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国登记卡
入国登记卡(英文:Arrival Card)为一国国境管理单位于各边境口岸执行入出境证照查验任务时要求旅客填写的一份表格。这份表格上通常有旅客的基本资讯、入出该国使用的合法证照号码、入国的交通工具资讯及在该国内的居所等,依照各国国境单位对资讯掌握的需求,填写内容也有差异。过去各国多要求除入国登记卡外,于出境时亦应填写出国(境)登记卡,惟近年为简化入出国通关程序,也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如台湾)在执行出境查验时将出国登记卡废除(或不由移民官员执行出境查验手续,如加拿大),仅须于入国时填写入国登记卡;或将出入国登记卡合而为一(例如日本),入国证照查验时,移民官员会将登记卡收回一联,另留一联在入国旅客的旅行证件(如护照)内,出国时收回。 另有国家(如美国)采用旅客事前通报系统(APIS),预先取得入境旅客资料;入境旅客从而不需再填写入国登记卡。
除了入国登记卡以外,视各国不同规定,旅客于入境时有可能需要另填健康状况调查表及海关申报卡等。
表格内容
一份入国登记表通常会要求填入下列内容:
- 旅客的姓名,中间名或其他别名(如有需要或可提供)
- 国籍
- 出生日期
- 用以入出该国的合法证照(可能是护照、通行证或旅行文件等)号码,该证照的签发时间、地点与有效期限
- 用以申请入境之签证资讯(签证种类、编号、有效日期等)
- 抵达该国的航班(船、车等)编号
- 旅行目的及停留期间
- 抵达该国前之出发地
- 原居地、在该国内的住所
部分入国登记表亦附有出境表格,除已于入国卡上填具之资讯外,通常尚要求填入:
- 离境航班(船、车等)之编号
- 离开该国之次一目的地
为确认所填资讯的详实正确,且愿为记载内容担负法律责任,旅客也会被要求在卡片上签名以示负责。
入国登记表通常会由载运旅客的交通运输公司在抵达该国前于交通工具上发放,例如以空运方式抵达者即由航空公司于飞机上发放卡片。旅客须在抵达口岸的证照查验区域前将登记表填好,与合法旅行证件(通常是护照)一并交给各国证照查验官员检查。各国在边境口岸也会提供制式表格给尚未填妥表格的旅客,以便在进入国境前填好表格。
入出国登记卡实施状况
中华民国
旧版入出国登记卡(E/D卡,-2010年)
过去中华民国政府采用可复写式的入出国登记卡(又称E/D卡,E及D分别为英文Embarkation和Disembarkation的略称,即出入境之意)供外籍旅客填写。旅客于入国时会拿到一份有两张纸的表格,第一页为白色入国登记卡,第二页为黄色出国登记卡。一些个人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航班资讯等,于第一页填入后即会以复写形式写在出国卡上。入境台湾时,旅客须将白色入国登记卡并同有效旅行文件及签证交给移民官查验,查验完毕后移民官会把黄色出国登记卡装订在护照内页交还旅客。旅客须妥善保管该出国卡,并于出境时将该卡签名后交给移民官,查验无误后方可出境。
为了简化入出国程序,移民署于2010年10月起取消外籍旅客出境填缴出国卡的手续,并重新设计新式入国卡[1]。这款入出国登记表现在已经停止使用。
新版入国登记卡(A卡,2011年-)
中华民国政府为简化入出国通关程序,于2011年1月起正式采用新版入国登记卡(又称A卡,A为Arrival的略称,为抵达之意),表格除较旧版稍大,较易填写外,亦省略过去出境时须填写出国登记卡并于出境时收缴的手续,旅客仅需于入国时填写并缴交入国登记卡。
这份表格的最上方有一组十码条码编号,每位旅客每次入国只会有一个入国卡号码。其下的主要填写区需填入下列内容:
- 个人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现居地。
- 持用证照及合法旅行文件资讯:护照号码、签证种类(分外交、礼遇、居留、停留、免签证、落地、其他等七类)、签证号码(注: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领有单次入台证或落地签证者,则填入入台证号)。
- 入国相关讯息:航班(船班)号码、来台住址、旅行目的(商务、观光、探亲、会议、求学、展览、医疗、其他等八项)。
最下方左侧空白处要求旅客签名。右侧则为公务用栏,会由移民官视当次旅客持用之旅行文件与签证种类盖上适当入国章戳,这个章戳与旅行文件上盖的章戳一致。
依据中华民国法规,下列人士于进入台湾前均需填妥入国登记卡,并同有效旅行证件及符合当次旅行目的之有效签证(符合免签证目的及资格者免)供查验官员查验入境:
- 持外籍护照人士。但持有各式中华民国居留证(含居留签证)者则免填入国登记卡。
- 大陆地区人民,以专业交流或商务名义进出台湾而持用多次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入台证)者(所有单次进出之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均免填入国登记卡)。
- 香港、澳门居民,抵台后以临柜申请方式于各口岸取得单次入出境许可证者(以网络申办入台许可者不需填写)。
- 在台湾无户籍之中华民国国民(护照个人资料页无身份证字号),持中华民国护照,以“临人”字许可进入台湾者。
另外,外籍航空公司机组员及国籍航空公司的外籍机组员,因执行勤务抵达台湾者,可持各航空公司填具之外籍机组员临时上陆许可申请书(Shore Pass),配合值勤航班的机组员通报表(General Declaration,GD)及个人有效护照,以临时入境备勤名义进入台湾停留七天,此时亦不须填写入国登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要求外国籍旅客均须填写入出国登记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旅客免填。该表共二联,分供入境及出境使用。入境时边检民警会将入境联撕下,并将出境卡夹于护照内。旅客须妥善保存该卡,出境时交由边检查验出境。
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要求入出境香港特区旅客须填具复写式入出境登记表。惟采用自助通关系统(E道,E-Channel)入出境之旅客可不必填写相关表格,仅须查验证件及按捺指纹。
日本
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要求除持日本护照之日本公民外,进出日本国境之外籍旅客均须填写入出国纪录表。该表共二联,入境部分另有正反二面。入出境表格均须填写之栏位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国籍。入境表格正面尚需填写性别、出生国及城市、来日班机(船)号码、来日目的、在日住址、预计停留期间等资讯;背面则为协助入境官员判断是否准予入境之相关问题,及目前携带之所有现金总额。入出境表格均要求填写者署名以示负责。入境表格于入境时将由入国审查官撕下,并将出境表格钉于护照内,出境时再由入国审查官撕下收回。
2016年起为简化边境管理措施,原有两联式入出国登记表改为单张,仅需于进入日本时填写,出境时不需再缴交出国登记表。
持有日本在留卡之准许多次入境人士,入境时仅需备妥在留卡,不需填写入国纪录表;于出境时则应办妥再入国手续并填写再入国人士专用之再入国出境纪录表。
韩国
美国
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为节省入出境查核通关时间,自2013年5月起于各海、空口岸停止采用纸本入出国登记表格(I-94),改采用电子行前登录方式将旅客在美停留资讯传输至国土安全部资讯系统,旅客于通关时仅需出示护照,边境官员即可读取相关资讯并决定是否同意旅客入境及停留期限。出境美国时亦不需再缴交I-94表格予搭载旅客之客运公司。
实施入境登记无纸化作业后,旅客可自行前往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网站输入姓名、入境日期及证照资料等讯息,即可于该网站上撷取该次入境之相关资讯(包括入境资格及停留期限等)。除非特别要求,否则旅客入境美国不需再填写I-94,该系统已经取代入国登记表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