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

伦理学基本概念,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人们根据一定道德标准做”应当“做的事

公正指对于同一事件对于所有的人平等对待。公正包括程序公正社会公正

简介

程序公正追求规则对于所有人和机构的平等,追求起点的平等。社会公正追求结果的平等,不问人们的起点、运气和努力。 现代社会以程序公正为基础,也兼顾社会的公正。

因为社会公正关系人们的利他主义良心。但如果社会过分追求社会的公正,会动摇程序公正,也会影响自由,还会削弱社会的竞争,也由于社会完全承担对于弱者的救助减弱个人对于弱者的关注。

各种看法

叔本华提出过一个衡量不道德行为的公正程度的计算方式:

行为的不公正程度=此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由此行为获得的好处
公正程度=损害别人获得的好处/他人所承受的损害。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及行政系副教授周保松称:罗尔斯认为,正义社会必须体现自由平等公民公平合作精神;经过理性考虑,每个公民有权享有一系列平等之基本自由,各人在教育和工作竞争上应享有公平之平等机会,尽量将家庭和社会背景等任意因素影响减到最少[1]:29-30。社会及经济发展要令所有人得益,财富不平等分配须在对社会最弱势群体最有利前提下才可被接受[2]

参考条目

参考文献

  1. ^ 《政治的道德:從自由主義的觀點看》 增订版. 中文大学出版社. 2015. 
  2. ^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revised edition, 1999), p.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