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决水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定义
决水,即放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故意决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决水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罪名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其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