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荣寰(1890年—1946年),字维东奉天省抚顺人,中华民国满洲国律师、政治人物。

生平

他早年毕业于奉天省立第一中学江苏省立法政専科学校。毕业后,他回到奉天省开办律师事务所。此后,他历任奉天律师公会会长、奉天省议会副议长、中东铁路理事长。

1923年(民国12年),他奉奉系领袖张作霖的指示到莫斯科苏联进行交涉。翌年9月,“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政府之协定”(“奉俄协定”)签订。1927年(民国16年),他任中东铁路督办。此后,因同苏联在中东铁路发生纠纷,张学良的东北军败退,吕丧失其职位。

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后,吕荣寰受土肥原贤二劝诱,参加满洲国建国工作。翌年,他就任哈尔滨市市政筹备所所长。

满洲国成立后的1933年(大同2年)7月,他任哈尔滨特别市市长兼东省特别区公署长官[1]。翌年1月,东省特别区公署改组为北满特别区公署,他任该公署行政长官。翌年11月,他兼任滨江省省长(12月正式就任)。

1935年(康德2年)5月,他升任民政部大臣兼国道会议副议长。翌月,他兼任帝室大典委员会委员。翌年,他兼任恩赏会议议定官。1937年(康德4年)5月,他任实业部大臣。7月,部门改组,他任产业部大臣。1940年(康德7年)5月,他改任民生部大臣。翌年1月,他任满洲国驻南京国民政府(汪兆铭政权)的驻华全権大使,到南京赴任。1944年(康德11年),他回到新京成为待命大使。翌年他辞职。

1945年(民国34年)8月满洲国灭亡后,吕荣寰准备组织新京办理善后事宜的治安维持会。不久他被苏联红军逮捕,押往苏联

1946年(民国35年)他在西伯利亚病逝。享年57岁。

注释

  1. ^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作此。王鸿宾等主编《东北人物大辞典》第2卷以及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增订版作东省特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满洲国
前任:
(创设)
哈尔滨特别市
1933年7月 - 1935年5月
继任:
施履本
前任:
张景恵
东省特别区公署长官
1933年7月 - 1934年1月
继任:
(改称北满特别区公署长官)
前任:
(改称东省特别区公署长官)
北満特别区公署长官
1934年1月 - 1935年5月
继任:
阎传绂
前任:
(创设)
滨江省长
1934年11月 - 1935年5月
继任:
阎传绂
前任:
臧式毅
民政大臣
1935年3月 - 1937年5月
继任:
孙其昌
前任:
丁鉴修
实业大臣
1937年5月 - 7月
继任:
(改称产业大臣)
前任:
(改称实业大臣)
产业大臣
1937年7月 - 1940年5月
继任:
于静远
前任:
孙其昌
民生大臣
1940年5月 - 1941年1月
继任:
谷次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