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钞司
宝钞司,明代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粗细草纸[1],永乐七年巳酉(1409年)设北京宝钞提举司,打浆池设在西华门迤南。《芜史》载“宝钞司造草纸,备宫人使用,祖宗时造钞印版及红印,闻在库中,其署左临河后倚河,有泡稻草池,池中有石灰炉渣,视成卧象形,名象山,作房七十二间”,纸张材料则选长纤维纸浆,如桑穰(桑树内皮)、桦树皮为材料。
宝钞司也印行钞票,即“大明宝钞”,但因通货膨胀,白银成为主要货币,纸钞乏人问津,流通范围越来越狭小。
崇祯时,桐城人蒋臣建议发行纸钞,需要桑穰200万斤,令内监到北直隶(今河北)、山东、河南、浙江等省采买,但明末战乱,其事未果。崇祯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1644年3月5日)蒋德璟上奏宝钞司约有钞匠五百人。
官制
- 掌印太监,一员;
- 佥书,无定员;
- 管理,无定员;
- 监工,无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