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过程 (2021年5月)
2019年 | 尚未开始 | 3月至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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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月 | 2月至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2021年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11月 | 12月 | ||
2022年1月或以后 |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在2021年5月持续。其中,职工盟原定举办的五一游行被香港警察禁止举办,是为连续第二年被禁之劳动节游行[1]。到傍晚6时,在葵芳的街站被大批警员截查,约15分钟后收队。[2]
1日
职工盟被禁办“揸宗旨 抗暴政”游行后,拟于当日联同其他工会和劳工组织,于全港摆街站发声,继续争取劳工权益、建立有别于中共中央所定义的“专业标准”以为香港人守住道德生活空间[3]。到傍晚,位于葵芳的街站被大批警员截查,约15分钟后收队。[2]
3日
12港人案中3人另涉新案提堂
已于3月在内地服刑完毕返港12港人中的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3人牵涉一宗串谋袭警案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3人于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香港警务人员,意图使该香港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张俊富另被控于2019年12月3日至8日,连同黄振强,在荃湾致利工业大厦一单位内管有2盒烟花;及于2019年12月8日,在同一单位内管有4罐含有诺香草胺的喷剂,即胡椒喷剂。张俊富另牵涉的原被控的管有攻击性武器及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被撤回,但另被加控一项管有爆炸品及一项无牌管有枪械罪。控方今天申请将3人合共4.8万港元的保释金充公,获得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后至6月7日作交付程序,届时会将案转介至高等法院审讯。3人并无申请保䆁,继续由惩教署看管。[4]
8.31半周年暴动案
1名19岁学生于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及奶路臣街一带参与暴动。被控暴动罪。被告原本尚有一项袭警罪,但获准搁置于法庭存档,不予继续检控。被告在区域法院认罪,还押至5月24日判刑,期间待索阅其背景报告。[5]
4日
7.7九龙区反修例游行 3人禁锢拍照女子囚10至15月
2019年7月7日九龙区反修例游行后,一名女子被质疑是便衣警拍摄示威者,在旺角遭多人包围。其中2男1女,包括一名女教师和男社工,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锢、非法集结等罪成。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分别判处三人10至15个月监禁,每人亦要向30岁女事主X赔偿1万元。批评三人“挟善行恶”的态度和行为,“其实与他们口中的恶法和暴政一样”。[6]
5日
林卓廷终止721民事控告邓炳强
民主党中委庄荣辉召开记者会,他引述因正在还柙的林卓廷,指征询法律意见和其他8名原告人的意愿后,加上考虑到最近香港政治和法治环境,同时希望为“612人道支援基金”协助更多有需要的港人,决定终止就“元朗721事件”民事控告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而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指案件要排期至少1年后处理,败诉亦须赔偿大笔讼费,亦表示林卓廷已经心力交瘁。[7]
荃湾暴动案 4人最高囚4年8月 法官形容当日如小型战争
2019年10月1日荃湾暴动案,3男1女在本年4月15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及纵火罪罪名成立。法官练锦鸿聆听辩方求情后,引用近期上诉庭案例的“伙同犯罪原则”,指出其中3人因环境证供而入罪,并没有实质证据证明他们有参与暴动。法官形容当时上述情况是一场“小型战争”,称警察和示威者实际“军力”不成正比,表示“若是真正战争,谁胜谁败根本没有悬念”。更形容当时警方执法时“忍让克制”,未有尽用武器。最终判21岁被告及27岁被告囚4年3个月,24岁社工助理囚4年5个月。40岁清洁工则因另涉纵火罪被判囚4年6个月,当中2个月与暴动罪刑罚分期,其总刑罚为4年8个月。判刑完毕后,被告家属痛哭。另一被告早前因没有依时到庭,已被法庭颁下拘捕令通缉。[8]
惩教署以保障安全为由 拒批胡志伟外出奔丧
