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LetwindFly2013!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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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fessOrjOhn 2013年8月11日 (日) 01:43 (UTC)回复

歡迎

您好,建議先讀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我這幾年覺得,要作到中立真是很不容易,但還是要作。--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2:25 (UTC)回复

溫馨提醒

筆戰失利時以保持風度為宜。將討論頁對話刪除並沒有用。尤其是開新帳號(您說過,新帳號就是分身)。維基百科皆有紀錄。199.193.255.108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21:24 (UTC)回复


已經被Evo101469 偷刪的討論頁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維基百科不是臉書或部落格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您屢屢發表您個人的意見,認為洪姓下士越級報告或者「行動電話誤傳簡訊給旅長,導致連上幹部看不爽、看不順眼,讓此懲處案加速送禁閉室執行。」那您的意思是旅長與連上幹部共謀?抑或是旅長洩漏此事?證據為何?理由何在?是否有報章雜誌報導可供驗證?其實,單純是您個人的臆測,無稽之談,並無任何資料來源。您還說「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試問此般內容引據為何?何謂「不長眼」,您不喜歡就是「不長眼」?如您有諸如此類之個人「猜想」與「臆測」,請您發表在您的部落格或臉書上,不要再誤用維基百科,謝謝。114.36.144.53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1:31 (UTC)回复

請封禁他嗎?-P1ayer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5:53 (UTC)回复

      • Evo101469網友究竟在幹甚麼?自己寫了一堆感想心得,罵洪下士不長眼,最扯的是他之前說「洪仲丘是偉人嗎? 國軍之恥,您懂嗎?」洪下士被虐死,還被Evo說成這樣,我在香港都很憤愾。Evo101469把懲處名單全部刪掉,還恐嚇板友「丟人獻眼,放這懲處名單是擾亂中華民國國軍部隊的軍心嗎?還是製造影響力來分化。」「請不要在此製造分化中華民國國軍部隊的戰力好嗎?不然將以擾亂軍心,用叛亂罪治你。」這名單連報紙跟電視新聞都看得到,還可以亂恐嚇,叛亂罪咧,幻想也可以拿來編輯?158.255.208.209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1:23 (UTC)回复

          • (:)回應36.232.217.176我覺得你才小題大作,你不是說「你管Evo101469網友做什麼,你就繼續編輯你的就好了」,那你自己幹嘛管別人呢?臺灣不是說,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你自己就非常矛盾了。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14.136.236.172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7:11 (UTC)回复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請勿再隨意編寫您的個人意見了

您說的:「此條目需要維基百科的專家來加入編輯,不是只靠打嘴砲的不相干人士在胡說八道。」

所以請您可以停止編輯了。您一直在寫一些個人意見,毫無出處,甚至是毫無理據,請不要破壞維基百科了,感激您。114.36.136.109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18 (UTC)回复

他這樣持續惡搞下去不是辦法....真的是把維基百科當成臉書用耶!Mapayna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36 (UTC)回复

沒關係的,已經可以不用討論他了,他正在被查封中,維基百科也有禁閉室的。^_^ FBI-MAN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41 (UTC)回复

那太好了,謝謝告知。Mapayna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9:02 (UTC)回复

希望他/她可以學習與成長

後來查看這個人過去3年的資料,發現到很多很有趣的事情︰

1 別人合理的寫出資料移轉到新條目的理由,看都不看,然後又重新問一次「請說出理由」……重複3遍

2 別人指出他的錯誤,看過之後「視若無睹」,依舊做別人反對他的事情。重複3年

3 接著,編輯文章內容裡頭有指證他的話,就馬上刪除,同時替換別人不要他寫的內容。

對他做出以下摘要:

{{quotation |

 這個人做事情並不會觀察身處環境,並且學習該環境人際關係應對,只想做不符合對應環境的事物與言行,可能思想上具有偏激思想,日常生活中言行容易觸發他人歧視對待,而且沒有自我調整人際關係的能力。



結論:希望他/她可以學習與成長。

請Evo101469網友不要利用編輯摘要作攻擊性的意見

您別以為用編輯摘要就不是個人破壞行為,也不要在討論刪除他人意見。以下都是您的攻擊。--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15:55 (UTC)回复

