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西省

滿洲國省份

兴安西省,是满洲国曾经设立的一个省,地域相当于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一部。

兴安西省
满州国
1934年—1944年

  1942年兴安西省于满洲国的位置
首府开鲁县城
历史
历史 
• 成立
1934年12月1日
• 并入兴安总省
1944年10月
前身
继承
兴安西分省
兴西地区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历史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根据《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的规定,满洲国统治地域的内蒙古盟旗地区设置兴安省,分别设置兴安东分省兴安南分省兴安北分省[1]。与其他省份不同,兴安省不设省公署,而由满洲国国务院兴安局实施行政管理。1932年4月5日国务院兴安局设立各分省公署驻在地[2],6月27日确定各分省管辖区域[3],8月1日任命各分省省长及各旗旗长。[4]8月3日,兴安局改编为兴安总署

1933年(大同二年)5月10日,在热河省昭乌达盟西喇木伦河以北地区设置兴安西分省[5],分省公署设于开鲁县城。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废除兴安总署,兴安西分省升格为兴安西省,下辖扎鲁特左翼旗扎鲁特右翼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左翼旗奈曼旗开鲁县林西县。1937年(康德四年),翁牛特旗移交热河省管理。1944年(康德十年)10月,兴安四省合并[6],伴随着设置兴安总省,兴安西省改为兴西地区。

行政区划

兴安西省下辖8旗2县:

1944年(康德十年)10月,兴安四省合并,改制为兴西地方后下辖4旗1县:

参考文献

  1.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1号 1932年4月1日
  2.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2号 1932年4月15日
  3.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18号 1932年6月27日
  4.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65号 1932年11月12日
  5.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130号 1933年5月10日
  6.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2789号 1943年9月20日

参见

兴安总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