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最高法院
州最高法院(英语:state supreme court;美国州最高法院;在美国某些州的州最高法院会以其他名称称之)是指美国州法院系统中的最终司法法庭(即该州的最终审法院)。在州法律问题上,州最高法院的裁决被认为是最终审的,且对州甚至美国联邦法院均具有约束力。
一般而言,与大多数上诉法院一样,州最高法院专门审理法律问题的上诉案件。它没有对事实进行任何侦查,因此没有进行任何的法庭审理;即所谓的法律审。如果初审法院(第一审法院)在侦查事实时犯了一个过分的错误 ;或谓法律判决的错误,州最高法院将退回初审法院重新审理。纠正下级法院错误的责任是美国各州法院系统中的最高法院一些不同名称的起源。
美国州最高法院是由美国州宪法规定的方法选出的法官所组成。州最高法院完全不同于州领土内的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尽管对某些州最高法院判决不服的问题可以向美国最高法院寻求上诉)。
美国原住民部落最高法院
注释
- ^ EBCI Tribal Court website. [2018-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08).
参考文献
- Smith v. Robbins, 528 U.S. 259, 270 n.5 (2000) ("[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 . . require states to create appellate review in the first place"); M.L.B. v. S.L.J., 519 U.S. 102, 110 (1996)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no right to appellat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