由2021年1月还押至今的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其父亲早前逝世。当他申请外出奔丧,惩教署以保障安全为由而拒绝有关申请,反提出透过电子器材供胡“瞻仰遗容”。胡志伟团队成员透露胡志伟及家人认为相关做法难以接受,对先父不敬,因而拒绝安排,称未能见父亲最后一面痛彻心扉。记者发现惩教署批准还押者奔丧有多宗先例,包括杀害并肢解援交少女王嘉梅的凶手丁启泰。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批评惩教署做法恶毒。在中国,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期间,亦曾获准离开监狱回家奔丧。[9]
司法案件
1名50岁厨师于2019年11月12日在荃湾沙咀道239号外陈列或留下路障,对公众地方的车辆造成阻碍;以及在同日同地管有3个能发出激光光束的装置;被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黄士翔指出,被告在堵路现场叫嚣,影响交通,而且他管有多支激光笔,可供自己和他人使用,使案情更为严重,最终判处被告即时监禁8个月。[10]
6日
组织“光城者”成员被指违国安法被捕
组织“光城者”早上在其facebook专页称,有成员疑因违反《港区国安法》被上门拘捕。消息指最少有7人被捕,是与4名成员潜入将军澳保良局罗氏基金中学爆窃有关,两人为该校的学生。其后警方调查期间,发现部分被捕者是“光城者”的成员、寓所内搜获涉及港独字眼的标语。案件交由国安处跟进,之后再拘捕三人。七名被捕人士涉嫌爆窃和违反国安法的“煽动及分裂国家”罪。[11]
Chickeeduck荃湾店被警围封1小时 未解释搜查原因
下午5时许,约40至50名警员到位于荃湾享成街的Chickeeduck“艺术生活百货”店外拉起橙带,并围封商店,搜查1小时后离开。店主周小龙表示,警方国安处进行搜查达一小时,但没有解释原因,只说若再发现有违反《国安法》的产品会保留权利起诉。他斥责是白色恐怖,法治已死,明言会继续营业。消息称是有人向警方投诉该店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12]
2020年六四集会非法集结案部分被告判刑
2020年六四集会被控非法集结案,该案其中4名被告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早前均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早上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陈广池判黄之锋入狱10个月、岑敖晖入狱6个月、袁嘉蔚及梁凯晴均判入狱4个月。[13]
司法案件
- 4名男女于2019年9月2日一同串谋损坏港铁油塘站的设施;另涉管有一把锤和3支激光笔;被控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4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一项串谋损坏财产罪就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莫子聪根据闭路电视片段,指有警员用不必要武力对待被告,不排除4人是在警方威吓下解锁手机及进行非自愿的录影会面,故不批准控方将部分证供呈堂。判刑押后至5月27日宣布,期间4名被告须还押。[14]
- 1名27岁运输工人于2019年12月8日民阵发起的“国际人权日游行”中,在湾仔被警方查获管有指节套、螺丝批、单指铁莲花及行山刀等武器。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有所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并有所意图及管有违禁武器等3罪,他否认控罪,早前经审讯后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处罪名成立,被判监禁9个月。[15]
- 1名19岁职业训练局学生于2020年7月22日,在青荃桥的桥趸涂鸦,用喷漆喷上“721、831”及“Free HK”等字句,被控刑事毁坏罪。被告上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指,涉案涂鸦标语鼓吹破坏社会安宁,故须将感化官建议的感化令由为期12个月提高至24个月,此外另须赔偿逾4000港元清洁费用。[16]
7日
理大学生会派发理大围城明信片 被校方纪律聆讯
理大学生会facebook专页透露,指学生会外务副会长及两名外务秘书疑因早前对外举办派发纪念“理大围城”的明信片活动,被校方认为影响校誉,3人下月须接受纪律聆讯。[17]
康文署复检9书违国安法
继去年7月,康文署要求公共图书馆将9本政治书下架“复检”后,署方再次以《港区国安法》立法为由,将有关书籍服务暂停。包括港大学生会学苑编著的《香港民族论》、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的《我向霸权宣战》、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的《陈淑庄敏感地带》、旅美华裔作家兼政治评论家余杰的《卑贱的中国人》和《纳粹中国》,时事评论员林匡正的《香港公民抗争运动史-挫败的三十年剖析》、《香港公民抗争运动史2 中港对决》和《激进:香港进步民主运动史》,以及流亡德国的华裔作家廖亦武的《这个帝国必须分裂》。而公众图书馆网页搜寻上述的书籍,显示为“没有符合的检索结果”。[18]
7.28上环冲突案 辩方指法官“偏颇”要求换人
