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6月

Quest for Truth在话题“逝世人物列表的方針”中的最新留言:12年前

「互助客棧:其他」的延伸:不禮貌的「非法取代合法」,該有方針來嚇阻之?

之前,本人的封鎖模式被諸位先進討論,確實有部分失當之處,但是,有關禮儀這部份,以下引述一位使用者的留言:

以前也见过其他用户把原有的合理使用或自由版权图片换成自认为"合理使用"的图片,却又不维护图片信息以致最后图片被delete,而后原位就莫名空出一格,...亦是个很囧的问题,希望也有个解决方案. - Dr. Cravix ♬La Pluie

基準上,正確來說應該是:「自認合理使用的有版權物,不說理由就逕自取代自由版權物,而藐視合法版權。」這個行徑,才是對原拍攝者的極度不禮貌

然而,維基百科是否沒有這類方針,對付這種不尊重者?如果沒有,那麼這些主觀破壞者,仍會視維基共享資源或自由版權無物!

因此,把另一部分的討論延伸至此,希望實際參與的圖片提供者,多一些意見,或者,討論是否須擬定相關的方針,對付這些不禮貌之舉。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12年5月24日 (四) 17:45 (UTC)

的确这种行为是很不礼貌,但我的着眼点更现实一点:
新手常犯往条目里陈放侵权内容的错误,而对巡查者来说,
判别侵权的文字倒是好办,多数情况下直接google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回退即可,也即可即刻处理;
但图片则不一样,放入条目后若无版权信息巡查员根本无法判别置入的图片是否符合版权规约,于是若无其他问题基本都是直接放过的,
而没有版权信息的图片一般是要经过提删的程序才会被删除的,这基本上都要花上几天,到图片删完条目出现空白时还能指望谁维护啊.
所以我的建议是,新用户替换/置入图片的时候应该在编辑记录上加个tag,而巡查员该做的就是在图片没有明确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回退之...
至于合理使用的图片和commons的图片孰优孰劣,个人的态度是在不影响说明/参照效果的情况下先到先得吧.
BTW,其实从资源占用的角度来讲用commons的图片更好吧,嗯(我也比较喜欢自由版权就是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5月25日 (五) 06:29 (UTC)
先强调一下,这位管理员当时处事可能存在不当之处,详情请见其它版的讨论记录。其次,这种规则要是制定得不好,很容易会成为管理员压制新手用户的工具,尤其是一些对维基百科的版权及编辑规则不熟悉的新手,从而影响到维基百科的声誉。--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02:55 (UTC)
我認為目前並不需要為這個問題單獨制定一個方針。關於編輯禮貌,可使用「維基禮儀」參考。「非自由版權檔案」則是由Wikipedia:合理使用來做規範。而且正如同Edouardlicn所說的,這對新手會比較不友善,似應先以勸導為優先。--章·安德魯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12:50 (UTC)
或许没理解我的意思...十文字君已承认自己有错,我也觉得为此封禁是不合理的(见下),但这不是现在讨论的重点;回正题说,关于置换图片,的确我觉得这并非破坏(除非违反WP:3RR),但问题在于没有配套的解决方案,毕竟机器人可以delink掉被删的图片但却无法替换回原有的图片.于是也补充一个建议:巡查员回退的时候必须用AGF并写明原因,实在不行请发个消息到UserTalk去.以上个人之见.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5月26日 (六) 14:40 (UTC)

沒有霸道的人,就不需要此方針。Indianapolis留言2012年6月1日 (五) 09:06 (UTC)

提请修改现有对“破坏”的定义

作为对日后可能提出的封禁方案的一个补充,同时也是对现有“破坏”的定义的完善,我建议对破坏的定义作出修改。

现有的定义为“破壞是指以降低维基百科全书质量为目的而故意增删或修改内容的行为,例如故意把正常内容替换成猥亵的、诽谤的、或者其他不相关的内容。‘破坏’要是一种故意且有敌意的行为,否则便不是‘破坏’行為。”

我建议修改为将破坏定义为“妨碍维基百科计划的正常运作及发展”,并就妨碍一词讨论细节性定义。或者将“妨碍维基百科计划的正常发展”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分列出来。--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03:54 (UTC)

不如阁下就来说说细节吧。--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1:30 (UTC)

