回复

如果小说的常用名称是另一个与动画不同的名称,那自然以这个常用(但不官方)的名称为准。相关媒体命名仅供参考,但不能作为直接命名依据。我认为这种表述逻辑上更自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3:53 (UTC) 另外有中文名称却使用英文字的问题,我在这里谈过,本质上还是社群命名常规总则对「常用名称」和「使用中文」的优先度解释不清。比如ACG方针指出「维基條目通常應以中文命名」,游戏命名方针也规定「外文名称比中文更为通用时方可使用外文命名条目」;这两个原则都是依赖命名常规总则的,但现在社群在命名常规执行上就是一锅粥,说实话这不是两个领域方针应该解决的问题。--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29 (UTC)回复

我不認為有關電視及電影專題之變更應該動到此命名常規,請更新在別的地方。大可立一個新的「命名常規 (電視電影)」,順便整合其他既有慣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6日 (日) 21:08 (UTC)回复
  • 既然ACG的「命名先後次序」行之有效,為何不延伸至電視及電影?
  • 提案同時是建議改名,脫離ACG專題,改為依從父系「電視電影」類別。
  • 有需要時可啟動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書籍)計劃,將當中的「C」納入,但命名準則參考「A」還是「G」待社群商議。
.
  • 「A」:簡單來說,可以理解成提案是建議廢除「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命名常規」,本身「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命名常規」99.9%內容可以移植至提議的「電視電影命名常規」
  • 「C」: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書籍)計劃可以啟動,但依從「A」還是「G」仍可商議。
  • 「G」:原先「日本遊戲」只是更改了依從辦法,減低編輯者對選擇依從哪個常規的疑問。
  • 至於「整合其他既有慣例。」,即誇媒介命名,可能要重寫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動漫和電子遊戲作品段落。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05:54 (UTC)回复
关于您最上方的总结,我就说一点吧。您列出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6项看着长,但一言以蔽之就是「常用优于官方」。而这正是Wikipedia:命名常规_(电子游戏)#中文命名规范的第1项的两句话。遵守WP:ACGNAME就是遵守WP:NCVG第一条,反之亦然。在日本遊戲命名方式由「命名先後次序」原則改為沿用一般遊戲的「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原則中,您这个「改」字用得很不恰当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46 (UTC)回复

關於影視條目,已有命名常規草案,請另外提案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8日 (二) 05:50 (UTC)回复

不用「影視」,用「虛構」,因為上方編輯者提出主賓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39 (UTC)回复
如果针对Kizuna no Allele的话,这个原作是电视动画,属于ACG组,优先使用ACG的命名常规;ACG命名常规对于使用非中文名作为命名有一个例外:“容许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况: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并且举例了,请自行参照。ACG命名常规的制定似乎被电子游戏更早,可能早期是有包括电子游戏的适用,但既然有针对电子游戏专类的适配,如果条目主体概念是纯电子游戏类的,可以优先适用电子游戏的命名规则;如果主体概念是跨媒体模式(同时介绍原作及改编媒体),可以按照原作媒体优先来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0:54 (UTC)回复
针对两个问题:1.对于日本电子游戏的话,电子游戏的范围小于ACG(ACG专题也是统管电子游戏专题),所以优先按电子游戏专题;2.类似的日本电视动画剧集的范围小于通常性电视剧集(通常性电视剧集可以包括不同地区的不同类型电视剧集,包括真人类等),所以优先按ACG专题(更何况剧集类命名规则没成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0:59 (UTC)回复
对于对于现有的ACG的命名规则,G组有电子游戏更小的对应命名规则;C(N)对应的书籍命名常规还没成事,而且按照范围的话,通用的书籍范围比CN的范围更大,不通用(另外,参考書籍關注度,有定向排除过(“暂不提供”)“漫画、杂志”等类似书籍,可能也存在这样的问题);A组现在规则也没有明显冲突地方。似乎这样修改有点多此一举。——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06 (UTC)回复
书籍影視的命名常规都没搞好,就肆意破坏现有已行的规则,这看上去不像是一个良好的提案。——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10 (UTC)回复
現在是提議用ACG常規(框架)管「 書籍、影視」,上方已開始有想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1:16 (UTC)回复
如果觉得ACG的命名方式(更准确来说,是其理念)对于“書籍、影視”也合适的话,意见是应该推动后者定向规则的指定,移植理念,而不需要改动现有的规则(已定规则扩界可能会有更多意想不到的与已有条目例子不符的问题,并且会破坏现有规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24 (UTC)回复
No No No, 現在不是移植理念這麼簡單,單純「移植理念」已經不能滿足「主賓關係」問題,ACG常規沒有表明「主賓關係」,所以現正寫「虛構常規」,將包括管理條目名稱、分部標題、角色名稱、分集標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1:31 (UTC)回复
鬼叫現在中維「 條目名稱、分部標題、角色名稱、分集標題」也有各自的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1:32 (UTC)回复
不建议在现有已使用的规则的概念上无限上拓。另外对于主体牵引的列表类条目的作品名部分应该考虑用一致性来与对应的作品主体条目关联。——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2:14 (UTC)回复
如果针对的福星小子_(2022年動畫)福星小子,前者是改编动画,后者是原作漫画,基于这点,再套用规则来判断命名次序,不过,可能要靠这个特定改编媒体创建或者拆离自原作条目时的命名一致性,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和原作的命名方式一致。这点或者可以考虑补充到ACG命名常规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20 (UTC)回复

初步方向 (「A」部分/有足夠共識的話將同時掛在影視常規)

現行條文

1.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2.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絡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只有正式譯名。
6.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提議條文

1.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通用譯名/可靠來源譯名均一致
2. 正式譯名和大部分可靠來源(量化準則:按該譯名於各可靠來源出現比例)的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大部分可靠來源的譯名(量化準則:按該譯名於各可靠來源出現比例)
--
除非沒有可靠來源證實或可靠來源之間對使用某譯名的分歧很大,否則很難落到第四次序
--
4. 官方譯名(含中文字元)
5. 正式譯名 (含中文字元)
6. 官方譯名(不含中文字元)
7. 正式譯名 (不含中文字元)
8. 通用譯名 (字幕組等非可靠來源使用的譯名 )

簡單說明:現行版本是2006年版本,當時沒有Netflix等串流平台播放,嚴重依賴極少量的電視台播放。 目前是2024年,網上串流服務市場已成熟,觀眾可透過OTT平台收看正版節目,仍然將字幕組譯名先於合規譯名已不合時宜,對正版節目是一種侮辱。至於「通用譯名」,何謂通用應優先交由可靠來源決定,而非單單一句「另有翻譯:」。 如果官方及代理商宣傳到位的話,可靠來源譯名相等於官方譯名及正式譯名,而且如果某譯名是官方譯名或正式譯名,應該有可靠來源予以支持或證實。另外這還是優質的二手來源,減低使用一手來源或不列來源的機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2:49 (UTC)回复

然而并不符合中国大陆地区的情况。由于中国大陆存在先审后播的情况很多媒体基本上都会使用字幕组提供的翻译名称(尤其是代理商不宣传以及未引进的低龄向作品)--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5月29日 (三) 04:34 (UTC)回复
我們這不是有字詞轉換嗎?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9日 (三) 04:39 (UTC)回复
然而我指的是来源问题,而不是语言问题。--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5月29日 (三) 06:17 (UTC)回复
所以「可靠來源的譯名」先於官方譯名及正式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5:08 (UTC)回复
所以有什麼必要改日本動漫命名常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04:57 (UTC)回复
標準化「通用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8:49 (UTC)回复
“官方譯名及正式譯名”不就是一种「可靠來源的譯名」?而且还是考虑部分跨地区跨语种的平台的不普及性(可能某些极端案例下,华语使用范围的平台没有播放某部作品,而只有华文字幕组有译制),依然应该以常用判断优先。看不出这样提高“可靠來源的譯名”的意义何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32 (UTC)回复
“译名决定办法”其实也确定不同地区的取名模式的优先序:先到先得,即可能台地区有一个正式译名,大陆地区有一个通用译名,如果两者相同的话,适用序列2(台的正式译名),如果两者不同,原则应该适用序列3(大陆的通用译名),(后一点不能确定)但可以遵从先到先得来抢坑。整体而言,通用的命名常规和细则ACG命名规范,一直都是通用(常用)优先,只是通用有可能和官方的一样。类似的论述:Wikipedia:官方名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0 (UTC)回复
“如果官方及代理商宣传到位的话,可靠来源译名相等于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如果官方等宣传到位,这个名字不就成了通用名称(常用)?那字幕组等另开名字就还是抢不到常用啊?你官方不给力不就是官方的问题吗?——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4 (UTC)回复
可能参考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_(日本動漫遊戲條目)WikiProject:ACG/译名与命名/决议投票WikiProject:ACG/有关正式译名/决议投票WikiProject_talk:ACG/译名与命名Special:重定向/revision/13760352(ACG命名规范建立前比较近的一版命名常规)、Special:重定向/revision/4002166(对应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2006年的命名规范)时的讨论意见。对于常用命名判断的话,我认为可以参考搜索引擎的量来推断,如果某个特定名字相对其他名字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且有相关的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的来源引述过(可能是传统媒体或专门资讯报道、或者研究文章等),则可以作为可选的通用(常用)名称选择;退而次至是非符合可靠来源(也就是类似字幕组的译制名来源等);再次至就是只看搜索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7:07 (UTC)回复
可不可以簡單點列閣下的次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9:00 (UTC)回复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9:30 (UTC)回复
是指通用名称筛选策略:通过搜索引擎等可以测定名称使用量的机制,对特定(作品)命名的用词的数量进行统计。如果某个特定名字相对其他名字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且1.有相关的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的来源引述过(可能是传统媒体或专门资讯报道、或者研究文章等);2.非符合可靠来源的来源(类似字幕组的译制名来源等)引述过;3.无法确定,只能评价统计的数量级。优先选择序列为1>2>3。——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9:30 (UTC)回复
換句話說,即「可靠來源譯名」優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0:02 (UTC)回复
官方譯名(原作者译名)及正式譯名(代理商译名)只要能被证实同样是一种「可靠來源的譯名」。如前面的讨论,官方譯名及正式譯名的话同时按一定比例加分,与普通译名进行比较。--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8:50 (UTC)回复
准确来说,是通过统计分析(方法不限,可以包括搜索引擎测试)下,占常用优势的,依次序优先下降是“有可靠来源引述的”、“‘不太’可靠来源引述的”、“无可靠来源引述”,单纯“可靠来源引述的译名”并不够,可能只是没人用的“官方”或“代理”译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0:13 (UTC)回复
現行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使用譯名的書籍冊數、出版量等來驗證,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提議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透過搜尋引擎測試等方式判断,該作品的特定名字/譯名於搜尋引擎測試較其他名字/譯名在數量上足夠拉開數量級差距,並曾至少被一個可靠來源引述的可優先使用,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29 (UTC)回复
如改定義,則條文如下:
現行條文