2019年7月28日上环冲突案审讯踏入第52天,代表12名被告的辩方大律师联合提出要求更换法官,他们认为主审法官区院法官陈仲衡审讯时有3大理由,包括过早拒绝和否定辩方抗辩理由,对部分辩方大状严厉批评,指控违反专业操守和“拖案件”,以及进行交流时挖苦嘲讽辩方。法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下周一处理,并就更换法官申请作出裁决。[19]
50岁前教授举“五一”手势和叫口号 判囚3个月
一名拥有博士学位、曾任大学教授的50岁男子,被控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轩尼诗道的反《国歌法》示威中叫喊口号,他在没有聘请律师代表下,承认“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东区裁判法院法官罗德泉认为被告在现场高叫政治口号,具有严重和危险的后果,斥被告“睇唔到有咩理由唔坐监”。最后判被告即时监禁3个月。[20]
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发文要求港府立即释放六四集会参与者 律政司发声明斥要求荒谬
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发文表示,要求香港特区政府立即释放被囚的六四集会参与者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他称应该释放所有和平行使自由权利的人士,又指美国会与香港人同行。其后香港律政司发表声明驳斥,指绝不同意一些个别人士提出的荒谬言论。声明指,香港的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权利和自由,但这些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于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权利和自由[21][22]。
8日
胡志伟外出奔丧 近百名警员戒备
正还押的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早前申请外出奔丧遭惩教署拒绝,前日获高等法院暂准保释奔丧,他早上乘坐警车到钻石山殡仪馆出席丧礼,逗留40分钟后由警员陪同下离开。近百名警员在殡仪馆外戒备。[23]
10日
湾仔藏有汽油弹案 22岁男学生被判入狱3年2个月
2019年11月,5男1女在湾仔一个单位内藏有逾100枚制成及半制成的汽油弹,被控一项串谋纵火罪,以及一项作为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图损坏他人财产罪。其中22岁男学生认罪,区域法院法官叶佐文判刑指涉及汽油弹的判刑很重,以身试法要付很大代价。最后判被告入狱38个月。[24]
2019年10月14日旺角警署纵火案
1名21岁地盘工人被指于2019年10月14日旺角警署侧门投掷汽油弹后当场被捕,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企图纵火罪。被告承认控罪;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香港警察是重要的法治机关,被告的行为乃挑战法治,任何人参与袭击警察及警署均属非常严重罪行,实属加刑因素。最后判被告入狱40个月。[25]
的士司机管有汽油弹罪成
1名32岁的士司机于2019年10月于大埔被警方查获管有40枚汽油弹及点火器等。被控一项串谋纵火及一项属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被告否认控罪,案件于区域法院审讯后,法官裁定罪成,下令将他还押至17日判刑。 [26]
国安处举报热线成立半年已收逾10万条讯息
香港警方表示,警队国安处在2020年11月推出“国安处举报热线”,过去半年已经收到超过10万条举报讯息,并感谢曾经透过热线提供资料的巿民[27]。不过,监察警权的非政府组织“民权观察”忧虑,机制容许匿名举报,门坎甚低,警方公布数字,是一种宣传手段,会令社会形成互相监察之风,造成人心惶惶,港人更不自由[28]。
天下制裁集会藏螺丝批扳手 被判监禁9个月
1名24岁兼职补习导师和1名24岁前机电工程署技工,于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环域多利皇后街及皇后大道中交界的遮打花园示威集会上,管有螺丝批、士巴拿、锤仔、钳、电筒等工具。2人各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他们均否认控罪,于东区裁判法院受审后,于上月底被裁定罪名成立。10日裁判官刘绮云在宣判时表示,为保障公众安全及秩序,法庭须判阻吓刑罚。由于2人管有的工具破坏力相若,故一同以1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2人有迟来的悔意,酌情扣减1个月,判2人即时入狱9个月。[29]
2019年10月13日港铁牛头角站外反《禁蒙面法》示威判刑
1名18岁职业训练局女学生,于2019年10月13日港铁牛头角站外参与反《禁蒙面法》示威。她承认的案情指,当天下午约有200名示威者在港铁牛头角站外的牛头角道设置路障,警方到场处理时,示威者向九龙湾方向逃走。其后被告于玉莲台1楼停车场被警方截停,她当时身穿黑衣及用布蒙面,警员又在她身上搜出1支缧丝批、防毒面罩及头盔等物品。被控非法集结罪。被告上月底认罪,1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锺明新指出,此案的示威集结具规模,现场有人叫嚣及挥舞铁棒,而且被告有准备手套面罩等,意图在犯案后掩藏身份。即使考虑被告是初犯及主动认罪,仍认为刑罚须具阻吓及惩罚,最终判被告进更生中心。[30]
