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嗣(1572年—1623年),字明仲,号浮玉,晚号讷存,湖广广济(今湖北省武穴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初为南充县令,三十四年丙午、三十七年己酉两充四川乡试同考官。三十八年擢授兵科给事中,四十三年八月典试江西,四十六年四月巡视京营,四十七年二月充会试同考试官,九月充武举同考试官。当时万历怠政,不理政务,内阁只有朱赓一人,吏部没有“掌印”官,不能给,以致数千人在京中等待赴任,动弹不得。吴亮嗣为人耿直,于万历末年的奏疏中说:“皇上每晚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后,左右近侍一言稍违,即毙杖下。”[1]天启元年(1621年)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转中宪大夫。吴亮嗣是楚党领袖人物,与东林党人有怨。天启三年(1623年),东林党人赵南星入主吏部,吴亮嗣被弹劾。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卸任回籍,年底卒于家。

参考资料

  1. ^ 顾景星《白茅堂集》卷38《吴亮嗣传》
官衔
前任:
刘兰
明朝南充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沈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