  1.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會不會太莫名其妙啊! 這是部隊發生的事耶,部隊像是擄人集團嗎? 洪仲丘要去關禁閉,他爸爸媽媽知道怎麼不去部隊把牠帶回家好好管教。
  1. 亂七八糟的罪名,子虛烏有,搞爛部隊而已,說實在一點,中華民國的國軍部隊越來越沒有戰力可言,廢物送去禁閉室訓練,都還會出事死人。
  1. 仲丘說她太胖是理由嗎? 禁閉室都關幾天了啊! 洪仲丘的爸爸媽媽會不會太離譜,都傳簡訊,為何不報失蹤人口,和到禁閉室帶回去管教呢? 死後才在怪罪軍方。
  1. 民國102年8月3日暴民集會,行銷洪仲丘太胖了體能後熱中暑氣官衰竭,急救失敗中的失敗。
  1. 軍中犯錯被送禁閉檢討,還按表鍛鍊身體讓你改過自新,你中暑暴斃,怪軍中殺人,國軍送旗忠狀給安慰,洪家盡然不接受,沒看過這麼不要臉,這麼不給台階下的。
  1. 無辜是甚麼意思,陸軍六軍團還有542旅及269旅一大推人也都身受其害,就不無辜嗎?洪仲丘她家是第一家庭嗎?在媒體螢幕前亂說話,這叫做無辜啊!

關於用戶『Evo101469』和一些用戶添加受害者家屬姓名、住址、工作地點和職稱問題

− 我很同情洪家一家人 ,我曰:「請勿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 請保護他們的隱私 他們很無辜 !」我和很多善良的維基人一直刪除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職稱等資料, 希望能保護他們的隱私。 『Evo101469』和其他網友一直加入受害者家屬姓名、工作地點和職稱,尤其是 『Evo101469』此君一直堅持公布洪家人姓名! 『Evo101469』此君和侵犯受害者隱私的編輯者一直在受害者家屬傷口灑鹽, 行為很過分,用戶『Evo101469』〝 代天巡狩 〞留言)在被檢舉後開始恐嚇其他維基人,揚言威脅在下『〝 警告您別亂放話,你給我小心一點。 〞』,請大家多關注此君的言行和編輯記錄,另外『Evo101469』在洪仲丘事件加入「洪姊姊哪那個少尉小男友」內容與編輯摘要,我們一定要嚴正譴責,Evo101469把桃色肉麻八卦當有趣來整人,猥褻受害者家屬,他的行為實在很不可取,奉勸『Evo101469』和惡意攻擊受害者家屬的編輯者們能將心比心!,畢竟有誰希望親人在軍中被整死?,當發生年輕和有前途的親人生命被剝奪,那種痛只有親身體會的受害者家屬們才能理解 !,請大家一起協助維護洪家人的隱私權!——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3:58 (UTC)回复

用戶「Evo101469」今日有申請更改用戶名「Suzuki」。總之不管誰加入此內容,回退就對了。--小花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5:25 (UTC)回复


——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1:12 (UTC)整理回复


謝謝

謝謝你的通知EVO換賬號了,但我被一個香港人破壞,所以可能無法保留你的留言。

EVO對洪仲丘有極大偏見,在洪仲丘事件條目非常不公正,必須緊緊盯著。謝謝。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8:14 (UTC)回复

謝謝

我也被破壞了,搞不好就是Evo101469幹的,他現在改叫鈴木。

謝謝讓風吹吧!的通知。也謝謝Mapayna的聯繫。Qqqyyy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8:24 (UTC)回复

給予一個小建議

建議您抽空去看一下維基相關資訊,在洪案相關資料使用上,會比較妥當。我個人一個特別的想法給你參考,我們是來寫維基百科,不是來寫作文,請盡量少些情緒性的用語。我個人本身對於那些人當然很氣憤,但是,如果我們沒辦法讓資料保留在維基百科上面,納對方豈不是稱心如意了??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14:11 (UTC)回复


您好

您如果認為他的行為屬於破壞,可以使用維基百科:模板消息/用戶討論名字空間內的其中一個相關模板警告他。也因為提報至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前須先警告才行的緣故,您可能要先警告一下才能提報。--Changnick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4:29 (UTC)回复