2019年9月旺角太子集结事件
4名男女于于2019年9月24日至9月25日期间,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西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其中3名被告已成年。另被控于同日在弥敦道与水渠道一带,分别管有发出激光光束装置及万用刀;被控共两项非法集结罪及3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其中1名女被告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但否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在审讯中自辩称自己从事电影制片工作,涉案的激光笔及万用刀是工作所需。裁判官裁决时表示,接纳他的辩解,裁定他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名不成立,至于非法集结罪罪成,判监3个月。
1名男被告因没有合理辩解携有激光笔,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5个月。
1名14岁女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裁判官下令她还押至5月28日判刑,期间索取更生中心和其他报告。
最后1名男被告早前已承认两项非法集结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裁判官把案押后至5月12日判刑,期间被告需要还押。[31]
11日
梁凌杰死因聆讯展开
死因庭就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于2019年6月15日在金钟太古广场堕毙的死因研讯展开,庭上透露梁凌杰的父母和胞妹在2019年8月底在警署录口供两日后已经离开香港,未知目的地。死者家属没有到庭。而梁凌杰的记事簿,写有“我对呢个香港已心灰意冷,呢几个月不断沈思都找不出答案和将来,今日我是个人意愿,唯独是政府促成”。另一页写有“全面撤回送中”、“释放学生 伤者”、“我们不是暴动”和“林郑落台”。[32]
巴裔青年毁交通灯判入更生中心
1名19岁巴裔青年,于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门外企图用火损坏政府的一道铁闸,以及在太子道西和弥敦道交界企图损毁一组交通灯。被控企图纵火和企图刑事损坏2项控罪。上月于区域法院认罪,法官李俊文判刑时指企图纵火罪严重,但考虑到本案案情特殊,被告的情况有值得同情之处,认为适合判他入更生中心。法官更吁被告珍惜此次机会,日后要循规蹈矩地生活。最终判被告入更生中心。[33]
被通缉青年藏公屋落网 区议员助理亦被捕
1名当时16岁男生于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警署对开进行破坏、纵火等行为,被控“纵火”和“暴动”罪,他于2020年4月27日缺席聆讯,法官颁下通缉令。警方经追查后,昨日在秀茂坪一公屋单位拘捕该名在逃男生,同时拘捕为其提供住所的一名女子。
西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司锺雅伦表示,警方经一年追查,锁定涉案男生去向,昨晚(10日)在秀茂坪安达邨一公屋单位,以涉嫌干犯“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的罪行”,拘捕该名在逃男子,他当时单独在内。警方在单位内检获其个人物品,包括手提电脑、电子钱包预付卡及一部运作正常的卫星电话,警方相信有人定期为电子钱包增值,而曾男已于上址居住3至4个月,潜逃期间曾多次转换住所。另外在鲗鱼涌一个私人住宅单位内,以涉嫌干犯“协助罪犯”罪拘捕一名62岁女子,她报称为家庭主妇,为该公屋单位登记户主,涉嫌提供住所予男子,以及一切生活所需,她现正被扣留调查。另外,由于警方怀疑被捕女子涉嫌违反公屋条例,将会通知房署有关事件。据悉,被捕女子为东区一名区议员的助理。[34]
政府拟修例 将“起底”刑事化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香港立法会提交档案,计划提交有关打击“人肉搜索”行为的修订条例草案,并建议在现行《隐私条例》下引入针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35]条例更指明“其家人蒙受心理伤害”也属犯法。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担心定义太阔,门槛太低,令外界质疑政府收窄言论自由。[36]
12日
香港美国商会调查 42%受访会员拟离开香港
香港美国商会在今年5月5日至9日进行调查,受访325名会员。显示有42%受访会员考虑或计划离开香港,当中62%人表示《香港国安法》令人不安,认为法例下的“红线”是模糊及反复,忧虑会不知不觉地说了或写了什么东西而被警方拘捕。表明会离港的受访会员中,近4成人表示会在3至5年内离开。调查亦显示逾40%人对香港未来竞争力感到悲观。而没有打算离港受访者占58%,有77%受访会员认为香港生活质素好,48%受访者认为香港接近内地市场。[37]