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的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被刪,個人認為不當

2012年4月7日,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被提刪,其中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是分開提刪(12)的;2012年4月14日,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被刪除,其餘的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就被進一步討論,然後提刪被撤回。在前面所述的再次討論當中,對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包括被刪的中華人民和國和中華民國的模板)的提刪原因是一樣的。既然提刪理由是一樣的,那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應該和其他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一樣獲得保留。請問要如要推翻這種不當操作?順提一提,眾多維基人貢獻的內容被提刪,提刪者還說「乏人問津」,是對貢獻者很不尊重的行為;對同系列模板中的成員有差別對待,提刪及刪除者是否有濫用職權之嫌?Ivantalk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7:35 (UTC)

阁下可以以类似理由請求恢復頁面。另外即使内容不能回复,阁下也可以请求管理员把以前的内容电邮到自己邮箱。至于“濫用職權”,提删者就没有“职权”一说,管理员根据共识正确处理,都没问题。--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9:56 (UTC)
謝謝。我只是氣,寫模板已經要時間了,還要無時無刻顧著被別人提刪?都說了是導航模板,一次提刪不讓過,就不應該讓提出第二次同樣原因的提刪。有這樣請求的人,應該先參考前面同樣的提刪反對意見再提刪,否則這種制度不完善是浪費維基資源,也就浪費我們貢獻者的力氣。我來寫維基,不是讓那些霉到發臭的制度逼得我罵髒的。老說編輯者減少的管理員,應該從制度和自身反省原因。Ivantalk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14:41 (UTC)
  1. 如果生气可以恢复到您的用户页下或者User:DeletedPages下。
  2. 请您学习一下内地同学都要学习的唯物辩证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分开提删上述两个模板的原因是,这两个模板以前的所有时期模板有本质的不同,因为这两个模板是现时仍在进行的,随时需要更新。对于一个没有死界限的导航模板来说只能通过参考资料来规制内容(否则不但不符合可供查证的要求,而且有原创研究之嫌),而这方面的可靠来源显然明显滞后于实际,恐怕连把汶川大地震列入的时间表都还没有出版。
    --达师218372 2012年5月29日 (二) 13:21 (UTC)
還"唯物辯證法",不要搞中共價值轉出了,要想用這方法壟斷世界,請到烏有之鄉。維基百科不是中共控制下的地盤,沒甚麼"中共史觀"存在。我不會在此跟你糾纏,我只關注刪除操作的錯誤和選擇性的結果,並要求程序平反。對已被批駁的刪除理由我會不屑一顧,下次再提刪請提新問題,不過我先聲明,不要再做出一次挑戰維基人自願貢獻的事情了,你們提刪很容易,我們寫著要費精神時間。沒腦的提刪比勇敢貢獻維基內容,更是在破壞維基,是在挑戰維基人的編輯尊嚴。維基一向主張改善先於刪除,請你對看不過眼的地方勇於編輯並討論,不要勇於刪除。Ivantalk留言2012年5月30日 (三) 07:22 (UTC)
  1. 首先我必须反驳的是,不论唯物辩证法也好,还是我专门引用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好,都比中共的历史长得多,不是什么中共价值,也不是历史观,我引用此概念的目的是为了纠正您在这两个模板上的错误观点。和你套上政治帽子的理论基本一致的内容在维基上也有,还是英文版翻过来的,WP:OTHERCRAPEXISTS“所以,应该研究的是过去的讨论理据,曾经引用过哪些方针,这些方针又是否适用于本条目,而不是纯粹地说‘X保留了,所以这也要保留’。”——如果这也叫中共价值垄断世界那么全世界都是中共价值,呵呵。
  2. 其次,我未见您对我的提删理由有任何的有效反驳,虽然您对第一次讨论的“中立性问题”(本人确实觉得中立性不成问题)、全面性和内容容量的矛盾都作了回答,但是本人在第二次、第三次(对上古至清的模板)讨论中指出的问题:社群确定的准入门槛是原创研究的问题、模板无人关注导致即使原创研究的门槛也无人维护的问题、各类参考资料跟不上维基的即时性的问题,都未得到您的回复。真理重复100遍不会变成谎言,找来内容整理一下复制粘贴也不是什么难事,为什么您却不屑一顾呢?我推断您是没有仔细阅读第三次讨论中我和Shibo77的讨论,希望您尽快回复这些问题,找到解决方法。
  3. 至于你喷我没脑,喷我破坏,喷我挑战编辑尊严,如果您这样想,我没有办法。您在第一次讨论中也不惜重复投票来喷shizhao,我都看在眼里。奉劝您还是回到事情上来,就事论事。我相信,我收回从传说时代到清朝的存废讨论请求,已经证明我即使自己能力有限,无法自己来解决问题也是在推动社群解决问题,而不是在破坏维基百科。--达师218372 2012年5月30日 (三) 12:21 (UTC)