關於閣下「『人物條目可成作秀、打廣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閣下參與討論、發表高見!」

  • 辛苦你了風吹哥,不過我認為你的方向有點錯誤。在管理員已經認定系爭文字(即Shuomingshu欲加入之文字)不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及「中立方針」的情況下,閣下這樣的作為並不能防止Shuomingshu之後再加上系爭文字。其實我本來不想再理會此事的,不過Shuomingshu誣指本人是魁儡真的把我給惹毛了。我認為較可行的方法有:
    • 在討論頁達成不加入系爭文字的共識。主因是──系爭文字具顛倒事實、公然侮辱及誹謗第三方之特性。
    • 另外創建一個本人或閣下的傳記頁面,並且同時開一個部落格,指出銀正雄文章中邏輯不通、顛倒是非之處,以正視聽,並將部落格內容整理至傳記頁面。 --WeAreScientist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6:08 (UTC)回复


Re:『人物條目可成作秀、打廣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閣下參與討論、發表高見!

  我想閣下需要稍做冷靜。

有誣告的話請他提證據讓管理員判斷,畢竟沒有的事就是沒有。 小風 2013年8月22日 (四) 16:52 (UTC)回复

懇請幫忙調查Candyfloss是哪位的分身帳號

Candyfloss不知道是哪位的分身啊。沒參加討論也能跳出來刪文,現在根本銷聲匿跡,後來又來了一個亂刪別人討論頁的(刪討論頁根本沒用,完全恢復得了,有夠不聰明),我本來以為可能EVO,現在一想,搞不好就是Candy在玩激將法咧?真的很想知道Candy是誰。

還有,就算我支持洪仲丘,也不代表我必須聽命於你。「洪慈庸」明明是洪案靈魂人物,為何不能列名?「洪慈庸」三個字怎麼侵犯隱私?我遲早把「洪慈庸」三個字加回去。 Qqqyyy留言2013年8月25日 (日) 23:22 (UTC)回复


re

「洪慈庸」三個字會涉及甚麼隱私? 她是洪家發言人,本案的靈魂人物。你就隨便說幾句話,大家都不能寫了?不是老婆就不能寫名字?你好大的官威啊,你才哪位?你是她老公嘛?邏輯根本有問題。

你說你把她當姊姊般敬愛,關我甚麼事?你爽的話把她當姊姊當娘當祖母都可以,但你沒有資格說不准寫,就不准寫。你又提老婆?整天一下說「姐控」,一下「老婆」的,心懷鬼胎?想告白就去,不要整天在維基說甚麼姐控、老婆的,詭異!

銀正雄我不喜歡,我也不會去理。不用跟我扯東扯西。Qqqyyy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4:07 (UTC)回复


re

Candyfloss是你的傀儡,可不是我說的,我只是引用Shuomingshu說法,何況我還注明「尚待求証」。

因為Candyfloss很明顯是個分身帳號,從沒參加討論,一創帳號就開始亂刪,一刪就刪掉所有對你不利的文字(而且只刪你的,都不刪別人詞窮部份),還很「智慧」地留下網友的回應(讓網友變成無理的謾罵),這種手段太粗糙。只有兩個可能,要嘛是你本人,要嘛是你粉絲。既然你說不是你,那就是後者,雖然根本難以置信。

另外,在洪仲丘事件中,我絕對是支持受害者洪家的一方,我也相信你的立場是為了洪家好,不過你硬生生規定「洪慈庸」三個字不能寫出來,我不能接受;因為任何人都知道這三字無關隱私。而你的作風非常強硬,根本無視別人的意見,也不給Arieschen62辦投票,讓我相當不快。維基百科本來就是網友智慧的結晶,再怎樣都應該要民主,你卻一直以「保護家屬」為理由(「洪慈庸」三個字報章雜誌報得一塌糊塗,舉國皆知。而且此三字,也並不是她的地址或公司資訊),一人否決大量網友的意見,根本就是專制。就算你是為了洪家好,一樣不能有這種獨裁者般的作風。