卢俊宇被控浪费警力罪 下周四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屯门区议员卢俊宇于2020年11月21日在社交网站发出贴文,指在元朗凤攸北街公园查问警方行动时,被警员制服双手及以言语恐吓,其后被带返警署,并拒绝让他联络律师。警方经调查后指卢发表失实言论,讹称被警方拘捕及带返警署,并于去年11月25日以涉嫌“浪费警力”拘捕卢俊宇。警方于征询法律意见后,正式起诉卢一项“有意图而提供虚假资料企图误导警务人员”罪,案件将于20日上午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38]
湾仔港铁站案
1名20岁男学生于2019年9月15日,在骆克道港铁湾仔站A1出口,被指向湾仔港铁站的铁闸喷膨胀剂,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港铁公司的铁闸。被控刑事损坏罪,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在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刘绮云下令将他还押至5月28日判刑,期间索取劳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导所报告。[39]
13日
林郑月娥、李家超、邓炳强收粉末信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及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先后收到白色粉末信。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调查后,初步相信粉末没有危险性,而信内有一张写有中文字的信纸,但文句不顺,不明其意,亦没有任何诉求或恐吓成分。警方正调查事件[40]。翌日,邓炳强接受深圳卫视记者采访,认为事件是挑战香港治安,而事件证明设有有效机制预防危险品等情况[41]。
和你lunch 常客“骏仔”猝死
葵涌邨一名18岁青年在住所内昏迷,送院不治。人称“Lunch哥”的示威常客李国永表示,自己曾经与“骏仔”一起参加抗争运动,而他因在2019年12月9日“大三罢”示威非法集结罪成,被判社会服务令。他对“骏仔”猝死的消息感到非常难过。[42]
14日
大埔连侬隧道学生遭㓥肚割颈 内地汉囚6年4个月
一名19岁中六男学生于2019年10月18日在大埔“连侬隧道”派发政治活动传单期间,被一名持双程证来港的内地烧腊店员工以利刀割颈㓥肚。男生当场肠脏溢出。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形容本案是2019年“香港众多毫无意义暴力事件中其中一案”,指被告有犯案预谋,其行为将年轻人的生命毁掉,指事主不但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更患上创伤后遗症,形容是“一个年青人的一生已被摧毁”。[43]法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及自首,判囚6年4个月。[44]
保安局引《港区国安法》 冻结黎智英壹传媒股份及3公司财产
保安局晚上7时许发布新闻稿,宣布局长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冻结黎智英持有的七成一壹传媒股份和三间公司于本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涉及资金估算超过5亿元。[45]
15日
7.21谁主真相 夺金尧如新闻自由奖
香港电台《铿锵集》“7.21谁主真相”获第12届金尧如新闻自由奖的“电台电视组”大奖,是日举行颁奖礼。虽然香港电台表明不会领奖,但《铿锵集》团队成员蔡玉玲和郑思思当天有现身领奖。他们表示因自己不是港台正式员工,才能够到场领奖。蔡玉玲对新闻工作者的报道不能够公开接受肯定,是“时代的悲哀”。而郑思思表明如果不来领奖,是对不起过去两年受访、提供闭路电视片段的人士、蔡玉玲,以及制作团队。她同时说目前香港新闻自由处于“黑暗隧道”。[46]
17日
10.1参与港岛游行案 黎智英等10人认罪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及秘书蔡耀昌、民阵召集人陈皓桓等10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在前年10月1日在港岛参与“没有国庆 只有国殇”游行,案件在区域法院开审,10人于开审前分别承认组织、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共3罪。法庭将于5月28日判刑。
李家超拒答冻结黎智英财产实际理由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见记者时,被问及当局会否取缔《苹果日报》和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等财产。他指出行动有法律依据,并依法打击危害国安罪行,与新闻工作没直接关系。同时表明会严厉打击任何涉违法行为,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47]
18日
10.1参与港岛游行案 民主派被告全还押候判
