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鼎(?—?),字六神四川重庆府涪州人。

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四川乡试举人[1],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六年授浙江长兴县知县,崇祯二年知县向鼎修筑清河关,视旧阔三尺。崇祯五年考选,以事被降一级[2]。历任浙江按察司分守海道佥事,崇祯十三年任湖广分守上荆南兵备道,驻澧州,因政绩突出,被擢升为陕西潼关兵备道左参政。卸任归乡后,他为富得仁,乐善好施,周济贫人。有一年,涪州大旱,颗粒无收,哀鸿遍野,民不聊生,向鼎心情十分沉重,内心如焚,在与家人商量后,他私人代涪州百姓交纳一年赋税[3]

向鼎因多政绩、代输赋和捐资修建涪陵白塔(又称文峰塔)而载于《涪州志》。

参考文献

  1. ^ 同治《涪州志·卷七·选举志》:天启辛酉科(举人) 向鼎 见甲榜
  2. ^ 《崇祯长编卷之五十八》:崇祯五年四月乙亥,帝以去岁考选各官中有临考开复者,责其躁徇,下部院查,抚按咨题缘由,分别确议。及是各省抚按俱以其事上,吏部尚书闵洪学、左都御史陈于庭覆议:周堪赓、余应桂、高倬、向鼎、余敬中、万永康各罚俸六月,熊开元罚俸一年,朱大雅降俸一级,陈文耀降一级照旧管事,郑友玄原降一级外再降一级调用,帝以临考投咨,显有营谋,周堪赓六员降一级照旧管事,熊开元、朱大雅、郑友玄等降二级调外用。
  3. ^ 同治《涪州志·卷八·人物志》:向鼎,字六神,官长兴令至潼关参政。刚正不阿,多治绩;岁旱,代涪民输一年赋,捐建北塔,遇贼变而止。
官衔
前任:
敖荣继
明朝长兴县知县
天启六年-崇祯四年
继任:
于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