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西省
滿洲國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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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西省,是满洲国曾经设立的一个省,地域相当于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一部。
兴安西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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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州国的省 | |||||||||
1934年—1944年 | |||||||||
1942年兴安西省于满洲国的位置 | |||||||||
首府 | 开鲁县城 | ||||||||
历史 | |||||||||
历史 | |||||||||
• 成立 | 1934年12月1日 | ||||||||
• 并入兴安总省 | 1944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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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
历史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根据《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的规定,满洲国统治地域的内蒙古盟旗地区设置兴安省,分别设置兴安东分省、兴安南分省、兴安北分省[1]。与其他省份不同,兴安省不设省公署,而由满洲国国务院兴安局实施行政管理。1932年4月5日国务院兴安局设立各分省公署驻在地[2],6月27日确定各分省管辖区域[3],8月1日任命各分省省长及各旗旗长。[4]8月3日,兴安局改编为兴安总署。
1933年(大同二年)5月10日,在热河省昭乌达盟西喇木伦河以北地区设置兴安西分省[5],分省公署设于开鲁县城。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废除兴安总署,兴安西分省升格为兴安西省,下辖扎鲁特左翼旗、扎鲁特右翼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左翼旗、奈曼旗、开鲁县、林西县。1937年(康德四年),翁牛特旗移交热河省管理。1944年(康德十年)10月,兴安四省合并[6],伴随着设置兴安总省,兴安西省改为兴西地区。
行政区划
兴安西省下辖8旗2县:
1944年(康德十年)10月,兴安四省合并,改制为兴西地方后下辖4旗1县: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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