10名泛民在港岛参与“没有国庆 只有国殇”游行的案件第二日开审。控方要求撤销6名被告的保释,并播放案发影片,法官胡雅文下午考虑控辩双方陈辞后,认为是合适时间将所有被告还押,至5月28日判刑。在服刑中的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及黎智英站在犯人栏时,不少旁听者站起身挥手,高呼“撑到底!”、“好人一生平安!”。其中黎智英做出心形手势及双手合十致意。[48]
沙田区议员陈运通议办遭国安处搜查
沙田区议员陈运通透露4名国安处人员早上持搜查令到其议员办事处拍照和查询议办,逗留10多分钟离去。他在下午2时前抵达田心警署。资料显示,本土组织“光城者”曾在2021年2月借用陈运通议办举行记者会,之后被《文汇报》报道。[49]
中环集会男子认暴动袭警罪 囚28月
2019年12月22日中环爱丁堡广场举行“声援维吾尔族人权集会”期间,有人扯下旗杆上的国旗后,大批防暴警察驱散并爆发冲突。3名男子事后被控暴动等罪名,其中22岁男子被控包围及袭击警员,他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及袭警两罪,法官李俊文认为当时暴动的规模及暴力程度较低,被告亦没有使用武器,只是一时冲动犯案,最终判监28个月。[50]
新巴车长不小心驾驶罪成
2020年9月6日,网民发起在九龙区游行,一名新巴970号线车长驶经弥敦道时被警员指无故响号及快速行驶,事后被控危险驾驶罪。其后控方加控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东夫人纪念堂外不小心驾驶一辆双层巴士。车长否认控罪。今日九龙城法院裁判官严舜仪裁定他危险驾驶罪不成立,而薄扶林的不小心驾驶罪名成立。裁判官认为车长同日发生了两次过失,直斥被告“究竟将自己乘客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摆系边?”。她表示会考虑停牌处理,案件押后至6月8日判刑。[51]
林郑月娥:冻结黎智英财产 更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特首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她被问及保安局冻结黎智英财产。林郑指出有关行动说明特区政府“非常认真和严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指涉及的不单是香港社会的安全,亦是14亿人民的安全,所以执法机构一定会依法办事。反指有西方媒体借此攻击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她形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不但不会受影响,反而更能被巩固,因为没有人可以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52]
20日
唐英杰涉违国安法案不设陪审团复核败诉
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驳回唐英杰就不设陪审团的复核,指出国安法创立了“新刑审模式” ,律政司长成为唯一决定人,可决定国安法案件是否采用陪审团,认为有关申请没有合理可辩性。据了解,唐英杰将提出上诉。[53]
22日
街头歌手演唱英文版《愿荣光》被拘捕
港菲混血街头歌手马赋驰 ( Oliver Ma ) 在晚上于中环街头唱英文版《愿荣光归香港》时,被三名军装警员警告。警方其后将他的咪箱关掉,并以“公众妨扰罪”拘捕。他表示自己的表演工具遭没收,之后获准以500 元保释,6月中上庭。[54]
24日
亲中港媒称“爆眼少女”双眼健全 已入境台湾
根据《东方日报》取得的独家消息,指称在2019年8月11日示威活动中的当事人“爆眼少女”“无爆眼”及“双眼炯炯有神”等,当事人已于2020年9月30日入境台湾[55],警方也已对她是否涉嫌参与暴动展开调查,一旦有相关证据将发出通缉令[56]。不过据接近该少女的消息的人士向众新闻确认,少女确实已经离港,不够右眼视力并无恢复,只靠整容来补救。[57]
新城市和你唱 “霸气哥”违限聚令罪脱
公民党“霸气哥”曾建峰被控2020年5月1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和你唱”犯了“限聚令”,法官彭亮廷裁定罪名不成立,彭官指出599G“限聚令”规例并无解释或界定何谓“聚集”,批评控方错误理解法律条文。反问商场内打算购物的人都犯了“限聚令”。不过彭官形容被告是“技术性脱罪”,不获批准申请讼费。[58]
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 学生认暴动罪囚34个月
1名21岁男子于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及奶路臣街一带参与暴动。被控暴动罪,早前承认控罪,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年10个月。法官判刑指暴动是严重罪行,而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警员遭多人包围,被告身处其中,更3次向其投掷物件又拾起竹枝,更紧紧跟随警员,若非警员及后跑走,后果将不堪设想。法官考虑到被告初犯、并非主导角色,亦受病情影响其判断力等,因此将他判囚。[59]
25日
陪审团裁定梁凌杰死于不幸
2019年6月15日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在金钟太古广场外堕毙,死因裁判官早上引导陪审团考虑3个裁决选项,包括“自杀身亡”、“死于不幸”或“死于意外”。陪审团退庭商议5个多小时后,一致裁定梁凌杰死于不幸。[60]