现在这两个模板的主要问题是,因为两个政权尚未结束营业,很难确定历史事件的重要性。所以保留下来其实相当奇怪,很容易就会走向前段时间被提删的文革模板那种无限扩大(甚至连与文革关系不大的外国政要都写进模板)导致模板过于庞大而且找不到焦点的问题。--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6月1日 (五) 03:52 (UTC)

只要有編輯共識(確定下來的規模),你說的問題都不會太大。倒是近代史在學術和環境條境改善下,比古代史有更多內容很多是可以接受的。模板最重要是讓人們知道歷史事件的時序關係和確實發生過,導航模板的知識普及作用是很大的。模板恢復以後,一切都可以再議。Ivantalk留言2012年6月1日 (五) 10:35 (UTC)
光是规模就很难决定,而且很多事情的重要性是会慢慢减弱的。目前你可能看到这个事件(比如说平西王)很重要,当然我现在不敢评价事件对整个走向是否很重要,但是我们也看不清将来这个重要性是否减弱。这个跟比如慈禧政变这种事件是不一样的,我们是站在现在去看一段已经完全结束了的历史。这个问题是相当难处理的。我不否认编者的热情,但是否可以折中一下,将事件按政治、文化等的分类去开分类模板?这也是一种出路,而且相对清晰和减少争议。--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2:17 (UTC)
專門史是貢獻者有過的想法,但這想法在還沒實現的時候,系列模板就一而再的被提刪,維基人們窮於應付。Ivantalk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6:08 (UTC)
那么,现在看起来重要的事件到有一天看起来不重要再移除怎么样?--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3:18 (UTC)
這只發生在現代史模板.那你問下近現代史的專家,近現代史的學術形態是不是呈動態的?這個大可不用拘謹,共識能解決的問題不是問題.據現在的準入限制,中國茉利花革命是不得進入模板的,模版編寫者都有較高歷史水平,會根據專業原則取捨.Ivantalk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6:08 (UTC)
你是在回避我的问题吗?你所谓的“编辑共识”无非是找几个维基人一块做一个原创研究而已,你所谓的“根据专业原则取舍”也无非是戴着专业的帽子作原创研究而已。何况你的“编辑共识”“专业原则”造就被打脸了,删除最后版本中白底蓝字写着“西安世园会”“舟曲泥石流”,好几天没人移除,很明显这个模板连原创研究的门槛都没人维护,脸都打肿了你还想怎么样?你说你疲于应付,可是到底是谁在违反方针?--达师218372 2012年6月7日 (四) 03:00 (UTC)

學術關注度

维基百科:关注度 (学术)翻了一部份, 希望有能力的朋友繼續下去。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25#朱立煌因關注度不足而被刪。支持刪除者的其中一個論點是他被引用的論文中沒有一篇是排名第一的作者。想提出的討論是:

  1. 是否論文中排名第一的學者才擁有該論文的學術資格/成就?第二位或以後的學者的研究貢獻該如何定位?
  2. 論文引用量多少才是合標準?
  3. 多少論文被引用才是合標準? 與上一點如何平衡? (如只有一篇被引用500次的論文, 跟有50篇各被引用10次的論文, 如何比較?)