1.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2.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絡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只有正式譯名。
6.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提議條文

1.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通用譯名譯名均一致
2. 正式譯名和曾被可靠來源證實的通用譯名的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 曾被可靠來源證實的通用譯名
--
除非完全沒有可靠來源證實或各譯名之間未能有足夠數量級差距,否則很難落到第四次序
--
4. 官方譯名(含中文字元)
5. 正式譯名 (含中文字元)
6. 官方譯名(不含中文字元)
7. 正式譯名 (不含中文字元)
8. 其他通用譯名 (字幕組等未被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譯名 )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42 (UTC)回复
正如維基百科需要列明來源,在這的次序可是二手(曾被可靠來源使用),一手(官方/正式),原創/來源不佳(字幕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49 (UTC)回复
我觉得举几个例子进行说明或许不错,可让大家看看其具体如何执行以及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至于二手、一手的顺序,大体应该是如果二手能拉开足夠數量級差距时用二手,否则优先考虑一手。--Wengier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2:32 (UTC)回复
完善“通常译名(常用译名)”的定义即可,但没必要改动下面的判断顺序,因为应该一直以来“常用优先于官方”,严格来说,字幕组的发布内容也算是(译名的)一手来源信息。当时这个不考虑来源的可靠性也可能基于来源本身难满足可靠来源的要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2:36 (UTC)回复
貌似所谓“常用优先于官方”的原则只不过是“有时”,并仅限于维基百科中的部分内容。上面就说过“以前主手册在字面上,常用和官方平起平坐”,可见并非“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再以华特迪士尼公司条目为例,其对话页中显然有部分使用者多次要求将其中的“迪士尼”改为“迪斯尼”(被认为在中国大陆更常用),但每次都被其他维基人以名从主人的原则拒绝。可见名从主人的原则对于这些条目命名之重要性。--Wengier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2:44 (UTC)回复
但现时命名常规,常用是第一级的“命名原则”,名从是第二级的“主要命名惯例”,就好像美国的名从为“美利坚合众国”、苏联的名从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且过往命名常规版本下,常用也似乎一直压着名从。根据应该一位老人Chiefwei所说([9]),名从实际上2008年引入的(oldid=8766872),而且不是来自en的,ACG的命名规范是2006年确定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3:04 (UTC)回复
说明一下,上面说的“官方”译名不是指所谓没人用的“官方”译名,而是指存在一定使用度的官方译名,虽然也许在所有中文译名中仅排名第二。比如说非官方的某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60%,而官方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40%。两者其实均为常用译名,而前者为最常用译名,后者则为官方+第二常用译名。但两者显然并不能拉开足夠數量級差距。上面主要说的就是类似这种情况(即使是2005年的ACG命名规范的文氏图显然亦认为官方+通用译名高于单纯官方或通用译名)。而不是说类似非官方的某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90%,而官方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仅为10%之类的存在數量級差距的情况。阁下提到的老人Chiefwei所说的话,他自己承认“个人对这一条并不以为然”(表明为个人意见),同时承认“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确实是冲突的”。不同维基人显然可能对命名常规存在不同理解,像华特迪士尼公司等条目就是典型的例子。--Wengier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3:27 (UTC)回复
“一定使用度的官方译名”,就是同时具有“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两个性质的名字,实际上这样就属于序列1、序列2的情况。现在来看,这部分除了完善“通用译名”的定义外,没需要调整选择排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6:04 (UTC)回复
更改定義後,整體多了2個選項。故有必要重新調整選擇排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05 (UTC)回复
而且
「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絡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只有正式譯名。
6.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寫到一舊舊咁(不清不楚),導致現行編輯者使用更簡單昜明的名從主人原則,GA上的條目標題也是以「名從主人」為依歸,而非「通用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11 (UTC)回复
“ (不)含中文字符”这个说法好像有冲突或者不必要,因为原规则也声明了“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下面也有举类似例子,也就是翻译后的名称(举例为官方性译名,但不确定有没涉及常用译名的例子)包含外文“不译”则保留“原文”。至于第三条的说法,后大部分是对于前面规定的一些补充解释,核心是前面“只有通用譯名 | 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也就是存在一个译名判断为“通用译名”,而没有官方性译名;或者存在官方性译名,但其无法判断为“通用译名”的,选具有“通用译名”性质的那个。其实看规则上面的文氏图,就是看某个译名具有三个属性中的哪种,按照规则的指定归属和顺序就是优选顺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1日 (五) 03:34 (UTC)回复
又以「官方譯名」Kizuna no Allele作例,你認為 Kizuna no Allele 的排名是否應比 絆之Allele 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5:32 (UTC)回复
使用Google搜索测试来看:“"Kizuna no Allele" -"絆之Allele" -"絆的Allele" -wiki -"维基" -"維基" -site:wikipedia.org”的索引量为203000,“"絆之Allele" -"Kizuna no Allele" -"絆的Allele" <排除词,略>”为303000,“"絆的Allele" -"絆之Allele" -"Kizuna no Allele" <略>”为6330,从数量级的话“Kizuna no Allele”,“絆之Allele”相近(虽然前者基本上都是英文的搜索内容),都近似常用,前者具有“官方”性质(也能使没完全翻译?),我认为根据规则来看,选“Kizuna no Allele”似乎也可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日 (日) 07:30 (UTC)回复
問題是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而非其他文維基百科。論搜尋量來說,一定是外文比例佔優,但新定義如何確保中文地位為優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4:22 (UTC)回复
字幕组等中文译名(只要有一定使用量,不管能不能找到可靠来源)应高于纯粹的非中文名称。--Wengier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5:41 (UTC)回复
例如规则举例Fate/stay night的说明(或者说Fate系列)。如果非要中文的话,那只能套用通用常规的“使用中文”命名原则(与“常用”同等)。(好吧,还有IBMGoogle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3日 (一) 05:55 (UTC)回复
那麼,用第二個計算又如何?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透過搜尋引擎測試等方式判斷,該作品的特定名字/譯名於搜尋引擎測試(並使用「所有中文結果」功能篩選)較其他名字/譯名在數量上足夠拉開數量級差距,並曾至少被一個可靠來源引述的可優先使用,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1:08 (UTC)回复
seems good,但是否保留“使用译名的书籍册数、出版量”这个判断方式(虽然感觉是判断官方的出版物,但是否也适用于其他纸质出版物的判断,例如以前的资讯杂志)。其实“Kizuna no Allele”对于例外规则也对不上:“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这个应该是官方译名?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4日 (二) 03:29 (UTC)回复
按現行標準來說,使用「使用譯名的書籍冊數、出版量」已不合時宜。因書籍冊數及出版量只是傳統書才適用。對於近期興起的連載書及遊戲改編,完全不適用。
如以「書籍冊數、出版量」為標準,即提升正式譯名的地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13:10 (UTC)回复
“虽然感觉是判断官方的出版物,但是否也适用于其他纸质出版物的判断,例如以前的资讯杂志”,当然如果认为现在基本上没有纸质非官方出版物,避免和官方的定义重合的,也行。——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1:21 (UTC)回复
另外看了GA的评选上,好像也没有提及明显的命名要求,如果需要满足规范,命名规范的话就是跟随通用的命名常规和针对性的ACG命名常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1日 (五) 03:40 (UTC)回复
就是有ACG條目當選了GA而沒有以通用翻譯為依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5:27 (UTC)回复
没看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日 (日) 07:30 (UTC)回复
好像GA并有相关的限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3日 (一) 05:55 (UTC)回复

雖說我個人覺得外文衍伸作品(小說、劇集、電影、音樂和遊戲)其名稱應該和原作相同,但它們都該分別看待,

  1. 剛好相同如小說《群_(小說)》VS劇集《群_(電視劇)
  2. 剛好不同如小說《猎魔人》VS遊戲《巫师_(游戏)
能一樣最好,但不一樣也不會怎麼樣。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5:42 (UTC)回复
《群》的举例既不是ACG也不是电子游戏;《巫师》或者适配电子游戏组,但仅限于电子游戏,另一个是普通小说,不属于ACG(N)的轻小说范围。当然,考虑这些本作条目及其改编媒体条目的命名一致性或者要考虑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6:06 (UTC)回复
都談擴權了,就不特地找ACG正相關,但要找也是有啦,小說《All You Need Is Kill》VS電影《明日边缘》。此外ACG(N)裡面的N比起輕小說更屬於小說吧,畢竟《十二國記》那年代誰會這麼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6:37 (UTC)回复
谁跟你谈扩界啊¿ 还是前面说的,如果觉得ACG组的命名规范好的,可以将这套方案搬迁到其他主题,而不是扩界。其次ACG(N)也锚定以日式輕小說为主题,非日式小说体系的不归ACG组管,自己找WikiProject:小說……哦,这个专题已经死了。 WikiProject:文學WikiProject:电影WikiProject:電視……哦,半死不活的那种,大概。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06 (UTC)回复
关于小说部分,最初锚定的是日式轻小说,但是也有一批日式传统小说由于改编动画、漫画等,只能算是意外归入(或者仅限于日式轻小说和改编动画、漫画过的日式传统小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18 (UTC)回复
也就是像这些改编过动画、漫画的《十二國記》、《古籍研究社系列》、《小市民系列》、《UN-GO》的原作小说,算是传统小说还是轻小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22 (UTC)回复
畢竟輕小說標準過於靈活,有種寶可夢日常被開除JRPG的美。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9:10 (UTC)回复
不一定是这个问题,轻小说到将自己定性为“轻小说”的连载杂志出现后,这之后的媒体题材就基本能确定,而且也有一些明确的判断来源。至于之前的没有这样定性自己的作品的,是看本项目能不能接纳。如果我对这个定义的话,倾向就是1.日式轻小说、2.被改编为日式动画(包括动画电影)、漫画、电子游戏、真人演绎媒体的日式或者日语原作传统小说,可以归入ACG专题协作管理。(真人演绎主要就是All You Need Is Kill明日边缘山田君與7人魔女山田君与7人魔女 (电视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9:51 (UTC)回复
至于All You Need Is Kill明日边缘(Edge of Tomorrow),后者姑且能归入ACG?或者对于ACG组来说,最近十年内的确多了一批西方资本购买日式ACG原作题材进行接近原作的改编或者彻底的新编,是ACG组过往少见的。(对于前面一对例子,姑且两者的作品名字毫无关联,题材上似乎大改不少,不提及估计不会认为后者是前者的改编)。——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18 (UTC)回复
反方向也不是沒有,例如電影《哈尔的移动城堡》VS小說《魔幻城堡》。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9:13 (UTC)回复
ACG污染:要么本身就是ACG范围内,要么其被改编媒体变成ACG范围内。类似GPL。 但感觉为了一致性扯远了,未完全解决归属方式下这种衍生改编容易带出更多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9:40 (UTC)回复
不然改用原教旨主義,只有ACG才是ACG。漫畫出廣播劇、動漫出原聲帶、遊戲聯名奢持品以及主題樂園都不算 。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6日 (四) 02:27 (UTC)回复
感觉还是扯远和玩笑开多了。如果真要认真讨论的话,还需要这几个议题:1.N的范围(基础部分为日式轻小说,但因为被改编为日式动画、漫画等媒体的原作(可能不限于日文或日式)小说是否也纳入);2.真人演绎改编媒体的独立条目(包括电影和电视连续剧)是否纳入(主要是部分ACG(N)组内作品被改编为真人演绎作品,例如前述的《All You Need Is Kill》(有独立条目)、《山田君與7人魔女》(有独立条目)、《孤独的美食家》(无独立条目,不影响讨论,暂时是)等,好像这不是罕见例子);3.在解决前面归属问题后,再就是不同媒体下的独立条目的命名一致性问题(例如原作为漫画的《All You Need Is Kill》,其改编真人电影的《Edge of Tomorrow》,是否需要系列命名的一致性);4.范围“感染性”,就是前面一个小问题,被改编为ACG(N)组内媒体的独立条目,如果存在对应的不属于ACG(N)组的媒体的独立条目,该条目是否也被纳入组内协作管理(或者称之为反向感染),正向感染似乎没疑问,除非对类似《All You Need Is Kill》的例子有疑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3:10 (UTC)回复
如果不纳入组内管理的话,组外条目就自然不适用组内的规则,而且也不用考虑与组内条目的命名一致性需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3:12 (UTC)回复

