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官是明清时期,掌管儒学事务的衙门官吏。

历代沿革

明代[1]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儒学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

  • 府学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
  • 学正一人,训导三人。
  • 教谕一人,训导二人。
  • 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置,辽东始。
  • 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
  • 卫儒学,洪武十七年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等卫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
  • 河东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
  • 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清代[2]

教授、学正、教谕,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训导佐之。例用本省人。同府、州者否。江苏安徽两省通用。

  • 儒学府教授、正七品。训导,从八品。
  • 州学正、正八品。训导。
  • 县教谕、正八品。训导,俱各一人。

参考资料

  1. ^ 《明史》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职官四/儒学
  2.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职官三 外官/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