請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5日 (二) 10:33 (UTC)

作者需要在條目中突出其重要性,證明有保留價值--Dragoon16c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02:38 (UTC)
  1. 一般来说论文第一作者是该论文所研究课题最主要的参与者和责任人。第二位或以後的學者情况就比较复杂,有些可能是联合执笔,也就是重要性几乎都一样,但更多的是任何参与了该课题研究的人员,以及挂名的师长、导师之类,甚至其他各种原因的挂名。记得署名最多的论文曾经有300多人。另外还有一种是通讯作者,则是比较重要的。可以参考这篇文章[1],如果常去一些学术研究的论坛,关于署名问题的探讨挺多的。
  2. 关于引用量。引用多少才认为关注度足够真的是很难说。但上面举的两个例子一般来说关注度应该是够的吧。但个人认为,自己引用自己的文章应该不算,严格一点的话,同一课题的研究者引用同课题下其他研究者关于该课题的文章也应该不算。关于引用方面的论文都是一抓一大把,或许可以参考一下有没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另外,希望有更多从事研究、或者正在撰写论文的用户参与这个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6日 (三) 02:47 (UTC)

联合作者差不多最多也不会超过七八个吧。但第一作者应该比后几个更突出。我反对还是以这种无厘头的数量作为标准,毫无根据。乌拉跨氪 2012年6月6日 (三) 04:09 (UTC)
数量标准的话,给一个5个引用的最低限制如何?我感觉比这个数量多的话问题不大,但是如果真的低于5个引用的话这篇论文的重要性就需要商榷了。-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04:23 (UTC)
我不太了解..可是如果有人写5篇论文互相引用呢?--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1:28 (UTC)

採用第一作者的判斷是很容易失誤的,找幾個研究生或者是已經畢業的問問,他們發表的論文,即使指導教授根本沒有怎麼碰,也是掛名第一作者,這個基本上是一個公開的秘密,第一作者僅能參考,不能是絕對性的評量標準。

另外,引用的數字可以參考,但是對於最近發表的論文就不夠公平,有些領域的論文量不是那麼高,被引用的機會也就不會那麼的多。此外,發表的期刊的重要性是不是以要放在一起看`或者說,被引用的數量以及刊登該篇論文的期刊在該領域的地位,可以合併一起來看。-cobrachen留言2012年6月7日 (四) 11:59 (UTC)

一起看,然后呢。还不是没个标准。乌拉跨氪 2012年6月9日 (六) 10:58 (UTC)

至少先以資料本身出版的刊物的重要性來協助,引用的資料有沒有確實遠比記較格式來的重要。門面統一下,資料引用不實或者是無法供讀者使用,更是沒有用。-cobrachen留言2012年6月9日 (六) 18:05 (UTC)

可以用影响因子等指标量化衡量期刊重要性,但是怎么来衡量一篇论文引用资料的重要性?这样没有递归终点了。我感觉这种方法可能会很准确但是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评估资料重要性,我们能不能制作一种类似1729的折衷办法?比如按照论文自身的引用次数为起始点数,除以所引用资料被引用次数之和。-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9日 (六) 19:11 (UTC)
我觉着咱们再照着这个路数讨论下去,都可以开发一套新的论文评价指标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1日 (一) 02:43 (UTC)
按照现有指标来?-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11日 (一) 09:20 (UTC)

一連提幾個作指引

連結 升格至 理由
WP:NDT 指引 參看其中一段
WP:HRT 指引 反正一直都有
WP:SRTA 指引 最少也是文字的一方面,模板另論。
请提出时针对每一个提议开启一个章节,同时不要一次提太多,否则有极大可能提议的多个议案一个也过不了,谢谢。--达师218372 2012年6月17日 (日) 13:58 (UTC)

再增加几个

--2011wp留言2012年6月18日 (一) 03:00 (UTC)

关于移动条目?

刚刚在阅读时发现一条目应该移动。 绝对权力应该移动至 绝对权力(电视剧)--Jyu..(عشق، مانند لوتوس). 2012年6月19日 (二) 12:57 (UTC)

为什么?乌拉跨氪 2012年6月19日 (二) 13:09 (UTC)
绝对权力应该加(电视剧)以示区分啊。--Jyu..(عشق، مانند لوتوس). 2012年6月19日 (二) 13:52 (UTC)
没有存在同名条目的话,没有必要消歧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20日 (三) 01:15 (UTC)

{{ilh}}

为什么默认直接显示到其他语言的链接?搞得现在写条目要标出其他语言链接都没法用了。--MakecatTalk 2012年6月21日 (四) 08:26 (UTC)