「A」、「C」、「N」部分第二版

只更改定義並新增:

現行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使用譯名的書籍冊數、出版量等來驗證,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提議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透過搜尋引擎測試等方式判斷,該作品的特定名字/譯名於搜尋引擎測試(並使用「所有中文結果」功能篩選)較其他名字/譯名在數量上足夠拉開數量級差距,並曾至少被一個可靠來源引述的可優先使用,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概念:

  • 此部分不適用於日本遊戲。關於日本遊戲,另請參閱電子遊戲手冊的命名次序。
  • 條目/段落命名次序須以條目/段落的中心媒介為首。如該條目/段落主要描述小說,條目/段落標題則須以小說走命名程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2:03 (UTC)回复

常用名称本身就指的是可靠来源(而不是论坛或粉丝圈)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因此「至少被一個可靠來源引述」完全多余——如果没有可靠来源使用,这就不该叫作「常用名称」。十来年前中维对来源可靠性的评估要求很低,所以那时候可能是来源都行;但现在逐渐注重来源可靠性,那之前关于「常用」的界说就极其粗糙了。而且关注度指主题独立开设条目的资格,和条目起什么名字无关。我想要改方针的话,那就直接按当今的标准改好。
不过借用其他讨论中的一个论点,中维的基础建设,大概执行时还是只能按以前的套路😂 而且当然中文圈在作品译名方面,宁愿生造硬编也不会像英文那样用抄罗马字兜底,这就的确很棘手。--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4:31 (UTC)回复
「至少被一個可靠來源引述」僅用作參考來源及歸納網路通用性。若沒有「一個可靠來源」證實,我說網上流行這個譯名就行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5:07 (UTC)回复
所以说,常用名称本身就指的是可靠来源中的常用,而不是「网上流行」。完整来说「通用譯名(常用譯名是指該作品在可靠来源中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譯名」,没有可靠来源使用的名称连入局资格都没有。入局的名称就是pk可靠来源使用量,所以「一个可靠来源」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03 (UTC)回复
原定義僅指出通用程度只靠書籍出版量作定斷,隻字不提「可靠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41 (UTC)回复
嗯,正如您上方讨论说的,十几年足以让很多东西变化;网路的兴起与纸媒的衰落是如此,社群对条目命名等方针的理解也是如此。那按照今日的方针,原定义的内涵和表述是否还合适?毕竟在我看来,当年可能不讲究,但今日我们都是按可靠来源说话,「某地或更多地方」这个表述预设就已经限定在可靠来源范围内了。(除非您声明包括论坛等不可靠来源在内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4:00 (UTC)回复
那就变成回到我之前说过的:“通过搜索引擎等可以测定名称使用量的机制,对特定(作品)命名的用词的数量进行统计。如果某个特定名字相对其他名字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且1.有相关的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的来源引述过(可能是传统媒体或专门资讯报道、或者研究文章等);2.非符合可靠来源的来源(类似字幕组的译制名来源等)引述过;3.无法确定,只能评价统计的数量级。优先选择序列为1>2>3。”或者说,我们现在还要不要接受以前那套不完全根据可靠来源来判断这个事项。PS,一个作品的“常用名字”在爱好者间口口相传,但就没有中文的主流或者传统媒体引用这个名字(或者无论哪个名字)关注或者详细介绍,它在那,也不在那。——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0:38 (UTC)回复
1.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2.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絡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只有正式譯名。
6.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Cwek:
按照閣下的計劃,連同上方原有的次序,應如何排列?還是完全放棄上方原來次序?因為閣下的提案多了三個選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0:43 (UTC)回复
我想,那三个选项是针对「通用譯名」怎么判定的问题,不影响上方的原来次序。--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25 (UTC)回复
就是这个意思。——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回复

上方的讨论也提到过,这里的「通用译名」是只能有一个,还是可以有多个(1个最通用+n个次通用)?如果可以有多个「通用译名」,那这个问题应该能得到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 没有官方(正式)译名,大家都是第3档,那自然「最通用」优于「次通用」
  • 如果有官方(正式)译名,就会出现「次通用+官方/正式」(第1/2档)优于「最通用」(第3档的情况)

那现在的问题就有两个:一、「通用译名」如何界说?是直接严格规定「可靠来源」中的通用,排除论坛、实况主的用法(能执行多好另说),还是保持现在的模糊表述?二、「次通用」的门槛是什么?例如相对用量方面,之前讨论也提到过很多数字,1/2、1/3、1/10(数量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39 (UTC)回复

数量级,以10的幂为一级,然后同级的话,按照同级有效值对比,例如10000比1000优先,9000比1000优先,5000比4000略优先,9200比9100略微优先(或者近似)。——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回复
至于判定来源上,有符合可靠来源的情况(包括传统媒体、专门资讯网站等)优先,没有的话则考虑非可靠来源(也就是民间字幕组发布信息,爱好者交流信息等)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回复
那大致就是下面这样?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原则上,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来判定译名在该地是否通用。若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如无可靠来源介绍主题),则编者可参考搜索量等资料,透过讨论决定名称通用性。条目应有一个最通用译名,其他译名在使用量上未与最通用译名拉开数量级差距的,亦属于通用译名之列。

非可靠来源毕竟难登大雅之堂,方针上我就没有明写。另一个就是绝对数量的问题,虽然我上面留了个坑:如果只有惟一一个可靠来源提及了一个译名,这个名称到底算常用还是偶然  耸肩--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13:53 (UTC)回复
這個可以,如果更改了定義,應該還可以處理Gundom問題,將Gundom系列重新列入本手冊規管。畢竟不可能為公平性而將Gundom系列而用英文表達(中文地區Gundom沒有通用性,只有鋼達/高達)。
是的,是用「搜尋量」決定通用性,如果「鋼達」使用率高就用「鋼達」,如果「高達」使用率高就用「高達」。--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0:40 (UTC)回复
回應「 如果只有惟一一個可靠來源提及了一個譯名,這個名稱到底算常用還是偶然」,故建議先計算搜尋量,然後再找可靠來源補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1:4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不是由搜索量本身决定,而是参考搜索量决定。或者说先检查可靠来源,可靠来源没有惯例用法后,再找搜索量补底。再或者说,先统计可靠来源中的搜寻量,如果可靠来源(几乎)没结果,再放开到其他网站。您的理解和我的表述可能还是不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20 (UTC)回复
原來如此,可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33 (UTC)回复
另外,建議閣下同時參與下方WP:IS的討論,因為下方討論內容會影響本提案的這句(應依據某地的獨立可靠中文來源)應如何理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42 (UTC)回复

「A」、「C」、「N」部分第三版

更改如下:
1. 「日本動漫遊戲」(NC:ACG)更名至「日本小說、漫畫及動畫」(NC:ACN)
註:遊戲有遊戲手冊,談不上兩本手冊共同管理同一項目,而且原標題怱視了小說的存在。

2.

現行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使用譯名的書籍冊數、出版量等來驗證,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提議條文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原则上,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来判定译名在该地是否通用。若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如无可靠来源介绍主题),则编者可参考搜索量(並通過「所有中文結果」進行篩選)等资料,於條目討論頁透过讨论决定名称通用性。条目应有一个最通用译名,其他译名在使用量上未与最通用译名拉开数量级差距的,亦属于通用译名之列。
現行條文

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 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路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提議條文

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 此情況常見於影片發行商/書藉出版商或代理商沒有引入相關作品到中文地區,導致機器譯名、自媒體譯名等非正式譯名於中文社群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請依照通用譯名定義決定條目名稱。

註:這是2024年更新版(試行),如一年內效果顯著及測試成功(意指在2024-2025年新建或大規模修改的條目標題符合科學化通用標題為首的要求。),2025年將明確提出延伸至其他電視節目及相關條目。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8:09 (UTC)回复

大致如此,但还是不建议将这个特定专题的命名规则原地拓展到其他专题上。当其他专题(电视节目专题等)也想使用类似规则,可以移植条文。——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1日 (二) 02:15 (UTC)回复
感謝支持,當然不會「原地拓展」。但因處理上方管理員的見解而頭痛,暫時沒想拓展方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40 (UTC)回复
另,更新了次序3的句子。@User:cwek--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3:56 (UTC)回复
另,命名常规的话原来应该是NC:ACG(还有WP:ACGNAME)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1日 (二) 02:15 (UTC)回复

註:2006年沒有OTT平台,2024年有大量OTT平台,外地片源以比當年更容易進入中文社群,回應上方的編輯者語道今時今日還在口中提及字幕組等盜版平台是放不上枱面(桌子上),故簡單修改了使用通用譯名的原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3:56 (UTC)回复

seems good。但也仍存在部分作品没有中文代理商,导致还是没有官方性中文译名。(好像本季度的Girls Band Cry的东映,好像连巴哈都没有上线,虽然在B站上官方账号有发布过角色PV,作品名就是英文字型,角色名的假名字型不译,嗯……)那个“等”字就当是也会考虑字幕组等蹭了常用度判断的来源之一吧。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2日 (三) 00:50 (UTC)回复
按照新次序表,Girls band cry 可走到次序3的可靠來源部分,因為巴哈姆特GNN新聞有相關報導並使用「Girls Band Cry」一詞。
https://gnn.gamer.com.tw/detail.php?sn=261094--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21 (UTC)回复
而「哭泣少女樂隊」是沒有可靠來源使用,故優先度次於Girls Band Cry.--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26 (UTC)回复