26日
男生向水炮车投石 律政司就刑期上诉获许重新复核刑期
1名18岁男生在2020年1月1日,即2020年元旦大游行的时间,在湾仔金联商业中心外,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政府的一部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和管有一个载有210毫升环己烷、甲基环己烷及19克蔗糖有机混合物的塑胶瓶、一把美工刀、一个打火机及一个锤。被控刑事损坏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早前承认控罪,2020年8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主任裁判官钱礼判18个月感化令。律政司及后认为判刑过轻,申请复核刑期,建议改判被告拘禁式刑罚,但被原审主任裁判官钱礼驳回申请。律政司26日再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复核,最终获判胜诉。3名上诉庭法官在裁决时就指出,原审裁判官钱礼判刑出错,太过侧重答辩人的个人背景,判罚却未能反映其罪行严重性等因素,因此裁定律政司复核得直,认为答辩人应被判处拘禁性刑罚,于是决定先为答辩人索取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并将其还押至6月10日重新判刑。[61]
27日
李家超去信汇丰及花旗银行 警告处理黎智英资产可判监7年
《路透社》报道,保安局长李家超发信予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威胁若处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银行户口,将面临最高7年的监禁。报道亦引述一名不具名的财务顾问,事件代表香港负责管理黎智英私人财富的银行管理层,与全球银行关系网络中断。而黎智英资产遍布亚洲及北美洲,认为香港政府想令《苹果日报》窒息(Choke Apple)。他认为政府没有企图没收黎智英的离岸资产,但已经下令有关资产更难转移至香港。李家超在立法会见记者指,他去信冻结黎持有的财产,是与黎智英被起诉勾结外国势力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有关,指有关资产属相关罪行的财产,与任何正常营商的行为扯不上关系。汇丰拒绝评论事件,花旗银行指需遵守当地所有法例。[62]
科大女生前年万圣节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判囚10星期
2019年10月31日万圣节,有市民发起“哈啰喂九官面具夜”。一名19岁科大女生戴口罩游行至中环兰桂坊,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她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证谕指被告呈上的13封求情信,包括被告亲友、中学校长及老师,认为是十分难得。而被告亦曾经帮助一名患有严重抑郁的朋友,并获其家人致谢。而辩方大律师求情时指出报告虽建议被告入更生中心,不过拘禁期达6至8个月,加上被告品学兼优,毋须品格训练,认为法庭判处即时的短期监禁,可以让她如期升读大学三年级。最后法官认为更生中心对被告帮助不大,考虑被告的年龄及学业下,判处即时监禁10个星期。[63]
区议员林兆彬 表示不再为8.31收花
在过往的8.31太子站事件,油尖旺民主派区议员负责替市民收花和献花。不过林兆彬接受《苹果日报》访问时表示,在政局不断变化下,特别是区议员宣誓的条例草案生效,加上每次献花活动有国安署人员到太子站监视。决定由今个月起将不再接受收花,但承诺当日晚上继续作被捕支援服务。他形容政权认为献花收花亦代表散播仇恨。[64]
28日
10.1“没有国庆 只有国殇”游行案宣判
2019年10月1日“没有国庆 只有国殇”游行案,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于早上11时宣判,她指出众被告虽然主张“和理非”游行,不过认为当时是暴力丛生的时期,形容他们是“天真和不切实际”,指,监禁是唯一适合的判刑选择。此案与早前判刑的8.18及8.31集会案并不能比较,因为10月1日的香港环境更为暴力。考虑到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及何俊仁涉及煽惑他人参与游行,罪责较其他被告重,故采取更高的量刑起点。
- 黎智英、杨森、何秀兰、单仲偕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判囚14个月,连同他另外2宗非法游行的刑期,合共囚20个月;杨森判囚14个月;何秀兰则判囚14个月,其中何秀兰早前另一宗非法游行案判囚8个月,同期执行,即2案共囚14个月;单仲偕被判囚14个月,缓刑24个月;
- 李卓人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囚18个月,因与其他非法游行案刑期同期执行,共囚20个月;
- 何俊仁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囚18个月;
- 梁国雄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囚18个月,因与其他非法游行案刑期同期执行,共囚22个月;