你确定你没改过?默认效果明明是红蓝对照的呀,我试过也证实这一点啦,去改"参数设置->小工具->跨语言链接效果"吧!在此顺便推荐效果6,绿色标识+点击出现有红蓝对照的提示框,个人觉得不错,不如试试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21日 (四) 08:38 (UTC)
就是红蓝对照,很难看,你去看看最近多个优特条目都由这样的反对票。真不知道投票会选出这个,希望有个模板对未登录的用户也不显示英文链接,登录用户就用Tooltip。--MakecatTalk 2012年6月21日 (四) 08:46 (UTC)
所以说嘛,投票有时候并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现在我写条目都不用{{ilh}}了。--CHEM.is.TRY 2012年6月21日 (四) 09:03 (UTC)
FAN,GAN没见过因为ilh而被投反对票的,虽然我非常讨厌默认效果(这也是我做{{Tsl}}的原因,不过因几人的强烈反对重定向了 ).总之我推荐效果6~既有标识也不太难看.不过话说,你们理想的效果是怎样的呢?干脆试着描述一下吧,我可以实现看看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21日 (四) 09:16 (UTC)
就是原来那种效果(移上去显示英文——参数设置中的“跨语言链接:在Tooltip中显示原文链接”)。--CHEM.is.TRY 2012年6月21日 (四) 09:24 (UTC)
不过为什么别的语言没有跨语言链接的问题,就中文维基这么麻烦……--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6月22日 (五) 07:43 (UTC)
@Makecat:可以去重开投票或讨论把 参数设置中的“跨语言链接:在Tooltip中显示原文链接” 改成default,不过我估计就算现在去直接改了也没有太多的反对。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07:49 (UTC)
@Cravix:这表情图挺好~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07:53 (UTC)

空缺的方针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里面到现在还有好几条方针没有建立起来(就是被标为红字的链接),希望大家补充一下,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也可以。-- ──★──  2012年6月23日 (六) 00:35 (UTC)

过期的内容能删吗?

这是我近一年内所遇到的问题——过期的内容能删吗?

比如追日星少年条目,aTV已经重播了N次了条目都没更新;凤凰卫视部分内容已经Out of Date了,删了过期内容后瓜皮仔说过期的内容不能删。

那方针里有类似的条文吗?

————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10日 (日) 10:04 (UTC)

維基百科記錄事實,包括過期內容,但不是全部,要視乎情況。另外,不應為破壞者設專頁,見WP:RBI。--Gakmo留言2012年6月11日 (一) 14:50 (UTC)

應改寫為過去式.部份過期內容與更新內容組合後如無關主旨才可刪除.維基百科保存的東西大都是過去式,我認為寫作時態應該全部使用過去式為簡單現在式(事實類條目如太陽),動態時態則避免出現,否則以後還是要改的.Ivantalk留言2012年6月11日 (一) 17:30 (UTC)
我觉得要看情况。有些误导别人的绝对应该删掉,宁缺勿滥。毕竟很多人还是很相信维基百科的,这样很容易被误导。--CHEM.is.TRY 2012年6月11日 (一) 17:32 (UTC)
那就是刪除誤導,不是刪除過期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ivantalk對話貢獻)於2012年6月11日 (一) 18:47 (UTC)加入。
过期的很多都是误导人的。--CHEM.is.TRY 2012年6月11日 (一) 19:04 (UTC)
说真的,或许有的过期内容是有用的,但像条目原本那样毫无标识也不大好,于是(&)建議不如折中一下,另辟一段陈列这些内容,或是在其后加上标记,可以建立个效果类似{{dead link}}模板来标记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12日 (二) 04:29 (UTC)
呃影响不大的deadlink基本上我都会删掉……--CHEM.is.TRY 2012年6月12日 (二) 04:35 (UTC)
作ref的不要删,后面的外部链接多删删没事。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16日 (六) 04:20 (UTC)
我认为应该先用 Wayback Machine 查一下失效链接,如果某个失效链接找不回来或者找回来的页面效果不佳可以考虑删除。-- ──★──  2012年6月22日 (五) 10:57 (UTC)
除了archive.org还有别的替代品。不用要求效果,能看懂内容就行。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11:14 (UTC)
过期了就会误导说明写作的时候仓促编辑,写作的内容不中立。比如在维基百科上,使用今年、去年、最近、目前这样时效化的文字。写作的时候应该对条目进行历史性描写,不应假定用户只在文章成文之后短期内阅读文章。--Skyfiler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2:04 (UTC)
你当时在凤凰卫视条目是把整个争议部分都删掉好不好!还说“终于把和谐的东西改完了”。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7%A4%E5%87%B0%E5%8D%AB%E8%A7%86&diff=19063597&oldid=19043908 --瓜皮仔Canton 2012年6月26日 (二) 08:46 (UTC)
当时凤凰卫视的条目需要HTTPS才能浏览,就因为这样我才把被Wall掉的部分删掉了。——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26日 (二) 09:25 (UTC)
按照內容聲明,維基不自我審查,以這樣的目的刪除內容以破壞論處。--瓜皮仔Canton 2012年6月26日 (二) 10:10 (UTC)
咱文章內容過期的會視重要度改寫,把內容改成較接近百科全書的寫法。如果是參考資料連結過期死掉的話則先看之前編者是否有給其他足夠的資訊(標題、發布時間、作者、發表者),有的話把網頁連結刪除改以如書本般的文章形式,沒有的話就直接把連結刪除……不過這樣很麻煩就是了。--KOKUYO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9:32 (UTC)