ACG是专有名词而ACN不是(?),可以考虑ACG重定向至ACGN,然后在页面内添加“其中游戏不在本页面中叙述”之类的内容。--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6月12日 (三) 03:07 (UTC)回复


公示版本

標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小說、漫畫及動畫條目)(NC:ACGN)

此規則是用於規範ACG的日本小說、漫畫及動畫部分條目及段落的命名規則。由於ACG條目中以日文系作品佔大多數,但根據《命名常規》,维基條目通常應以中文命名,因此社群在經討論後制定此規則以統一條目命名方式,並避免因條目命名問題而出現移動戰

此規則之多數定义与條文于2006年ACG相关条目译名、命名决议投票相關討論及2024年通用譯名定義更新議案中获得社群共識通过。

定義
  • 官方譯名: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所訂定及公佈的中文譯名。
  • 正式譯名:獲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授權出版、播放或發行該作品的機構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譯名。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名稱)。原則上,應依據某地的獨立可靠中文來源,來判定譯名在該地是否通用。若可靠來源沒有形成使用慣例(如無可靠來源介紹主題),則編者可參考搜索量(並通過「所有中文結果」進行篩選)等資料,並於條目討論頁透過討論決定名稱通用性。條目應有一個最通用譯名,其他譯名在使用量上未與最通用譯名拉開數量級差距的,亦屬於通用譯名之列。

按上述規則,以下是一個關於哆啦A夢(日语:ドラえもん)譯名的例子:

官方譯名 正式譯名 通用譯名
(常用譯名)
中國大陸地区:哆啦A梦
臺灣地區:哆啦A夢
港澳地區:多啦A夢
中國大陸地区:哆啦A梦、機器貓
臺灣地區:機器貓小叮噹、超能貓小叮噹、神奇小叮噹
港澳地區:叮噹
萬能小叮噹
小叮噹
優先次序

下圖說明了譯名使用的優先次序。

 

以下為上圖中各項目的說明。條目標題和正文中對作品的正式稱呼的譯名均應使用優先次序最高的譯名。如其後出現優先次序更高的譯名,應經討論確認使用新的譯名後移動條目。

  1.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2. 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 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
    • 此情況常見於影片發行商/書藉出版商或代理商沒有引入相關作品到中文地區,導致機器譯名、自媒體譯名等非正式譯名於中文社群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請依照通用譯名定義決定條目名稱。
  4. 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 只有正式譯名。
  6.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容許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況
  • 如正式譯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條目名稱可根據命名常規的原文常用規則沿用原名。以下是其中兩個例子:
譯名決定辦法
  • 港臺地區譯名應按上述規定,選取最適合的譯名。
  • 由於中國大陸地區代理作品機會較小,因此通常只需要確認譯名為最常用譯名(即第三項),而此譯名正常來說也是中國大陸地區順位最高的譯名(除非有更適合的譯名)。
  • 如條目適用的名稱符合上述譯名優先順序的使用規範(即該地區最適合的譯名),其他地區的譯名差異應以手動字詞轉換技術解決(即「先到先得」原則)。
源碼
{{NoteTA
| T= zh:條目名稱; zh-cn:中国大陆译名; zh-hk:香港譯名; zh-tw:臺灣譯名;
| 1 = zh:標題名稱; zh-cn:中国大陆译名; zh-hk:香港譯名; zh-tw:臺灣譯名;
| 2 = (其他項目轉換)
}}
若轉換項目眾多且為複數條目引用,請適當建立公共轉換組模板。既有模板參見分類:ACG公共轉換組模板分类:公共转换组模块
條目命名爭議的解決
  • 若對條目名稱有異議,需於條目討論頁提出討論。
  • 為方便處理紛爭,簡體中文的命名將以中國大陸地區的標準評核,而繁體中文的命名則以港臺地區的標準評核。
  • 若港臺地區和中國大陸地區的最合適譯名不相同,港臺地區命名應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地區則應使用簡體中文命名。

如無反對意見,3日後啟動公示程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7:29 (UTC)回复

@Cwek、@Leiem、@For_Each_element_In_group_Next、@Milkypine、@Wengier、@甜甜圈真好吃:
.
7日內沒有人表示異議,因此本提案現正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4:07 (UTC)回复
@HK5201314可否簡單解釋修改了什麼?上方討論過於冗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8日 (二) 16:46 (UTC)回复
1.通用譯名定義(由 書本出版量 改為 依據可靠來源,如沒有可靠來源記錄,則依靠搜尋量)。
2.移除日本遊戲、新增日本小說。--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00:16 (UTC)回复
@Ericliu1912:即
#「A」、「C」、「N」部分第三版內容。
另外,這是為期一年的測試,看看變更定義後是否仍有效處理命名問題。有效的話才想其他延伸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00:20 (UTC)回复
「簡體中文的命名」/「繁體中文的命名」是什麽?--— Gohan 2024年6月19日 (三) 12:30 (UTC)回复
「原始碼」表格與上下文內容關聯不大,示意什麽?而且全文轉換規則若與標題轉換規則一致,則是多餘,平添日後維護勞力;zh:的「標題名稱」若與其後地區詞相同,也是多餘;不帶公共轉換組及其他地區詞或許不是妥當示範。内鏈轉換語法頁面即可,無需在此示範。--— Gohan 2024年6月19日 (三) 12:36 (UTC)回复
這個(繁簡轉換及原始碼)是2006年的共識,不在本提案討論範圍。不過閣下的意見有助整理一年後的虛構命名手冊的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3:18 (UTC)回复
2006年的過時、違規內容也應及時清除,如不清除,等於再次肯定。2006年尚未有星、馬、澳變體、公共轉換組,以及地區詞轉換方針指引,今時不同往日。2006年之後的几年,機械人還會將zh-cn:替換爲zh-hans:,zh-tw:替換爲zh-hant:,現已違反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繁簡與地區詞轉換分開;如再保留「為方便處理紛爭,簡體中文的命名將以中國大陸地區的標準評核,而繁體中文的命名則以港臺地區的標準評核。」,即鼓動編者在已可轉換地區詞的zh-cn、zh-tw之外,違規另加與此二者一致的zh-hans、zh-hant,甚或如十幾年前的機械人一般,將zh-cn、zh-tw替換為zh-hans、zh-hant。去除此句以及表格,不會阻碍對此ACGN規則理解、有利無弊,另在適宜字詞補充内部連結至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即可。最後一句「若港臺地區和中國大陸地區的最合適譯名不相同,港臺地區命名應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地區則應使用簡體中文命名。」當今亦是多餘的廢話,宜去除或改爲「香港、澳門、臺灣譯名應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譯名則應使用簡體中文。」。--— Gohan 2024年6月20日 (四) 00:35 (UTC)回复
不是我不想改,而是共識認為不要搞那麼多東西。所以在首句列出「此規則之多數定義與條文於2006年ACG相關條目譯名、命名決議投票、相關討論及2024年通用譯名定義更新議案中獲得社群共識通過。」
.
另外我要重申,這本手冊是需要壽終正寢,因為我的目標是以更大範圍的「虛構命名手冊」取代NC:ACGN--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0:53 (UTC)回复
我同意Gohan君的意見,修正字詞轉換方面的表述。(建議Gohan君直接把改法貼出來,很多編者不是太明白這一方面)如果現在不想討論,也建議將這一部分用省略號表述,意味著「未經討論故不修改」。把原文拷貝一遍,這就好像這部分是經過討論后再度確認的結果。--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4:56 (UTC)回复
另外根據MOS:PSEUDOHEAD,目錄應該用== 標題 ===而不是; 標題表示,我排了一下版。--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5:01 (UTC)回复
當「虛構命名手冊」出場後,這本手冊就可以壽終正寢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3:20 (UTC)回复
建議從「譯名決定辦法」至文末的條文如下:
譯名決定辦法
條目命名爭議的解決
  • 若對條目名稱有異議,需於條目討論頁提出討論。
  • 若各地最合適譯名不同,香港、澳門、臺灣譯名應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譯名則應使用簡體中文
已述必要更動不再贅述,説明其他順便的更動:
  1. 「符合上述譯名優先順序的使用規範」中「使用規範」像是強行宏大化的拼凑詞語,改爲更爲實在、上文已有的字詞。
  2. 「其他地區的譯名差異……(即「先到先得」原則)」中「先到先得」與前文連讀不通,調整語序。
  3. 「複數條目」可低至2,顯然只有2個條目使用的地區詞轉換項目不宜建立相應公共轉換組,故改爲「不少條目」。
  4. 公共轉換組不止是模板,還有模組,故去除「模板」。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2:06 (UTC)回复

关于列表条目中,编者自行选出部分项目置于条目顶端,是否符合中立观点

如题。之前讨论可见《Talk: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特色列表评选》。我的意见是违反WP:比重,不过其他用户有些不同意见,现提交至互助讨论,尚祈各位编者判断。希望以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有个共识可以参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回复

粗略地看了一些特色列表,目前来说,除了几个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没有这样做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4日 (二) 09:26 (UTC)回复
那要看你是採用狹義認定還是廣義認定,如果是後者的話,那明朝年號列表明宣宗敕諭、後金及清朝年號列表宣統帝退位詔書也符合你所説的情形。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30 (UTC)回复
而且,就算你採用的是狹義認定,你看的過程確實還挺粗略的,香港跨海大橋列表把其中三座大橋置頂,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後年號列表把平成大叔與令和大叔置頂,中國大陸各省區的国际友好城市列表在章節部分也有類近處理,“除了幾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沒有這樣做的”之說完全不符現實。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39 (UTC)回复
所以阁下对于这种用法是什么意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2:42 (UTC)回复
我覺得沒有任何合理的邏輯或具體理由支持社羣干預這方面的事情。如果社羣真的要干預這方面的事情,而且還採用廣義認定的話,這意味著明朝年號列表後金及清朝年號列表需要把所有皇帝的敕諭都放上去,然而這顯然並不務實,而且強人所難。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2:48 (UTC)回复
其实不放一样也可以,图片本就不是硬性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3:14 (UTC)回复
並非如此,參見WP:特色列表標準第5b項。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6:40 (UTC)回复
我前面这句话没有在说特色列表。不过既然说到特色列表,我个人觉得类似于《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女主角》《奥林匹克运动会乒乓球奖牌得主列表》这种,在侧边列出部分图片的做法,是合理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6:50 (UTC)回复
如果一定要评价的话,我个人倾向认为“自行选出部分项目”是不符合中立观点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政府名单中每一批次的第一个单位,比如只列出最高等级即全国级单位的图片,等等)选出置于顶端的图片才比较合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02:45 (UTC)回复
  • 刚刚注意到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使用守则在条目所使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及影片;下同),应与条目有密切关连,且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在条目内使用的档案内容,亦须符合中立的观点,客观叙述档案所展现之各方事实或观点。违反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讯等资讯不应出现。与文字相同,档案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以免损害中立性及客观性。条目应仅保留具代表性之档案,而档案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档案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档案集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方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3:23 (UTC)回复
    我沒理解錯的話,這條文恐怕應該是支持FradonStar的處理的?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6:51 (UTC)回复
    阁下不妨具体谈谈你的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6:59 (UTC)回复
    就說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情況吧:
    1. 列表裏的圖片顯然“與條目有密切關連”、“在條目內文有所提及”;
    2. 相關圖片本身並不牽涉“各方事實或觀點”,因此“違反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或使用之字詞違反社群共識的文字、音訊等資訊”與“檔案所體現的觀點比重需合理”的規定與相關圖片無關;
    3. “檔案數量應保持適中,使檔案不影響文章排版和讀者閱讀觀感,亦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檔案集與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等方針”的規定意在防止用戶大規模羅列檔案,FradonStar的處理是在節選部分圖片放置,恰好符合該規定不大規模羅列檔案的意旨。
    因此我才會認為這條文是支持FradonStar的處理的。當時增加這條文的事情我自己也有參與,我能不清楚它在説甚麽嗎?Sanmosa 明朝是賈日,早放學生歸 2024年6月5日 (三) 07:29 (UTC)回复
    相关图片本身并不牵涉“各方事实或观点”←不认同,编者自行选出部分项目置于条目顶端,无异于暗示读者该项目的重要性。但作为维基百科,应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8:25 (UTC)回复
    我觉得图文混排举例配图可以,但选出部分作画廊或单独介绍而没有充分原因,引起争议,容易牵扯中立、比重、宣传工具。--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4:50 (UTC)回复
    我觉得这里所谓“中立”意见和图片的选择并无关联,如果觉得选图有问题,请跟原始编辑商讨图片选择。或者干脆“干掉人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3:07 (UTC)回复
    请问“干掉人质”是指不展示顶部图片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7日 (五) 03:09 (UTC)回复
    如果无法就图片的使用双方意见者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干脆就不保留了,因为配图并不是必要内容,多一个问题点就会整天为配图选择而发生可能的编辑战或者不必要的时间讨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6:04 (UTC)回复