- 陈皓桓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囚18个月;
- 吴文远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1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囚14个月,另执行14日缓刑令,共囚14个月14日;
- 蔡耀昌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1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囚14个月,缓刑24个月。
获准缓刑的单仲偕在法院外指今次判刑“喺香港史上系史无前例”,形容心情沉重,他们的法律团队正积极地考虑就减刑提出上诉。梁国雄太太陈宝莹亦认为判刑非常重,指出过去大多只会判处罚款,而现时参与警方不批准的游行集会,要面对以年计的监禁,担心对日后的集会造成“寒蝉效应”。[65]另外,陈皓桓透过社交媒体表示不会解散民阵。[66]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认为参与者无办法有能力控制他人在集会中的行为,担忧扼杀和平集会的权利,日后和平集会都会出现重判。[67]
14岁女生非法集结罪判决
1名14岁女生于2019年9月24日至25日,在旺角弥敦道太子道西及水渠道的公众地方,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被控非法集结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 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获裁判官陈慧敏判感化24个月。陈慧敏强调本案被告情况特殊,今次判感化非因为被告年轻,而是考虑到案发前2个月被告父亲过身,被告因而患上抑郁症。裁判官明白有精神问题的青少年,若被判拘留式刑罚可能会加剧病情,因此依从建议判处感化令。[68]
“屯门公园再光复”游行 21岁学生罪成 判囚4年3个月
1名21岁男学生于2019年9月21日“屯门公园再光复”游行中,在屯门时代广场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者参与暴动,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行山杖。被控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男生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全部罪成。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由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判即时入狱4年3个月。王诗丽再次强调案发时现场约有200多名示威者,交通被瘫痪,又有人向警方投掷砖头及汽油弹,可见示威规模庞大。被告站在示威者最前线,手持盾及行山仗与警方对峙,行山杖的末端为金属尖头,并无套上胶塞,有一定杀伤力。法官认为被告“一手持盾、一手持杖,俨如进入戒备状态,随时作战”,被告站在前线,角色积极,破坏社会安宁,罔顾法纪,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69]
20岁男生用膨胀胶破坏湾仔港铁站闸门罪成
1名20岁男生于2019年9月15日,在骆克道港铁湾仔站A1出口的铁闸喷上膨胀剂,被控刑事毁坏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刘绮云认为案发时该出入口已经关闭,但站内仍有职员及市民,涉案铁闸被喷上膨胀剂,令职员开闸有困难,影响市民出入。而被告与另一人有计划点火,若该处真的着火,会阻碍市民及港铁职员逃生,甚至波及附近人士的财产及人身安全。考虑到没有造成重大影响,认为短期监禁并不适用于本案,最终依从报告建议判被告入更生中心。[70]
31日
初选47人案 案件转介高院
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只有11人获准保释,其余36名被告已经还柙近三个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要求,将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押后至7月8日再讯。法院门外在早上8时许已经有十数名市民排队等候旁听,现场和周边有大批机动部队和便衣警员驻守。[71]
被捕民主派初选人士发表歌曲
前观塘区议员李嘉达因参与民主派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罪。由他担任主音的乐队“Forward”于YouTube发表歌曲《出走半生》,寄望香港人、李嘉达,以及其他因争取自由而被监禁的人士打气。乐队成员在观塘、金钟和赤柱监狱旁的山坡拍摄。[72]而刘颕匡其女友发布在荔枝角收押所改编的作品 《由零起步》,改篇自《明年今日》。影片中阮民安、郑敬基、雷有曜、刘家衡、陈运通、石威廉同熊仔饼等人均有合唱。[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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