关于CSD的疑问

请问在CSD时有最低处理时限(即从提出到删除的时间间隔)么?

举例:

某人对WP:CSD提出了快速删除,并且被管理员受理了。但提出请求到快速删除的时间间隔过短,以至于没有人(包括条目创建者)看到该页面并挂上{{hangon}}模板。这样的话条目创建者不就没有机会提出反对并解释原因?虽然有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但这不是太慢了么……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07:34 (UTC)

目前沒有,現在快速刪除的機制是只要有兩個人(提送者+處理的管理員)認同符合快速刪除之標準就可以被刪除。快速刪除的目的是針對明顯且不會有爭議的條目做處理,在這「前提」下,是應該不需要緩衝時間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7:43 (UTC)
关于「明显」的定义是?任何人对于「明显」的判断都不会完全相同。现在的CSD处理方式是「两个人来达成共识」,而没有考虑到其他人可能有反对意见。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09:23 (UTC)
在快速刪除中,「明顯」就應該是多數人都可以同意該刪除的,如果認為會有爭議的條目,根本就不該提送快速刪除,而是該由存廢討論。如果認為某項快速刪除標準可能會在某些條目上有爭議空間,可以提出來大家討論甚至修改標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08 (UTC)
那么,在下有份档案差点被F4删除,是由User:石进行更改后取消了CSD。在下得知此消息是在1小时之后(尽管当时有及时通知到在下的讨论页,但在下登入并收到消息则有延时。),这时间内管理员有足够的时间去CSD这个档案。那请问这样该怎么办?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57 (UTC)
你是指File:广东广雅中学.jpg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1:15 (UTC)
如果是這個檔案,這個檔案在被掛上{{d|F6}}時,確實是「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檔案」,而後應該是User:石在確認快速刪除請求時,直接在广东广雅中学條目內使用了這個檔案,就移除了快速刪除模板。這檔案當時被提送快速刪除的狀況,是屬於「明顯」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1:27 (UTC)
如阁下发现有错删的情况,请到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目前并没有最低处理时限。--Lakokat 2012年6月25日 (一) 11:51 (UTC)
不是错不错删的问题了啦。重点是:如果有最低处理时限,那么即使是「明显」的符合CSD标准,也有可能被改善从而避免被快速删除(就像那份档案一样)。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12:05 (UTC)
改善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這與快速刪除其實是兩回事;但只要我們在上傳檔案或是建立條目時,同時完成一些最基本的內容及工作,自然就可以避免被提送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3:01 (UTC)
快速删除的最低处理时限我认为从制定到实现都非常困难。另外,"Speedy deletion is intended to reduce the time spent on deletion discussions for pages or media with no practical chance of surviving discussion."(en:WP:CSD),如果算入改善空间(包括重写),我觉得不需要设立最低处理时间,其实直接縮減快速删除的范围比较实际,然后转提删给7天时间改善。如果阁下只是就图像问题提出疑问,大概英文版关于未被使用的图像的快速删除标准应该就是阁下所想的版本,"Images ... that are not used in any article, may be deleted after being identified as such for more than seven days ..."(en:WP:CSD#F5),因为图像与条目的情况不同,只推这个修订我觉得可行,虽然我个人觉得不必要。--Lakokat 2012年6月25日 (一) 16:06 (UTC)
这么说也是……但是这样一来,{{hangon}}就感觉像是赌运气一样:正好赶上了(还没被删除)就还好,没赶上就自认倒霉什么的……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22:56 (UTC)
我覺得這與運氣無關,這純粹是因為不熟悉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的關係,有了這次經驗,未來應該就會更清楚上傳檔案後有哪些基本該完成的事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6:15 (UTC)
被删除的话,可以申请恢复的,还有,平时新建条目或文件时最好时刻关注下——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6月26日 (二) 01:30 (UTC)
就是说申请恢复太麻烦了啊……还有需要关注什么? ★kira★(o∩_∩o::: ) 2012年6月26日 (二) 03:22 (UTC)
申請恢復已經算很容易了,底選連結,填寫名稱和理由就可以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6:15 (UTC)
哦…… ★kira★(o∩_∩o ) 2012年6月26日 (二) 10:56 (UTC)

