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Temp3600/essay/中文維基百科政治結構簡介

英文版維基政制圖。中文社群等於一個殘缺的左邊。

雖然維基自稱「人人可編輯的自由百科全書」,但中文維基依然有其內在政治結構。正如法律上,我們都是平等的公民,但無疑有些公民因為身居要職,而擁有比其他人不同/更大的權力。

三權分立

無疑三權分立並不是一個恰當的描述(維基制度本身並無以機關制衡機關的設計);但為表達方便,本文將維基權限粗略地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三部分。限於精力,本文只討論中文維基站內社群,不涉及各式用戶組/分會等站外組織。

行政權

站內的行政權大約有幾個部分:

條目內容的裁斷

廣義來說,本權利屬於所有維基人。只要你在維基編輯,已經是在行使這項權利。編輯可以自由修正條目的內容,也可通過「掛模版」來簡潔地表達指出條目需要修正的地方。

  • 普及的一般編輯權是維基與其他網上百科/社群的主要差別(比如說,設有版主的討論區)。由於每人的一般編輯權都相等,當雙方對條目內容有分歧時,必須尋求社群共識,協商出一致的文字。這項權利不因維基人有其他身份而有所改變。

然而,由於社群對某些事物已有共識,並已將它們以案例或成文法的形式表達出來,維基人對這些「已有共識的問題」一般會直接按過往共識處理,而不會再每事討論。部分執行這些共識的人,有特殊的權限以方便工作:

回退員

維基人定義了一些明顯不當的行為,稱為「破壞」,並有共識任何人都可以清除破壞。回退員的回退權讓他們能更容易地清理破壞。回退員亦擁有一些有助清理破壞的附帶權限,如閱讀私密AF日誌的權利。

保護和刪除條目

維基人有共識,在原則上,那些條目應保護、那些條目要刪除。而判定頁面的情況是否符合前述共識,則是管理員的權力。事實上,管理員的核心權力,正是在邊緣狀況中斷定何種處理符合共識的權利。管理員也擁有其他對頁面的操作權利,唯使用它們時,都必須滿足社群訂立的各項章則。不給予一般用戶這些操作權利的唯一原因,是因為他們能夠對維基百科造成重大傷害,故只可給予小量受全體社群信任的用戶。

  • 管理員高於一般用戶的地方,正是前述判定共識的能力(又稱自由裁量權)。中文維基每日都有大量討論只有極少人參與,例如CSD、保護請求、大部分的AFD。由於討論人數過少,實在難以宣稱社群在個別項目中達成了共識。這時候,管理員有權利按自己對社群共識的了解作出處理。例如有人提出G11,管理員就需決定該頁面是否真正符合G11的要求,作出相應處置。一般而言,管理員沒有解釋自己每個決定的義務。
  • 斷定EP中,修改內容是否已達成共識,是這項自由裁量權的另一重要體現。

表揚編輯者或條目

維基獎勵維基榮譽用於表揚編輯者,而典范条目评选優良條目評選新条目推荐等則表揚不同等級的良好條目作品。參與此類表揚投票的權利屬於全體維基人,一人一票。獲得表揚的編輯不會因此而得到任何特權。不過,有不少人依然希望得到社群以這種方式來肯定自己的貢獻。

條目評審

維基百科嚴格而言並不設條目評審機制,亦無「評審員」「主編」之別。然而,大部分條目都由一位或數位編輯者完成,他們經常被稱為「條目主編」。留意這個稱呼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但由於不少維基人都會將自己的作品送住上述的「表揚投票」,希望社群認同自己的作品,故表揚投票一直都非常熱鬧。當有人不滿作品時,主編往往會按他們的意見修改條目,以期表揚投票能夠通過。因此,有些人會認為表揚投票程序是一種條目評審。儘管所有維基人都有投票的權利,只有少數人會長期閱讀條目並給予意見。他們的角色類似期刊的評審員。

  • 然而,由於大部分投票的編輯同樣有寫條目,「人情票」式的利益交換並不罕見。這種利益沖突暫時並無解決方案。

維基星章

任何維基人都可以送贈星章給其他維基人。獲得星章的編輯不會因此而得到任何特權。由於頒發星章不需經過社群投票,有人認為星章的價值比維基獎勵低。

維基榮譽

維基榮譽是一種累進集點的表揚制度,章則由維基社群整體制定。執行編輯(中級榮譽)以下的榮譽,以新條目推薦數量為考慮點,獨立於其他獎勵系統;高級榮譽實質為維基獎勵的附屬品,為多次獲得維基獎勵者的額外獎勵。維基榮譽的資格偶而是參與某些維基事務的最低要求。

