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竹里,为台湾南部于清治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其范围约包括今天的高雄市大寮区全境、林园区大部分地区以及大树区南部。

小竹里后来分拆为小竹上里小竹下里[1]

历史

昔日,凤山县境内有“东小竹,西凤山”之称誉。小竹的由来,指凤山的前港,即前镇凤山的道路上,有一条小小溪流(现今的凤山溪),溪上架设有一座竹桥,当地就以“竹桥”为地名。又因凤山县境内有两座竹桥,故以大、小竹桥区别之。此小竹桥涵盖今大寮区全境、林园区大部分及大树区南端(详见《台湾府志》)。

曹永和在〈郑氏时代之台湾垦殖〉中指出,郑氏时代已有兴隆里、凤山里、大竹里、小竹里旗后街等地。依清代凤山县采访册》记载:小竹里,在县治东方,距城五里,辖庄九十五。东以下淡水溪与港西里分界,西以凤山与凤山里分界,南以西溪中港(即现今中芸-西溪间)与海分界,北以大树脚沟与观音里分界。里内东西相距10里,南北相距35里,积方350里。人民5956户,男18946丁,女16672口。

辖内位于现今林园区有:林内庄、潭头庄、中厝庄、后厝庄、溪洲庄、湾仔内、中港庄、西溪庄、半廍庄、后大厝、罟仔寮、山脚庄、大湖庄、滥尾庄、瓦窑沟、三张廍、王公庙、林内仔、檨仔林、顶厝庄、内厝庄、二坑庄、顶嵌仔、港仔埔、港仔嘴、林内庄、廍边庄、顶林仔边街、顶林仔边、牛埔内、顶沟墘、下沟墘、韭菜园、牛埔庄、中芸庄、中线庄、五块厝、苦楝脚、柚仔脚、椰树庄、田中央、溪洲仔等四十二庄。今属林园区的中坑门当时归属凤山里。

其余五十三庄分布在现今大树区和大寮区,计有前庄、中庄、后庄、山仔顶、冈山仔、翁公园、洪厝埕、洲仔藔、内埔仔、九曲塘、新山脚、砖仔窑、井仔脚、井仔湖、竹仔藔、大坪顶、小坪顶、龙目井、大邱园、中坑庄、新公馆、乌瓦窑、大树脚、磨新厝、番仔楼、新厝庄、大洲庄、头前溪、下考潭、大崎脚、考潭藔、芎蕉脚、中洲仔、大寮庄、潮洲藔、琅冈庄、新庄仔、旗竿脚、湖底庄、坪仔头、打铁店、大竹围、琉球仔、溪埔仔、湾仔店、狮公厝、赤嵌庄、南势坑、竹崎庄、竹围仔、溪埔藔、砖仔窑藔、中溪埔等。

小竹里对外交通出口港埠—中港,在小竹里,县东南二十五里,源受中厝溪(源淡水溪下游分支西南行),南行过顶林仔边溪,兼纳下廍窟合流由中港入海,两岸相距里许,深丈余,商船便于出入。又载全邑港澳,凡二十八条,其中可通大船往来暂泊者,惟东、西、中三港。因此中港与东港、西港(旗后港,现今高雄港)因地理位置而名,为小竹里对外商港。

清治末期小竹里改制,分成小竹上里小竹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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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 台湾堡图》,台湾总督府,1904年
  • 卢德嘉汇篡(清光绪20年,1894),凤山县采访册,台湾历史文献丛刊,台湾银行,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