目前本讨论基本已经没人参与了,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讨论已经形成了“不保留顶部图片作画廊式罗列”的共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1日 (二) 11:17 (UTC)回复

重复个人意见(对所有类似条目):若放图没有争议,则没必要去除画廊罗列,没必要上升到“不中立”的角度;若有争议,则应先达成一个较符合常识的中立的“放图规则”,如在顶部放置最重要的国家级单位的图片,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单中的第一个单位,等等,以避免“编者个人爱好或情感”;实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那就考虑直接去除顶部图片罗列。--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2:07 (UTC)回复
最重要的评判可能主观。“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单中的第一个单位”我倾向无意义,除非是自动化实现。--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回复
我这里“最重要”就是特指“国家级”(嗯,如果借用英语语法分析,就是这个“最重要的”是“非限制性定语”而非“限制性定语”,并不是“在(国家级)单位中的最重要的”的意思,我不会用汉语语法分析了  囧rz……,当然不一定非是“国家级”,只要是“能通过列表中的表面信息直接得到的判断‘重要性’的客观标准”就行,比如这里“国家级单位”显然比“省级单位”重要,至于国家级单位是不是确实被其他可靠来源或当地人认为“最值得保护”“最有名”等等,这些则是“主观标准”,不在考虑之列。“每一批次第一单位”则是一种比“国家级”之类的更“中立”的解决方式,就是为了避免“人为选择”。--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52 (UTC)回复

過濾器創建方針討論

現行條文

防濫用過濾器是一個可以針對所有最近編輯動作進行自動化判斷的軟件系統。管理員可以針對特定的用戶行為設定過濾器,過濾器被觸發時可進行特定的操作。

提議條文

防濫用過濾器是一個可以針對所有最近編輯動作進行自動化判斷的軟件系統。管理員及模板編輯員可以針對特定的用戶行為設定過濾器,過濾器被觸發時可進行特定的操作。

這種改善制度不僅能夠加快編寫過濾器的效率,而且有更多人可以修正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必須防止濫用「防濫用過濾器」的問題。--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7日 (五) 04:14 (UTC)回复

你对过滤器的能力认知不足啊。过滤器有能力阻止某一特定使用者的一切编辑,形同封锁。--MilkyDefer 2024年6月7日 (五) 04:26 (UTC)回复
不是有过滤器助理吗,怎么扯到模板编辑员。而且增人会增加问题和编辑战,没解决问题。--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4:34 (UTC)回复
要不就單獨設一個過濾器創建員?--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7日 (五) 04:47 (UTC)回复
不需要,是需要比较明确的流程、参与者和至少两名活跃的管理员。--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5:23 (UTC)回复
好像过滤器不支持根据用户组来控制可以配置的过滤器选项。而且Wikipedia:模板編輯員主要是用来处理高风险模板的编辑,根本不适合用来处理过滤器编辑工作。提案者有没仔细研究这些规则和配套的技术说明?例如前面的Wikipedia:修訂巡查,那东西基金会嫌太笨重了不好用,已经不允许再新开了,相关的权限问题讨论根本没必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5:46 (UTC)回复
看了下提案者的注册时间……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6:01 (UTC)回复
不妥,模板編輯員目前和過濾器助理的條件並非完全重疊(當前的條件限制可以讓一個人是模板編輯員但不能申請成為過濾器助理),而且不認為模板編輯員就一定有辦法改防濫用過濾器。--SunAfterRain 2024年6月16日 (日) 13:40 (UTC)回复
跟模板編輯員有什麼關係?……--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03:16 (UTC)回复

附加條文

當過濾器被觸發時,模板編輯員可以設定如下操作(大致根據行為的嚴重程度從輕到重排序):

  • 所有觸發過濾器的行為均會被記錄在特殊頁面的日誌中。(強制,無法取消)
  • 給用戶的操作加上標籤,以便進一步的核查。
  • 用戶收到警告訊息。
  • 用戶的操作被阻止。
  • 用戶的自動確認狀態被隨機取消5天。
  • 封鎖使用者帳號或IP位址(可分別指定期限)。
  • 用戶的所有用戶群組被移除(例如機械人、管理員、回退員等)。(本地未啟用)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7日 (五) 04:38 (UTC)回复

技术上不能阻止有编辑过滤器权限者设定封禁、取消自动确认等过滤器。而且我也不确定新设立一个权限组是否能有效提升过滤器请求受理活跃度。此外,模板编辑和过滤器无关,过滤器编辑者应该精通正则表达式,而不是模板。--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7日 (一) 07:01 (UTC)回复

是否应参考英维更新维基百科:独立第三方来源?

有關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回退限制的修訂意見

此討論中,桐生ここ建議:「我覺得應該修改高風險主題相關方針,確立一個原則,就是0RR不能長期使用,就像IP不能永久封鎖一樣。」
我認為這有一點道理,故建議修改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回退限制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

提議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a]

  1. ^ 必須加上非永久執行期限

不知大家意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08:32 (UTC)回复

不建議强制限定必須加上期限,畢竟方針的説法是理想的情況下所有的條目都應該是0RR。建議把强制性質改為建議性質。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9日 (日) 13:19 (UTC)回复
你説的理想情況是自願實行,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說的是管理員按這方針強制執行,兩者不一樣。--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15:26 (UTC)回复
然而無可否認的是如此修訂方針將會起到從根本上否定理想情況的效果。此外,我不認為你能保證未來完全不會有需要不限期實行的0RR。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9日 (日) 15:44 (UTC)回复
如有就到時再改(要求保證本身還是一種WP:BALL),實際上,由回退不過一、到回退零容忍、到永久回退零容忍都需要時間,管理員也可以局部封鎖/頁面禁制/主題禁制某些長期編輯戰者,故「需要不限期實行0RR」是極端假設(本來我想建議高風險主題0RR最長一年,為爭取支持而最後放棄)。--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16:32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

提議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a]

  1. ^ 回退零容忍通常不应该为永久限制

建议可以修改一下用词。--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9日 (日) 18:35 (UTC)回复

比較贊同這個版本的寫法。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02:29 (UTC)回复
反對修訂,提案人對「不限期」有明顯錯誤的理解。請@Cmsth11126a02搞清楚「永久」跟「不限期」的分別。高風險主題沒有「永久」限制,只有「不限期」限制,而現在在各方針逐漸淘汰「永久」一詞的同時不應繼續繼續加入「永久限制」等本身就不符合方針解讀的用詞。「不限期」0RR意旨「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停止一切編輯戰行為」而不能單純通過任意時間阻止後續的編輯戰,而不是「不管編輯爭議是否停止也繼續」。
根據WP:CTOP#修訂或撤銷編輯限制,任何高風險措施都能由執行管理員或共識在任何時候解除,由管理員自行實施超過一年的限制也能由任何管理員解除。如果0RR已不適用,直接按方針指明的程序解除限制即可,根本用不著刻意加注釋。--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3:59 (UTC)回复
0RR跟全保護並不相同,全保護完全剝奪一般編者的編輯權,0RR僅是要求回退前先行討論獲取共識,並不阻止編者編輯,「極端措施」說著響亮,但根本就不「極端」,尤其在社群認定有高的編輯戰風險的主題中,實施更嚴格措施直至合理相信不再有編輯戰行為更是不能稱作「極端」。--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4:0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還請你説明一下你反對的是否包括桐生ここ的提議。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04:22 (UTC)回复
在我眼中兩人的提案毫無分別,「永久限制」一概念已有明顯錯誤。--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9:14 (UTC)回复
如果只是字詞使用不當的問題,那修正相關字詞就是了: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