  • 維基榮譽只考慮條目寫作方面的貢獻。
  • 維基創作獎是按新條目推薦數量直接轉換而來的額外榮譽。本獎由機械人頒授,較少被留意。

維基獎勵

維基獎勵是由社群一人一票投選出的稱號,相比星章和榮譽有更強的代表性。相應而言,要求也更高,而且不是必定授予。在授獎投票中失敗是頗為丟臉的事情。維基獎勵的範圍包含一切維基內的事務,由內容編寫、社群經營、技術項目都有包括。

  • 雖然與人事任命投票一樣是投票,維基獎勵投票一般不設問答環節。

專題獎項

有部分專題設有自己的獎項。這些獎項的細節由專題自行制定,無須社群整體同意。然而由於不同專題的人力、水平等相距甚遠,不同專題獎的佔金量也有差別。較為重要的專題獎有ACG專題創作獎地震創作獎

人事任命

中文維基的人事任命權可按權限高低分為兩個等級。高級權限[1] 的任命由社群的資深成員投票決定,而低級權限由管理員直接任命

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及介面管理員的任命

這四項用戶組的任命權屬於全體中文維基資深成員。資深成員們的投票權一律平等,不因兼有其他職務而更大投票權。由於章則中要求80%的支持票比率,反對票對投票結果的影響明顯強於支持票,故候選人一般需獲得社群中絕大多數成員認同才能當選。

  • 提名權屬於全體維基人。

雖然授權授票的結果為決定是否任命的最重要因素,行政員仍對投票結果有一定解釋權。當投票出現臨界結果時,行政員可以延長投票、宣佈投票無效,或照常按結果處理。這項權力的行使無須經行政員全體同意。


罷免的權力同樣屬於全體中文維基資深成員。相比任命,罷免只須過半數投票同意則為有效。然而,罷免程序的啓動較為嚴格,而且在各階段給予被罷免者充分的辯解求情機會。加上管理員往往有業務上的功勞,實質上只有極少數管理員被罷免成功。

  • 與授權授票一樣,行政員對罷免程序的啓動及結果解讀享有一定解釋權。一般而言,新會員的報復性罷免會被很快關閉。
  • 大部分的管理員離任原因都是不再活躍。常規離任的條件由社群制訂。

回退員、巡查員等的任命

這些用戶組的任命權由管理員個別地行使。近年,有不少編輯都會關注這類申請,他們會提出問題要求申請者解答,或對申請提出意見。這些社群的意見固然對是否任命有影響,但決定權依然屬於管理員。在2017年前,由於社群甚少參與任命討論,管理員一般自行決定是否任命申請者。

  • 罷免的權力同樣屬於管理員。除巡查豁免權,只有申請人可提名自己。
  • 由於中國大陸的特殊情況,中文維基對IP封禁例外權的給予相比其他維基寛鬆很多。一般定居於中國大陸的用戶即可獲授本權限。此外,被封禁並不構成解除IP封禁例外權的理由。

技術任務

中文維基的技術任務包括技術類編輯請求機械人申請介面修改等。

機械人申請

只有行政員能給予機械人權限。然而,如想為已有的機械人添加新任務,則可由機械人審核小組批准。由於中文維基的行政員大多不懂得機械人細節,而申請以舊機械人執行新任務為主,機械人審核小組在申請中往往扮演比行政員更大的角色。

  • 機械人申請是少數由技術專業自治的事務。普通用戶對申請的影響力微乎其微。事實上也甚少有普通用戶到機械人申請頁給意見。
  • 此外,機械人權限是少數申請者可單憑在其他維基的表現,而無須先在中文維基有所貢獻就能獲得的權限。有一些申請者更是不會中文。