另外,你之前,自己是新帳號、ip用戶,卻攻擊別人是新帳號與ip用戶,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作為,也讓我覺得非常過份。

無論如何,我一定會把「洪慈庸」三個字寫進去的。你也不要用銀正雄條目來混淆視聽,我跟那條目的糾紛根本沒關係。Qqqyyy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5:37 (UTC)回复

Re

閣下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操作傀儡。另請不要刪改他人的討論頁。──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09:09 (UTC)回复

  用户查核並非萬能,只是若閣下用詞不謹慎,不排除哪天被偏激人士舉報號召真人愧儡。──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09:18 (UTC)回复


連我都氣不過,跳下來參戰

看了討論:洪仲丘事件,根本大怒,共識在哪?你都不准別人投票,沒投票也有共識喔!共識的定義為何?你說了就算共識?還是有人支持你,就算共識?現在討論頁上根本沒人支持你,甚至Kanashimi小風明明就反對你,你哪裏來的共識?夢中共識還是九二共識?

Arieschen62最後說法是辦投票,以解決爭議。本來話講完,就是看最後句,這點Q沒有講錯,就是你在拗。

可能是破壞,那就記得可能是破壞,反正全部都你說了算,你說了就算破壞。Mapayna留言2013年8月28日 (三) 11:51 (UTC)回复

請停止人身攻擊行為

人身攻擊是不被允許的,在討論的同時也請注意閣下的禮貌,不文雅的語詞只會令人更難認同閣下的觀點。如:意淫幼稚無恥文人……等。「對於每個在網際網路上的人來說,在討論頁中爭吵是所有人都能看到的。所有不理智的行為不僅僅是個人素質的反映,而且也會讓非維基百科用戶當成維基百科的反映。當越來越多的人參與爭論的時候要保持冷靜。」──小風 2013年8月29日 (四) 19:46 (UTC)回复

看來我們對於人身攻擊的定義不一樣,但若有下次,在下還是會警告。另外應該不會有人討論事宜之時不斷貶低對方,請放下閣下的先入觀。──小風 2013年8月30日 (五) 11:47 (UTC)回复
(~)補充:若閣下還是覺得這樣說話沒什麼,有個範例可供閣下參考。──小風 2013年8月30日 (五) 19:44 (UTC)回复

  您在Talk:銀正雄对他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请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如果您继续进行攻击,您将会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落魄的畜牲實在很難聽,謝謝。 ──小風 2013年8月31日 (六) 15:59 (UTC)回复

退一百步來說都是辱罵,沒有必要拿小說比較,再有下一次便是由管理員決定是否封禁了。──小風 2013年9月1日 (日) 06:52 (UTC)回复

回應

洪仲丘討論頁紀錄: (=)中立:我沒表態吧,你想太多摟。--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16:46 (UTC)回复

你一直說Arieschen62是反對寫上洪姐名字的。你一直拗人家,拗到人家都出面澄清了,所以請不要再拗了。Qqqyyy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20:31 (UTC)回复


回應

你喜歡明示、喜歡暗示,我都可以。因為我根本不在乎,也不會去注意。我只知道你在拗Arieschen62,Arieschen62還出來嗆聲,根本不買你的帳,套一句跳針王曹少將的話:完全是被打臉,完全是被打臉,請容許我解釋,完全是被打臉。

請你自己看看Talk:洪仲丘事件中你精美的票數:1票比7票,你根本完敗。所以請你不要再逆天行事,硬說有共識(一比七叫共識?)。你想獨裁,想專制,要看你有沒有那個本錢,有沒有辦法讓維基人同意你的所作所為。Mapayna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9:22 (UTC)回复


看到沒人支持的你,輸了很悲憤? ‎

我怎麼會難看?又不是我被全部維基人反對。到底誰很難看啊?也不知道哪位拗完人家,人家就打臉了。也不知道哪位說自己的論點是共識,結果被全部維基人投票反對......

你是不是因為被全倒而大怒?是不是覺得你的所謂「共識」,根本沒人認同而悲憤?我看到你去求了莊大尾,還說以後討論都可以挺人家。結果你看,人家都不願意被你收買了。我知道你很難過,但只能請你節哀。加油,好嗎?