提議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惟後者一般不會不限期實施

這種寫法説明了0RR的限制一般不會不限期實行,但如果有確實需要不限期實行0RR的情形,條文本身不禁止如此作為。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0:35 (UTC)回复
換了字眼仍然是對「不限期限制」的錯誤理解。換了字不代表就對了。任意選擇的限制期間能保證結束後不再有類似的長期或嚴重編輯戰行為?相反,主題在短時間內解決爭端後,就算是不限期限制,不也可以請求解除?「不限期」不是「不能被撤銷」,只是「不會自動解除」。0RR措施本身不限制對條目的善意更新,亦沒有可預見的濫用可能,甚至實施了也不會有任何負面影響,根本沒有限制的原因。上面用戶提出「極端措施」的說法跟「不限期封鎖比有限期封鎖更『重』」一觀念是同樣錯誤,「不限期」是確保問題解決才解除,「有限期」反而是不論情況是否有改善都自動解除,顯然沒有解決問題。--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3:05 (UTC)回复
你维的不限期事实上是永久,没有人去申诉,管理员会自己主动看情况撤销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18 (UTC)回复
如果你認為「沒有人去申訴」是問題,那麼為什麼不是去鼓勵申訴,而是去管制不限期呢?--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28 (UTC)回复
申诉也会让后来处理的管理员觉得「我这样撤销了,会不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你看有几个不限期能申诉成功?而0RR意味着编者要走在钢丝上,可能没有回退的意思,但就不小心触犯了,如果是1RR还有一个缓冲。--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22 (UTC)回复
申訴也會讓後來處理的管理員覺得「我這樣復原了,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至今未曾有同樣例子,管理員解除其他管理員實施的不限期封鎖案例眾多,從來沒人覺得這樣是會下了他人的面子。反而更多出現執行管理員不同意解除但最後還是解除了的不限期封鎖,你說的情況連「事實上」都不符合,純屬臆測。
1RR的措施不是給「緩衝」用,實際情況是在回退他人編輯後才發起討論(仍然不是良好的編輯態度),而不是0RR鼓勵的先發起討論再回退。況且,0RR「不小心觸犯了」還可以被警告、還得獲明確告知限制才會構成觸犯,並不是觸犯了就一定是直接封鎖,緩衝本來就存在。下面回覆你的留言的時候已經敘述。--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37 (UTC)回复
建議修改至「設置不限期/永久回退零容忍的管理員需(定期)檢視及在公示版說明檢視結果。」
註:管理員的任何管理行動需向共識交待,而且管理員需要證明該事件只有回退零容忍才能解決問題,定期主動檢視正正可以讓其他編輯者知道管理員有持續關注此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5:07 (UTC)回复
(+)支持設置不限期/永久回退零容忍的管理員需(定期)檢視及在公示版說明檢視結果。防止不限期变成实际上的永久,以及做出决定之后就撒手不管。--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34 (UTC)回复
Wikipedia:高風險主題#申訴及覆核中已有复核机制以修改对条目的限制措施,未见必要。--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6:59 (UTC)回复
@Mys_721tx這樣説吧:一般性地實行作為限制措施的不限期0RR是否有違比例原則?我不是不信任覆核機制,但我認為可以通過更細緻的規範來避免用戶不得不觸發覆核機制。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0:35 (UTC)回复
說出「不得不」就完全證明你對「不限期」的理解完全錯誤。問題解決就可以隨時提出解除限制,這從來不是「希望避免」或「需要避免」、不是「不得不」(不情願)觸發的機制。--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3:0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的用詞或許不夠precise,但我的出發點是管理員有可能錯誤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也就是説有些不限期0RR從一開始就不應該設置),這就是我説的比例原則問題,而這與問題在何時得到解決無關。如果你為了我用詞的問題而忽略我背後的出發點的話,那你就是在因人廢言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3:19 (UTC)回复
我已經很清楚論述,0RR不是一刀切禁制回退,而是要求回退非破壞編輯前先行獲取共識。「通過回退去回應編輯爭議」本來就不屬於用戶的「權利」,用戶並無任何被侵犯、限制的權利,完全不違反比例原則。如果管理員錯誤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那就直接走共識或跟管理員交涉更改措施啊,如果是「錯判」問題的話,那麼應該處理的就是錯判的問題,經申訴、覆核修改實施的編輯限制,這個情況下改方針是毫無意義的啊。
「因人廢言」:不考慮說話者的言論是否合理,只因其身分、品貌不合己意就不採納其意見。指的是人身攻擊的言論,我並沒有發表針對你人身的言論,而是指出你的理解錯誤,正是針對你背後出發點已經存在錯誤這一點去回應。我現在要再次指出你的發言中對「因人廢言」存在觀念錯誤,並必須指出你指控我「因人廢言」屬於誹謗,請為你的不當發言道歉。--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5:43 (UTC)回复
我认为不应该长期使用0RR的原因并非阁下所说「通過回退去回應編輯爭議」,而是编者可能没有回退的意思,但在编辑过程中可能修改了别人的内容,造成非主观意愿上的回退或其他人眼中认为参与了编辑战,造成不自觉的违反了0RR,然后招致封禁。和意图利用回退进行编辑战是不同的。如果长期使用0RR,意味着编者永远走在钢丝上,可能为了怕违反0RR,直接就不参与编辑了。而如果是1RR则有一个缓冲,让人放心,即使不小心搞错了还有一次机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32 (UTC)回复
「修改他人內容」並不屬於回退,「有人認為」並不代表「確實違反」;僅有。另,依據高風險主題方針的機制,用戶需獲充分告知編輯限制措施,才會因違反而有進一步管理行動。更何況,管理行動不代表必然即刻封鎖,首犯可發警告處理(當然,有編輯戰前科的用戶可能會被直接封鎖)。還有,0RR正是鼓勵對內容有異議時不要逕自編輯,而是先與其他用戶商討,確認有共識再改,有共識的回退顯然不構成0RR的條件。這麼多緩衝條件還不夠?--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2:42 (UTC)回复
如果你能確保所有管理員都能做到不把「修改他人內容」認定為回退的話,那你這裏説的話我願意相信三分。此外,WP:編輯戰#豁免情况並沒有提到“有共識的回退”屬於豁免情況,你説的“有共識的回退顯然不構成0RR的條件”似乎沒有方針的明確支持。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4:07 (UTC)回复
編者未能商定頁面內容而反覆刪改或復原對方編輯的行為稱為編輯戰經討論共識商定頁面內容就已經不構成編輯戰中刪改或復原他人編輯的情況。下面一邊說要看方針的原則,卻連編輯戰最基本的構成原則都忽視了,這是什麼說話態度?--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5:30 (UTC)回复
我說的是practical的執行情形。當然,我並不鼓勵你衝紅燈。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6:21 (UTC)回复
空口無憑的說辭真的顯得非常軟弱無力。實際運作上任何管理員不能未曾有案例將「已經達成共識而撤銷他人編輯」視作編輯戰。--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57 (UTC)回复
從你上面的回應來看,你可以説是完全沒有正確理解我提到的出發點(既然如此,那你確實算不上“忽略”我的出發點,也從而算不上“因人廢言”了),我説的是“從一開始”來避免錯誤判斷的發生,而不是錯誤判斷的事後處理,事前與事後兩者在性質上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誇張一點說,這可以類比成事前選擇安全性行為與事後發現懷孕然後選擇墮胎的分別。此外,我認為桐生ここ的意見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你完全沒有考慮到不限期0RR可能引申的副作用,畢竟practical的實行狀況還是很重要的。還是說你覺得我說的“副作用”實際上也是“作用”?那只能説我跟你對0RR的理解有著重大差別,而這種重大差別並不能從任何意義上理解成“觀念錯誤”。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22:29 (UTC)回复
建議性質的限制顯然不能「從一開始」解決問題,「建議」的措施往往形同虛設,在真的要用的情況下還能被拿出來說嘴阻擋。這是我在多個討論都明確說過的。而在這個情況下,0RR也不適合被限制可以維持多久,這是目前提案的核心修改,在我針對提案方對「永久」和「不限期」等詞彙存在錯誤理解經已回應(不限期比有限期更嚴重觀念錯誤)。提案方到底是在提出限制使用0RR還是限制0RR時長?我在針對提案核心「時長」問題提出駁論,提案方給我扯去0RR作用幹嘛?更何況,這裡所說的「副作用」是忽略機制已經存在的其他緩衝條件(警告、明確告知編輯限制等)的說詞。我反對的是限制措施時長,你要規定管理員在針對違規事例的處理手法(要求先行對首犯編輯戰者警告、明確告知回退界線、告知應先獲取共識,再犯才封鎖),我是完全不反對。--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2:56 (UTC)回复
“建議性質的限制顯然不能‘從一開始’解決問題”倒不一定,雖説我承認大部分情況下確實如你所説的一樣,但是這次的情況不一樣。在沒有現在這裏提議的“建議性質的限制”的情況下,VPO那邊依然有相當數量的用戶認為法輪功主題的不限期0RR有不妥當之處,由此可見社羣機制已經初步形成不能輕易實行不限期0RR的普遍觀點,將這個觀點明文化有助於社羣在提議實行不限期0RR時先三思,以及在管理員計劃實行不限期0RR時起監督、檢視之效。
我就再拿上面提到的安全性行為與墮胎的分別來説明吧,在我看來你這裏的觀點可以類比成反對提倡安全性行為,具體的理由則可以類比成認為提倡安全性行為的效果是“形同虛設”的,並且認為提倡安全性行為是部分人對性教育的“錯誤理解”,以及認為警告意欲進行不安全性行為者與告知意欲進行不安全性行為者進行不安全性行為的風險能足夠避免進行不安全性行為的風險。我倒不是説我類比出來的觀點是十惡不赦的,但我個人對於你就0RR的觀點與我類比出來的觀點都同樣抱持著不認可的態度。
WP:何谓忽略所有规则#何谓“忽略所有规则”也有特別提到“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由此可見真正重要的其實是文字背後的實際含義,而不是文字表面上的含義,如果文字表面上的含義與背後的實際含義並不對應的話,修改表面上的用辭實際上無濟於事。要是你真的覺得規則文字表面上的含義特別重要的話,你優先做的應該是讓規則文字表面上的含義成為新的實際含義。
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3:57 (UTC)回复
那邊的討論是「不實施」0RR,這個提案是「限制0RR實施時長」,我針對的是提案中「限制實施時長」的說法,也是明確各方針中「不限期事實上不是永久」,而是在適當時候才提出撤銷措施,不能接受任何「不限期等於永久」的扭曲觀點。在封鎖方針及實行上,不少案例在有限期的編輯限制後仍無改善,只能通過搞事和封鎖的輪迴處理,而現今開始有管理員實踐「不限期不等於永久,在能表現改善態度後即能解封」的「不限期不是永久」原則,該等情況下起碼能儘可能確保問題解決才撤銷編輯限制,而非任意在問題未解決就自動解除編輯限制,然後無限出現擾亂及限制的輪迴。這個本來就是原則
更可笑的是,本地版本的高風險主題就是我推的。我所指出的都是高風險主題方針和機制本地版本設計時的基礎原則,Sanmosa卻完全無視我引入機制時的「規則的精神」,說辭彷彿好像比我還更清楚我自己寫的內容和方針機制的設計,然後把他自己全新詮釋的觀點視作「規則的精神」。並非只有我才能詮釋我的條文,但起碼要尊重一下引入方針者指出引入規則時的想法和精神吧?強硬把不符合規則本身精神的觀點強加於規則之上,然後將其稱作「規則的精神」,這跟閱讀理解卷子問「作者寫這文章時的心態是什麼」連作者都不同意標準答案有啥分別?--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5:47 (UTC)回复
我感覺我跟你關注的點並不一樣,我很難認為這樣的討論如此持續下去能有甚麼建設性的成果,畢竟我自己現在並不是不推進此案不可的情形,這方面的討論不如到此為止。但無論怎樣說,我並不認為你能有效釋除其他討論參與者對於practical的執行方式的疑慮,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解決的話,那可以預期的是就算這次的提案沒有通過,此後仍然有可能會不斷出現類似的提案。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回复
你支持的提案修改的是0RR的時長,而不是整體限制0RR的使用。限制0RR使用時長並不會解決你口中的「執行疑慮」,執行期間仍然會存在你所說的「疑慮」,不會因限制執行0RR時長而改變這一點,限制執行時長反而產生「問題未解決就自動解除措施」的新問題。提案並無實質的針對處理你口中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你說的一切根本就跟提案無關。--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43 (UTC)回复
既然你都這樣説了,那你嘗試處理其他討論參與者的意見吧,反正我也沒打算繼續參與這裏的討論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6:38 (UTC)回复
這種限制是不是不應該明文寫出,而應該經由實際操作形成慣例?不過若社群有共識,仍然可以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0日 (一) 18:44 (UTC)回复
同意桐生ここ的「不限期事實上=永久」意見,只考慮不限期的字面意思而無視中維事實往好的說是官僚主義,往壞的說⋯⋯(我不說了,畢竟要AGF)--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11日 (二) 13:33 (UTC)回复