有关对话页及清空页面行为

实在看不下去,你是新人 你新来这完全不是理由(半年+还是新?) 不如说 这是某些老人对新人的引导不到位的体现(我不是新人引导员)。最起码,应该教最基本的东西,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即红线 你过线就等于踩进了地雷阵 找死)。

有没有办法针对以下问题制订方针(退一步 指引也行 但对管理员方面在执行的时候最好要有强制力 不听提醒,累犯即死 不管是谁)?

1.清空页面行为(包括自己对话页)

2.对话页讨论必须强制回应(包括任何不理通知/提醒/警告这种事)

真是,一个个执行力不够强硬一点,这样下去还不知道会乱成什么样子。那边厢,某些人就把客气当福气。

老实说,我不在乎,反正某些传言已经被人越描越黑,无所谓再黑一点,所谓对新人是否友好,前提是你要遵守这里的规矩的前提下。

我倒是建议开个绿色通道,把某类人请送回百度百科去,反正他们那么干,在百度完全OK,因为这边有方针 有指引在阻着他们。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5:58 (UTC)

清空自己的討論頁以便閱讀屬破壞行為嗎?可否提供相關指引以作參考?--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6:23 (UTC)
為甚麼要強制回應?--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6:42 (UTC)
没有强制规定不允许删除警告模板(可以在历史记录里查看),但这样只会把事情闹得更僵。--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6:50 (UTC)
原來還沒有共識!!還以為自己犯了甚麼彌天大禍,請各維基人勿胡亂在別人的討論頁上發出警告/指控。--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6:57 (UTC)
可以看一下先前討論維基百科討論:用戶頁#加入 用戶不能在用戶討論頁刪除他人留言維基百科討論:用戶頁#加入 用戶不能在用戶討論頁刪除他人留言#用戶討論頁指引……所以說咱是覺得我是火星の石榴先跟人道歉一下,畢竟這樣給人「警告」其實只會把氣氛變僵,然後也請RiceRice閣下再次確認是否有沒有漏掉沒看到或者處理的訊息,之後能夠另外建立頁面存檔當然是更好……至於要不要強制規定不得將討論頁內容刪掉我是覺得沒有這個必要啦 --KOKUYO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7:02 (UTC)
已看畢先前的討論,似乎討論頁是用戶個人的信箱是頗為普遍的理解,用戶清空自己的信箱並沒甚麼問題。--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7:40 (UTC)
(&)建議:閣下可以在自己的討論頁面下建立子頁面作為備份區,大多數資深維基人都是這麼作。依在下的經驗,清空個人討論頁面的確是破壞者被警告之後的常見行為,也因此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誤解,敬請閣下考量。很多事情不見得會有規定,但謹言慎行總是好的。-Kolyma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11:14 (UTC)

逝世人物列表的方針

我不確定是否真的有關於「YYYY年逝世人物列表」和「YYYY年M月逝世人物列表」的方針,只是近來對比中文維基和英文維基時,發現以下三點值得討論:

