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孔嘉(1588年—1667年),元会天石南直隶歙县(今安徽省歙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朝探花翰林

吴孔嘉
大明翰林院编修
籍贯南直隶徽州府歙县
字号字元会,号天石
出生万历十六年戊子十一月二十九日
逝世康熙六年丁未闰四月二十九日
配偶娶程氏,继娶余氏、罗氏
亲属(子)梦龙、从龙
出身
  • 万历四十三年乙卯科举人
  • 天启五年乙丑科进士及第

生平

其父以弱病死[1],与名绅吴养春世仇[2],吴孔嘉将其父之死归咎于养春。早年寄居黄山祥符寺读书,在帐上写满了“死”字。母亲殷氏是兵部尚书殷正茂的孙女。

天启五年(1625年),余煌榜进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编修。参与编修《光宗实录》。因参修《三朝要典》的编撰,被列为阉党。诬陷吴养春“赃银六十余万两”,程梦庚“等赃银十三万六千两”,此为“黄山案”,最后吴养春等人皆惨死狱中[3]崇祯时,魏忠贤(阉党)倒台,吴孔嘉被黜为民,居歙县曲水园,长年闭户不出。康熙六年(1666年)死,年八十。

清人许楚有《清故前翰林院编修天石吴公行状》,述其生平甚详,载《青岩集》卷十,清康熙五十四年许象缙刻本。

参考资料

  • 施闰章《前翰林院编修吴公墓志铭》
  1. ^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14《芦城评话叙录》
  2. ^ 清钞明季野史汇编本《钦定逆案分款全录》:吴孔嘉 南直徽州人乙丑科朝林编修以报仇嗾害吴养春一家 登第即工通内黄山惨杀多人 许志占己正兴刑吴孔嘉以褫斥拟徒主事吕下问何以独免。
  3. ^ 《明史纪事本末》第七十一卷“魏忠贤乱政”:“时养春等俱拷死,工部遣主事吕下问至歙追产,吴氏家已破,其妻女俱自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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