離題

根據WP:INDEF
不限期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鎖,通常用於防止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行為。不限期封鎖或適合用以阻止持續的不當行為,但仍需注意同樣不是作懲罰之用。 參見:Wikipedia:不限期不等於永久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鎖,該使用者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建議WP:0RR可以參照WP:INDEF統一「不限期」用法,連同新增上方提及的「持續審視」方案。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4:31 (UTC)回复

Counterproposal

上面提案方對「永久」的理解錯誤已經使提案不能被採納,但限縮0RR使用的觀點也是有道理。就此提出一counterproposal,以對方針用詞的正確理解去修訂回退限制的描述。

§ 標準措施 §§ 回退限制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此對所有編輯該條目的用戶均有效;管理員亦可對經常涉及編輯爭議的個別用戶實施同類回退限制,以此阻止編輯戰,同時鼓勵其優先以溝通處理爭議。

提議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或個別用戶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鼓勵用戶優先以溝通處理爭議,避免編輯戰延續。任何用戶編輯已實施此編輯限制頁面時均需遵守回退限制。社群及管理員僅應在頁面編輯者持續未能在回退前試圖以討論解決爭議的情況下對頁面實施回退零容忍。

§ 時長

現行條文

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可由管理員自由裁量,設為任何時長以至不限期。

提議條文

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可由社群及管理員自由裁量,設為任何時長以至不限期。社群應在問題解決後主動提請覆核編輯限制,確認問題解決後即應放鬆以至撤銷編輯限制。管理員可以依覆核程序主動複審編輯限制,並應在接獲申訴時積極依程序處理。

--西 2024年6月13日 (四) 06:50 (UTC)回复

(+)支持U:LuciferianThomas的Counterproposal。--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09:56 (UTC)回复
還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4日 (五) 03:42 (UTC)回复
听上去还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4:17 (UTC)回复
(-)反对:這不能解決桐生ここ的「不限期事實上=永久」,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一段説其他管理員可以「在限制生效一年後,延長或重新確認其認為需要維持的原有限制」,但如沒有其他管理員作任何行動就會維持現狀(加上桐生也說過:「我這樣復原了,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因此我建議:

§ 時長

現行條文

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可由管理員自由裁量,設為任何時長以至不限期

提議條文

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可由管理員自由裁量。

§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

現行條文

任何第三方管理員(包括原執行者)均在限制生效一年後,延長或重新確認其認為需要維持的原有限制;更新限制的管理員將被視作該編輯限制的執行者。

社群共識針對特定頁面實施的編輯限制不適用此程序。

提議條文

任何第三方管理員(包括原執行者)均必須在限制生效滿一年前,更新其認為需要維持的限制,否則限制將在生效滿一年後失效;回退零容忍限制更新前需要確認社群共識;更新限制的管理員將被視作該編輯限制的執行者、更新限制的時間將重新計算時限

社群共識針對特定頁面實施的回退不過一限制不適用此程序。

以上沒有禁止一直實行回退零容忍限制,而是要求最少每年讓社群確認一次回退零容忍限制是否需要繼續,以增加透明度。--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15日 (六) 05:40 (UTC)回复

標記刪除條文及新增條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1:44 (UTC)回复
(-)反对:管理員人數少,社群成員人數多。還是別要求管理員主動記得處理這些限制,而是讓社群成員在時間到了之後申請解除限制,再由管理員排案處理。--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1:52 (UTC)回复
反對閣下的反對。現時維基理論上有60多位管理員,而高風險主題目前只有10個,閣下的憂慮僅源於管理員不作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2:25 (UTC)回复
  • 咦??反對我的反對??
  • 管理員不作為??我沒記錯的話,現在的情況就是活躍的管理員不足,積壓的工作則是爆炸多,就算高風險主題只有10個,活躍的管理員還是做不完吧...
--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14:20 (UTC)回复
主要是社群的推力太大,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沒什麼吸引力,基於熱情而開始編輯的使用者(包含管理員)經過一段時間熱情完全消退後,社群也沒有給予動力再繼續,加上互助客棧的討論品質時常不是很好,討論時用戶之間常常針鋒相對,讓人更不想參與,長久下來是推力大於拉力,人變得越來越少,這是我所觀察到的現象。
中文維基百科很多問題不是單一原因造成的,是種種問題累積下來產生的結果。 (--~~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16:26 (UTC)回复
同意。--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5:42 (UTC)回复
(就Cmsth11126a02的counter-counter-proposal而言)我在下方AARV的討論裏提過引入類似助言日语助言的機制,我認為高風險保護或許可以以同樣的方式辦理,這裏以「有共識後再執行」來處理「管理員獨自判斷」的潛在弊端與下面AARV的情況一樣存在一定程度上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3:50 (UTC)回复
(-)反对因對不限期的原則及復原原狀的實際情況存在錯誤理解而發起的提案。不限期並非事實上等於永久,近期管理員多了執行不限期封鎖,並在問題解決的情況下獲得解除,不但證明了「不限期並非永久」,更是證明了不存在「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提案人並無任何例子證明「有管理員會覺得撤銷其他管理員操作是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反而是大量的解除封鎖操作反證這個情況毫不存在,即使執行管理員不同意,還是會有管理員出面解封的情況。Cmsth11126a02的提案是毫不必要地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且嚴重忽略了高風險主題本質上就是「已知長期存在擾亂編輯」的主題才導致有不限期編輯限制的需求,而單純基於其自己認為社群不願意提出覆核(事實上社群經常且非常願意質疑管理員操作)而作出扭曲「不限期」本意的提案。高風險主題的原意就是在這些高擾亂風險的主題上容許管理員更大程度上嚴格實施編輯限制,堵截持續已久的擾亂行為,此提案的唯一效果並非「保障」編輯權限,而是導致高風險主題賦予管理員在局部主題上更高執行權力的意義全無。--西 2024年6月20日 (四) 02:49 (UTC)回复

提议设立请求封禁机制以及扩大AARV的使用

我建议社群考虑设置类似“请求封禁”的机制,即对于非纯破坏行为,有共识后再执行封禁,而非管理员独自判断引起争议。

对于解封请求,我建议扩大WP:AARV的使用,申请人可以选择请求任何一名用户协助提出AARV,由社群进行判断封禁是否适当。

提请各位讨论,有关方针条文也请踊跃发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4日 (五) 07:53 (UTC)回复

Ping有对提案发表意见的人@日期20220626ChiuHsiao1221ShwangtianyuanHYHJKJYUJYTTY。--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4日 (五) 07:55 (UTC)回复
本人是(+)支持,社群考慮設定類似「請求封鎖」的機制,確實能解決很多不必要爭議,非純破壞行為,至於解封請求,建議擴大WP:AARV的使用,我也支持,--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8:10 (UTC)回复
本人亦是倾向(+)支持。针对某位编辑账号的封禁无异于是在维基百科范围类对某人“执行死刑”。既然现实里文明国家的死刑都有复核和救济制度,那我认为维基社群也应该考虑。除了机器人账号或纯粹破坏行为外,针对其他行为的封锁账号行为要给于“拟被封所账号者”一个申诉和申请复核的渠道。--Chiu Hsiao (✉️Message) 2024年6月14日 (五) 08:20 (UTC)回复
原則上同意擴大AARV,但實際執行上對社群整體正確解讀及執行方針有極大疑慮。在社群本身已經存在失能、有不少用戶連最基本的方針指引都願意無視的情況下,我不認為當前的社群整體而言有足夠能力作出完全合乎方針指引及背後原則理解,以此判讀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是否恰當。光是社群中仍對於「不限期」錯誤理解為「永久」或「比其他更重」的觀點(WP: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才是正確理解)已經反映社群缺乏判讀封鎖是否恰當的能力。在多個解封案例中,多名用戶未有真的分析封鎖理據、沒有考量方針指引要求、未有從執行人的視角去看事件,甚至只是因為跟管理人員的個人恩怨就直接提出反對,反映社群缺乏作此判斷的能力。原則上AARV是一件好事,但實際需要達到的效果目標及需要的技巧跟擔任仲裁員無異;而仲裁委員會都尚會是社群經選舉選上去的一群人,AARV的參與社群卻是未經社群檢視資質的用戶技能參與,粗暴點說就是平民版仲裁,跟仲裁委員會的公信力還要差個天差地別
請求封鎖有極度嚴重社群程序官僚化及暴民政治的風險,如同上方所述,社群整體而言本身缺乏正確判讀什麼情況適合或不適合封鎖的能力,也往往主張採取不足以阻截擾亂編輯的措施。請求封鎖涉及管理員權限,又是由誰來判讀共識又是一大問題:社群本身缺乏判讀共識的能力(永遠只會點人頭而不看論據強弱),管理員自己判讀共識又產生一個會起疑的點,簡單來說就是沒解決任何問題,還產生了更多的問題的提案。--西 2024年6月14日 (五) 09:57 (UTC)回复
反對引入仲裁制度的人,卻提案引入一個目標近似仲裁的機制,但這機制極度取決於社群能力(惟社群已經展現其失能),卻也完全沒有仲裁要求的嚴謹。在社群缺乏有關判斷能力、扭曲理解方針、無視方針原則的行為獲得控制前,AARV就只是一個跟當前RFDA沒分別,只會製造更多爭議的體制。--西 2024年6月14日 (五) 10:27 (UTC)回复
那这么说吧,蓝桌的调查报告很好,如果封禁非纯破坏用户前,要求管理员写一份调查报告呢?--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4日 (五) 11:11 (UTC)回复
包括所有差异链接,逐条说明为什么违反方针,决定量刑多久,决定量刑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怎样做可以获得原谅和解封。或者遭不限期封禁者,多久之后提出申诉可以考虑解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4日 (五) 11:17 (UTC)回复
管理員在封鎖理據中已經提供理由和對應的diff即可視作已提供封鎖報告。如果處理每一個非破壞用戶都需要這樣寫的話,用意是好但極度官僚,手續過多可能導致願意處理此類封鎖的管理員越來越少,反而變成放任了這些擾亂者繼續搞事。不過,我是同意可以要求管理員在執行不限期封鎖時在封鎖訊息下寫出不限期封鎖的考量,並在有可預見的改善可能(即不屬VOA、SPA或再次封鎖的用戶)情況下提供WP:不限期不等於永久的說明,並寫說需要對方瞭解什麼方針指引即可獲得解封(第二次機會)。
至於詳細的封鎖報告,則應是在AARV或仲裁的情形下提供。惟發起AARV的門檻過低,除了擔憂AARV參與者素質外,還擔憂會被濫用以針對特定管理員,製造毫不必要的工作量。--西 2024年6月15日 (六) 00:24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已经复杂到我不愿意碰了,再弄这个的话更不会没事去看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7日 (一) 02:14 (UTC)回复
社群針對此議題是不是討論過不少次了?為什麼我感覺幾個月以前纔有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4日 (五) 12:50 (UTC)回复
基本上這種制度是聊勝於無,比起現在的情況肯定是利大於弊。但也要指出,管理員執行封鎖操作時,理論上已經要確定當事人違反本站政策,「独自判断引起争议」可以是對管理員裁量權的事後合理質疑,但不是限制管理員行使封鎖權限的前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4日 (五) 12:52 (UTC)回复
支持,帮助明确共识。但裁量权目前还是得有。--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4:24 (UTC)回复
理解提案的用意,樂見其成。但在實踐上可能會如路西法人君所說產生更多問題,或許會造成另一個管理員布告板。明白提案及用戶對管理權運用的憂慮。-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5:53 (UTC)回复
建議統稱「封禁探討」,專門討論用户行為是否足以封禁,因為有些人請求社群告訴他怎麼辦,提報或申訴可以其他渠道發起。 -- 月都 2024年6月16日 (日) 18:02 (UTC)回复
我覺得也應該探討一下為什麼管理員們不願意碰WP:ANMWP:AN3,如果ANM、AN3都不願意碰,再開一個AARV事實上只會讓管理員的事情變更多,我想這某種程度上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多了另一個問題,再提醒一下管理員也是"志願者"。
社群願意的話亦可探討為什麼管理員越來越不活躍,還有什麼方法吸引管理員回來幫忙掃地,或是另外尋求一條出路解決這個問題。--~~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13:04 (UTC)回复
額外補充我並不是要反對提案,只是不希望社群設立之後卻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13:05 (UTC)回复
以“有共識後再執行封鎖”來處理“管理員獨自判斷”的潛在弊端可能不符比例原則,我更傾向於引入類似助言日语助言的機制,要求管理員在執行不限期封鎖前應先取得至少一位未涉事的第三方用戶的同意,以確保所有不限期封鎖的執行都不違反比例原則。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3:35 (UTC)回复
我認為這個方法可行。--~~Sid~~ 2024年6月18日 (二) 14:59 (UTC)回复
少打字,修正留言。~~Sid~~ 2024年6月18日 (二) 15:00 (UTC)回复
不合適。破壞者還要助言?說這是明顯例外吧,但又有什麼應該是例外呢?到頭來還是要爭吵。如此官僚主義弊病過重,我想事後複查比事前在那邊極其複雜地商榷認定界線要容易得多。另外我還是要指出,理論上若管理員是依據社群討論通過的方針與指引執行封鎖,就是在確保社群共識得到實踐;故除理據不清之外,通常不能說管理員「未依共識」執行封鎖,至多是對方針與指引認知有爭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8日 (二) 17:46 (UTC)回复
啊,我忘了提及「非純破壞行為」的前設。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19日 (三) 05:47 (UTC)回复
支持@Sanmosa的助言机制,这个方法应该可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0日 (四) 19:20 (UTC)回复