一、標題是否一定要有「人物」一詞?
例如最近星期日逝世的寂寞喬治(Lonesome George),不論是生前死後,知名度絕對不成問題,可惜喬治根本不是一個「人物」,將其死訊放在2012年6月逝世人物列表,總是覺得好像名不正言不順。英文維基用的標題十分簡潔,例如「en:Deaths in May 2012」,而沒有說甚麼「List of people died in May 2012」之類。粵語維基更乾脆地用「zh-yue:2012年死」。日本語維基則用「ja:訃報 2012年」。
二、近年的列表排版
越是最近的年份,列表就越長,導致最近幾年的列表都被進一步細分為12個「YYYY年M月逝世人物列表」,而剩下來的「YYYY年逝世人物列表」其實只是列出了12條連結,但是就分成12個段落,每個段落只放一條連結,究竟一個讀者看到這樣的排版會覺得方便嗎?英文維基近日就改版成將12條連結放在一個列表,這樣便一目了然,更在頁底放個新弄的Navbox,見en:Deaths in 2011,可以對比2011年逝世人物列表。英文維基的做法值得我們參考嗎?
三、列出新聞來源的形式
現時新聞來源的連結是直接放在每一句的後面,但這些列表究竟也是條目,為何不用做成腳註參考?(2012年6月27日 (三) 08:58 (UTC)新增)

這些列表每月有幾百至幾千人到訪,揉合了百科性和時事性,使印刷品無法與維基百科相媲美,但是應該可以做得更好的。--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9:54 (UTC)

短列表的话我倾向使用
1月
  • YYYY
  • XXXX
2月
  • ……
之类,中文维基貌似很喜欢开目录的样子,一级套一级的……--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9:58 (UTC)
英文條目也是先將一個月份死的人名全部列出來,然後這月結束後再另外列出來統整吧,而之所以這樣作應該是因為人家整理地當年當月份死亡人數列的都比我們多的緣故。所以說英文維基的作法咱不覺得有錯,錯的是中文維基百科花時間編寫這些內容、花時間消紅的人並沒有。--KOKUYO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10:11 (UTC)
话说像这样大量在条目正文里使用内链是中文特色么……--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10:20 (UTC)
你是說那些新聞來源的連結嗎?感覺上這是秉承Portal:新聞動態的做法,至於是否恰當,那就不妨討論一下。--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14:55 (UTC)
个人认为完全可以改成脚注参考的形式,也应该做成脚注参考的形式。—Snorri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15:17 (UTC)
已經把這一點加入上表,個人也同意應該用腳注參考的形式,保持格式一致。--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9:01 (UTC)
喔……還有一點蠻有趣的,如果單純排除重定向與不連續的話,中文維基百科目前往前推到1988年、日文維基到2005年、法文維基到2001年、英文維基到1997年、德文維基到1983年、義大利文維基到1960年、俄文維基到1890年,所以要我們還要再往前編輯頁面嗎?--KOKUYO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9:29 (UTC)
個人覺得再往前推的意思不大,一來當年逝世的新聞來源已經很難找到(儘管是絕對有可能找到的),二來花時間寫這種20年以上的逝世列表倒不如寫好和寫多些歷史人物。當然要是有人要再往前推也不用阻止,不鼓勵就是了。--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9日 (五) 19:03 (UTC)
话说这个列表本来的目的是记录死人还是记录所有死的人/物呢?如果是前者的话那么不是人的就不应该算在内,如果是后者的话可以改为“XXXX年逝者列表”。—Snorri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15:14 (UTC)
我實在不知道當初命名為逝世人物列表的原因,我猜想最初是只限人物的,但是英文維基那邊多年前已經改變做法,現在開宗明義地說「Deaths of notable animals (that is, those with their own Wikipedia articles) are also reported here.」只要知名的動物有自己的維基百科條目,便可以在那裏報導其死訊。更有討論要加入植物(en:Talk:Deaths in 2012/Archive 2#Apes?)個人傾向改名以配合現時的做法,閣下的提議不俗,用「者」字去指人或動物,但是慣常用法「逝者」仍然多數指人,或者改為「XXXX年逝世」,簡短得來而又省卻是人或是動物的煩惱。若果不用說得委婉,大可以用「XXXX年死亡」,事實上英文維基是反對一切的委婉用詞(en:WP:EUPHEMISM),但是華文社會對一個「死」字的忌諱程度可能沒有其他地方能夠比得上。--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9:41 (UTC)

就用死亡吧....如果你真的要查資料,你第一下會想到的是死亡還是逝世?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9日 (五) 16: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