技術類編輯請求

技術類編輯請求一般由管理員處理。由於人手不足,社群建議將模版的編輯請求下放至模版管理員處理。

  • 任何維基人都有提出編輯請求的權利,但是否接納請求則由管理員決定。

活動籌備與推行

站內的活動由維基人自發舉辦,由各自的籌備委員會負責。中文維基最大型的活動是每年一度的動員令。其他活動包括亞洲月等。

動員令

動員令在舉行前數月會由社群推選出當屆主持人。主持人有權決定活動賽制,斷定各參賽條目的分數,頒發活動獎項等。動員令主持人通常兼有發放大量訊息的權利。

  • 雖然主持人對當屆動員令有巨大權力,他們無法影響中文維基其他評選機制,亦無法影響下屆動員令主持人的決定。

行政員

行政員字面上擁有「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然而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實務上,行政員除了在人事任免投票中發揮一定作用外,就只剩下按機械人審核小組的意見批准機械人權限申請了。

實質執行權

維基上有各式各樣的日常雜務需要處理。它們往往有明確的處理共識,但由於數量巨大,需要不少精力。下面列舉數例:

條目巡查

維基上每日都有不少新條目、新修改。當中一部分屬於明顯的破壞侵權文字廣告。中文維基已針對這些編輯,制定特別的快速處理方案,而無須經由常規討論程序。維基人會每日巡查,移除它們。這些工作可由任何維基人完成,但如需要刪除條目,則需向管理員申請,由他們決定條目是否符合刪除標準。

  • 條目巡查往往是站務型維基人的踏腳石。

修訂版本刪除

修訂版本刪除是處理某些嚴重破壞的特殊方案。由普通用戶提出,管理員執行。權力的運用由社群全體制訂的版本刪除準則所規範。社群甚少討論特定的個案。

關注度檢查

有部分事物因關注度過低而不值得維基百科收錄。維基人會檢查條目是否有足夠的可靠來源證明該主題符合關注度要求。一般來說,維基人會在互聯網上查看有關主題的資料,或到圖書館查證。由於每日都有大量條目被懷疑關注度不足,加上查證不易,這是消耗維基人最多時間的工作之一。

  • 某些特定範圍的條目,經社群整體討論,只須符合主題關注度或通用關注度的要求。通常符合主題關注度的條目也符合通用關注度,但主題關注度的舉證難度則較低。

修復錯誤

不少頁面的內容都有錯誤,維基人需協助修復它們。作為一般編輯權的一部分,任何維基人都可協助修復它們。


某些時候,不同編輯者對於「何謂錯誤」意見分歧。這些情況涉及內容的裁斷,需按社群共識決定。

存廢討論

每日都有大量頁面可能需要刪除,存廢討論是處理它們的通用程序。維基人會檢查它們的刪除理據,討論是否有拯救條目的方法,試圖達成處理的共識。

  • 有些時候,條目存廢可能因無人討論或意見紛雜而不明確。管理員這時需要按自己對共識的理解決定如何處理,也有可能會延長討論直至明確的共識出現。偶然地,某些存廢討論會達成重要的共識,導致相關的方針指引需要更改。


存廢討論的結果可被存廢覆核推翻。管理員會審視提出者的理據,決定是否需要改變存廢討論的結果。儘管一般編輯亦可提出意見協助管理員判斷,這部分的決定權仍專屬於管理員。存廢覆核的程序框架由社群整體制定。

立法權

中文維基的基礎規則由維基媒體基金會訂立。次一級的規則大多由英文維基在創始期訂立,再引入到中文維基。再次一級的規則部分由英文維基逐漸引入,有些由中文社群自行制訂。本地社群的最高立法機關為互助客棧。不同站務頁面的判例產生案例法。某些專題的內部共識對特定主題的頁面有約束力。

  •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不承認任何站外討論得出的立法共識

維基媒體基金會

基金會通過使用條款隱私政策等憲制性文件控制下屬維基項目的發展方向。儘管罕見,基金會可通過基金會行動,進行緊急立法、對任意用戶作出無上限的處分、修改並鎖定任定頁面等。基金會實質上擁有接近無限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權。這些權力的行使無須得到社群的同意。

  • 基金會擁有制定憲法和單方面修改它的絕對權力。

引入的憲法

一些極為重要的基礎方針,如五大支柱中立的觀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是由英文維基直接引入。當時中文社群在草創期,引入時並未經太多討論。儘管歷年來這些方針進行過一定的本地化修正,核心精神始終不變。