格式手册/电视 及 电影 新增对语言标注的指引

在英文维基格式手册/电视找到这一方面的规定,但在一些中文维基电视剧、电影条目中,常出现琐碎标注的现象,例如仅用于剧中少量对话的语言也被标注上。

如该电视剧1条目中“粵語(少許)英語(少許)日語(少許)”,(Special:diff/83041147);该电视剧2条目中“汉语普通话(另有少量英语、日语、法语、意大利语对白)”,(Special:diff/35736053);该电影1条目中“普通话 英语 俄语 法语(少许)日语(少许)韩语(少许)
印尼语(少许)”(Special:diff/58687249);该电影2条目中“普通話 英語 粤語 阿拉伯语”,(Special:diff/70222141);该电影3条目中“ 粤语为主,有少许英语发音”,(Special:diff/78342493)。--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16:51 (UTC)回复

确实琐碎、含糊、涉原创总结。--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02:33 (UTC)回复
另外,中文維基百科「普通話」標注時常不準,涉嫌抹煞其他(比例更大的)官話,或錯誤翻譯「Mandarin」,實在有必要對「普通話」標注一律要求可靠來源。例如《青春(春)》,在首映前一度在語言一欄只寫「普通話」,依劇情判斷極不合理,可靠公開資料亦非也。--— Gohan 2024年6月18日 (二) 03:16 (UTC)回复
至少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对华语都是用普通话称呼而台湾的话则是用国语。--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18日 (二) 11:21 (UTC)回复
您是指甚麽,例如是將椒麻堂會的「四川樂山話」改爲「普通話」?此外,Mandarin遠遠不止於標準官話;港澳狀況也有待商榷。--— Gohan 2024年6月18日 (二) 13:30 (UTC)回复
指的是一些配音电影和电视剧例如假面骑士极狐(虽然条目内未提及有中国大陆配音但实际上有)有中国大陆配音和台湾配音都用华语的话显然不合适的。-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18日 (二) 14:34 (UTC)回复
虽然大中华区以外作品的话一般只标注原产地语言。--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18日 (二) 14:43 (UTC)回复
配音版本語言與本話題無關,本話題是關於「語言」項目瑣碎記錄以及如何妥善記錄,此項目不應記錄非原聲版本語言,亦未見有條目瑣碎記錄配音版本保留何種原聲外語臺詞或唱段。配音方或有關發行方宣稱以「國語」配音或「普通話」配音並在配音員章節適當據此標記當然不成問題,需要管制的是因可靠資料只寫「Mandarin」、因自認片中官話或過半對白就是「普通話」或因豆瓣等網聲稱「普通話」而不分青紅皂白地在維基百科「語言」項目上記錄「普通話」的行爲。--— Gohan 2024年6月19日 (三) 02:46 (UTC)回复
但是有部分平台的话是没有直接标明语言而是只标注原声和配音(例如爱奇艺的山海情将宁夏当地方言版本视为原声而将普通话视为配音。)--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19日 (三) 02:59 (UTC)回复
顯然對於這種情況,在資訊框「語言」項目依據獨立可靠來源標記原聲語言,在此項目不應標記配音語言。--— Gohan 2024年6月19日 (三) 03:04 (UTC)回复

人事任免投票草案

原始提案

目前,人事任免投票存在漏洞。用戶可以先編輯條目50次(小修改不需1小時便可完成),等待7天後便可在無Captcha驗證的情況下利用自動化程式編輯條目1450次,符合人事任免投票的第二條資格,因此提出此草案(由於人事任免投票的保密性,目前尚不知是否有類似案例)。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且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 註冊滿120天,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且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0:39 (UTC)回复

具體天數還可進一步商討。--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0:41 (UTC)回复
(+)傾向支持:参与人事任免投票应熟悉方针指引,对申请上任或被解任的人员有一定的了解,限制注册天数(或像延伸确认用户一样限制90天)可以进一步防止傀儡等问题,且大部分一般用户(理应满足熟悉方针指引等前述条件的用户)不会受影响。--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0:49 (UTC)回复
對了,第二條中可以再加上「近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0:56 (UTC)回复
听上去只是增加了筹备的时间成本。希望有更可靠方案对抗操作多重账号和自动刷编辑。--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2:45 (UTC)回复
请问阁下有什么(&)建議吗?--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2:56 (UTC)回复
(就“對抗操作多重帳號”而言)一個很費全域CUer的做法會是要求CUer在投票結束後對所有投票、發言的用戶一律進行查核,但我不認為meta會接受這個做法,這個做法可能在zhwiki再度擁有本地CUer時才比較適合實行。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3:25 (UTC)回复

提案2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基础条件,并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次要條件者有權投票:

基础条件

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次要条件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

2. 用户参与投票时,註冊滿120天,且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且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3:51 (UTC)回复

@Sanmosa,YF,自由雨日 我修訂了新的草案版本,請大家檢閱--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4:04 (UTC)回复
代為微調,以免產生歧義。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4:10 (UTC)回复
個人認為為防止幽靈帳號擾亂投票結果,應以相關公告上Bulletin當刻作準。
「聯署提出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使用者頁面及使用者對話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4:20 (UTC)回复
可以请您详细说明吗(我还听不太懂)--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4:26 (UTC)回复
書面語:本人認為條文應為防止幽靈帳號擾亂投票結果,應以相關公告刊登Bulletin當刻作準。
而非以討論階段作準,因為如非活躍編輯者在看到公告後即輕微修改條目的一隻字,即可繞過限制。而且如果以刊登Bulletin當刻作準,因為編輯者不會知道何時發起這些討論,如果不持續編輯,很難繞過這個限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4:48 (UTC)回复
支持。我之前也在考虑这个问题,但是我把“解任投票联署或上任投票开始之前”就是理解成“刊登当刻”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4:52 (UTC)回复
其實還有個更簡單會但有點麻煩的方法可以強而有力的防止您說到的情況,那就是每次RFA或RFDA都重新討論一遍人事任免投票條件,壞處是如果社群沒討論好可能會延遲到選舉的進行,還有這種方法會導致每次人事任免投票條件都不同,社群有一部分人可能不會同意。
這只是我想到的方法您們參考看看即可。--~~Sid~~ 2024年6月18日 (二) 14:58 (UTC)回复
我認為限制註冊日期是有用的門檻。不過此條件設計時,本來沒有考慮到會有安全投票這種延遲許久的機制,二來條件分為兩種是有其意義,後者乃保障資深使用者,不用總是在投票前刷編輯數。我覺得改為限定「提名討論發起」之時,即可有效阻止看到通知纔開始「刷編輯」者。不需要修改其餘任何門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8日 (二) 15:58 (UTC)回复
可購順便定義一下編輯必須在本站進行的。免得出現一些好笑的情況。--1233 T / C 2024年6月19日 (三) 08:25 (UTC)回复
无此必要。下文已经注明。—-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19日 (三) 10:45 (UTC)回复

提案3

符合基础条件,并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次要條件者(不含机器人及附属帐号)有權投票:

基础条件

用户在提名討論發起前90天內至少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次要条件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

2. 用户参与投票时,註冊滿120天,且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且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Eric Liu,唔好阻住我愛國, 自由雨日,Sanmosa, Asid, 1233 根据社群意见,我已再次修改此草案,请大家审阅。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19日 (三) 10:45 (UTC)回复

可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3:15 (UTC)回复
還是沒改到重點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9日 (三) 14:13 (UTC)回复
(?)疑問:请问是要把第一句改成限定「提名討論發起」之時吗?--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6月19日 (三) 23:2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