你在討論頁的問題,何須拐彎抹角?我直接告訴你,我跟Mapayna是親戚關係。我們還常去對方家裏。如何?但如果我沒看錯,你好像是被全部網友反對耶,也不只我們兩個,好難過喔。Qqqyyy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9:42 (UTC)回复

風吹哥也有去求Arieschen62

應該是風吹哥求Arieschen62,人家照樣打臉,因而惱怒的。哭哭

風吹哥原文 ‎

討論:洪仲丘事件已有關於受害者家屬隱私權之探討,歡迎您前往討論!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 希望能與您長期合作!互相幫忙、扶持。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回复


Mapayna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2:47 (UTC)回复


你想要用利益交換來獲得支持,被識破了,惱羞成怒了嗎? ‎

風吹哥,是很正常啊,沒有不准你留言啊。只是你說「歡迎您前往討論!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很明顯想要用「助言」這樣的利益交換,來獲得支持。這種作法可不可取,大家心知肚明囉。

不過最慘的是,一樣沒人願意接受你的這些利益,你只有一票(還是你自己投的,根本不是你自己自以為的所謂「共識」,一票共識XDDDDDD)。

附錄:風吹哥哀求原文 ‎

討論:洪仲丘事件已有關於受害者家屬隱私權之探討,歡迎您前往討論!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 希望能與您長期合作!互相幫忙、扶持。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回复


Mapayna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8:19 (UTC)回复


回應 ‎

好啦,不要太難過了,我給你拍拍。雖然你自以為的共識已然幻滅(從來不是共識,就只是你一個人的意見),而且你又被全部維基人在討論頁上反對。(難得一見,第一次看到有人被這麼多人反對的),還是希望你加油囉,維基百科很美好喔。禮拜天,可以出去走走踏踏青,不要整天提一些「意淫」、「老婆」的,會被別人知道你的「水準很高」喔。加油。Qqqyyy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8:30 (UTC)回复

這只要花幾分鐘就可以寫的東西,你還得等到週末‎

這只要花幾分鐘就可以寫的東西,你還得等到週末,不要到了週末還是抄襲我的話....唉,筆戰也需要點聰明才智,既然你需要好幾天來構思,就要好好想點梗來戰。

我也很希望你能夠振作些,因為你每一次回應都被我狂電,你強一點,會比較有趣。很期待你的表現,無奈卻總是把你狠狠電了一遍又一遍。加油。Mapayna留言2013年9月5日 (四) 16:03 (UTC)回复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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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留言,冒犯之處也請多見諒

風吹哥,我跟Qqqyyy用詞也是很尖酸刻薄,在此先跟你道個歉,你是個很認真的人,至少你為了你的信念努力了很久。

洪姐姐的討論雖然你沒有如願,但你也可以在其他條目上努力啦,我只爭洪慈庸三個字,其他我都不爭,我也絕對不PO洪慈庸的其他資料,跟你報告一聲。Mapayna留言2013年9月9日 (一) 05:27 (UTC)回复

看見兩位都自承有些超過,也願意各退一步握手言和,這自然是件好事!維基百科上還有許多精彩刺激或可以爭的,LetwindFly2013既然對維基已有些概念,就毋須僅因一個名字就收手。我在維基見過不少人,在甲條目意見不同或對立的,到了乙條目可能是盟友,反之亦然。但時間久了,會更瞭解規範,也知道哪些編輯的大方向彼此一致、哪些是要據理力爭絕不退讓的。臺灣維基社群不會放棄有貢獻潛力可合作的新血!--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9日 (一) 06:04 (UTC)回复
謝謝W大。

回應

可能我們吵架相當精彩,才會有人想要插手XD,還有人希望留下我的議論呢。你不要灰心,可以在其他條目繼續努力。加油。Mapayna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5:46 (UTC)回复

提醒

政見/立場之爭可激烈、可據理力爭,但不得體的人身攻擊(請區隔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與原則上互相尊重的每位維基編輯)可能會導致你自己被封禁,請自行將不該出現在我公開版面上的那個字改掉。爾後亦請為臺灣人的文明與形象自重!--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12日 (四) 08: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