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电价补贴政策

上网电价补贴(英语:FIT, Feed-In TariffStandard Offer Contract[1]),也被称为强制性上网电价补贴可再生能源回购电价保护性分类电价制度或者政府电力收购制度,是一项旨在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广泛应用的政策机制。政府与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个人或公司签订一份20年的长期合约,期间发电者每向公共电网输送一度电,除了获得原本的电价以外,还可以赚取若干补贴。这是一项旨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为生产者提供高于市场价格的保证。用强制性政策确保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者获得稳定的收益。

这种补贴的金额由政府公布,一般取决于当时此种能源发电设施的造价及安装费用[2]。因此造价高的能源补助也高,比如,对风能的补贴相对于太阳能光伏潮汐能来说就要少一些。 上网电价补贴的金额通常随着时间流逝、各种能源技术的提高、成本的下降而逐年减少。

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的最著名的例子是丹麦对风力发电的鼓励方式。丹麦可算是现代风电的始祖国,采取的方式是强制性的给予一个固定电价。其后,1991年德国也采用同样方式(提供最终用户电价的90%给再生能源电厂),从此德国风电风起云涌,开了成功的先河。在2004年丹麦突然放弃固定电价方式而走向“碳凭证”方式进行交易,从此在丹麦本土不再有风机安装,丹麦风机制造商也纷纷出走,寻求别的生路。鉴于德国风电的所向披靡(在2007年前,德国风电在全球为第一,其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风电取代),全球许多国家都纷纷向德国取经,采用此种固定电价收购再生能源发电的方式,著例有西班牙,法国,奥地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拿大安大略省等国家与地区。甚至连英国,作为自由市场的捍卫者,本来十分坚持“固定电价与资本主义精神相悖背”的原则,也因国内的再生能源发展老是一蹶不振,最终也只好于2010年亦采取固定电价制度。另外在风电异军突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因为过去使用招标制度,而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风电的发展极为缓慢,最后也在2008年改采固定电价制度,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风电的装置容量才有大幅的进展。[来源请求]

总的来说,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的目标就是要积极的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者,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个人或者电力公司的投资获得稳定的收益[3]。它透过保证可再生能源在电网上的高价格来实现这一点,从而使生产商能够降低新安装的风险。

参见

参考资料

  1. ^ Policymaker's Guide to Feed-in Tariff Policy Desig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outure, T., Cory, K., Kreycik, C., Williams, E., (2010). 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Laboratory, U.S. Dept. of Energy
  2. ^ Couture, T., Gagnon, Y., (2010). An analysis of feed-in tariff remuneration models: Implications for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Energy Policy, 38 (2), 955-965,doi:10.1016/j.enpol.2009.10.047
  3. ^ Deutsche Bank 2009, http://www.dbadvisors.com/content/_media/1196_Paying_for_Renewable_Energy_TLC_at_the_Right_Price.pdf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