  • 海峽兩岸方針是當中最特殊的例子。該段落由英文維基直接引入。時至今日,英文維基已經刪除本段,但在中文維基,本段依然被視為極重要的規範,大部分的海峽兩岸政用語爭端都是由本條引伸出的不同詮釋而起。方針本身則從未受過挑戰。
  • 這部分的立法權,可以說是轉讓給英文社群了。最初英文版的討論流程,考慮的要點等,在中文版已經流失。

互助客棧

互助客棧方針版是本地社群的最高立法機關。所有方針與指引的實質性修訂案必須在互助客棧提出、討論並通過,方可生效。


互助客棧對所有人開放。管理員在討論時並無任何實質的特權。事實上,有許多修訂案在沒有管理員參與,甚至有管理員反對的情況下被通過。行政員「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的能力」也極少被運用。互助客棧的表決程序採共識制。「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觀點的質素比支持的人數更為重要(特別是當這些支持者有可能是真人傀儡的情況)。

  • 然而,儘管方針版有一定的參與人數,相比社群中的活躍成員數量依然很少。通過的方針因實行時出現問題而被發回也發生過。目前的做法,是修訂案會先在公告欄公示,讓大部分成員有了解修訂案的機會。
  • 不重視人數不等於沒有人支持的決議也會被通過。

判例法

管理員在存廢討論保護請求權限申請等站務頁面的判例積累成判例法。然而,判例法沒有強制力;其他管理員有權不依照過往判例的處理案件,除非判例已明文列入方針與指引中。

  • 因此,判例的強度與創造判例的管理員活躍程度有關。活躍的判例更有可能得到認同而被明文化。

專題

某些專題會對主題下的條目作出規範,專題成員一般須遵從。互助客棧等更高層級的立法機關有權推翻專題組的內部決定。

司法權

除上文所述的基金會行動外,中文維基社群的司法權主要由管理員行使。

給予警告

「警告」是指在犯錯方的討論頁留下書面公開通知,提示對方違規並要求停止相關行為。警告可以自行書寫,或使用通用警告模版。一些小工具,例如TW,內置了非常強大的警告模版發送功能。社群目前大部分的警告都是由TW發送的標準型警告。

任何用戶都有權利向其他用戶發出警告。

  • 即使是普通用戶也可以向管理員發出警告。然而,這樣做可能有反效果。建議遇到這種情況時,先與其他用戶商量。

控告

「控告」是指要求管理員處分犯規的用戶,並提出有關的證據。這種程序一般於當前的破壞等進行。任何用戶都有權利控告其他用戶,包括管理員。其他用戶可以在控告中一同提供證據。控告必須公開進行,但證據可以秘密向管理員提供。

定罪

「定罪」是指決定被告有否違反方針及指引。管理員一般於閱讀有關的控告書及辯護後作出判決。儘管社群可以參與定罪的討論,定罪是管理員專屬的權利。管理員無須交代定罪判決背後的理據,但須公開宣佈判決。

量刑

「量刑」同樣是管理員的專屬權利,一般由定罪的管理員一併處理。管理員無須交代量刑背後的理據。然而,判例及過往紀錄是決定處分時的重要考慮因素。

處理上訴的權利

只有被處分的用戶本人可以上訴。處理上訴是管理員的專屬權利。儘管有避嫌的規定,並沒有明文規則禁止管理員處理自己曾參與判決的上訴案。


與現實中的法庭不同,如果被告脫罪或上訴成功時,控告方及初審的管理員無權上訴。上訴的次數並沒有限制。

封禁有關的機密資料

部分與封禁有關的證據因私隱問題而保密,只有管理員有權接觸。這些證據於unblock-zh中保存。管理員可按該等證據行使司法權,社群無權要求管理員交代證據的內容。

  • 然而,這種涉及秘密證據的審判過往曾引起巨大風波。亦曾有管理員因違規披露保密內容而遭罷免。

CU

用戶查核(CheckUser,簡稱CU)指通過檢查私隱訊息來檢查用戶是否为另一用户的傀儡。本權非常敏感,設有獨立的方針和任免程序,被視為比管理員更高等級的權限。

  • 目前中文維基被基金會方面整體停權。CheckUser權限收歸元維基的監管員。
    • 基金會事前並沒有和中文社群有任何溝通。這個例子正好說明了基金會行動擁有的巨大權力。

附註

  1. ^ 高級權限指那些當不當運用時,能夠對維基百科(及其編輯)造成重大傷害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