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

港灣內引導船舶進出的專業海事人員

引水人(英语:Pilot)又称领港员带水领航员领水员,指的是在港口峡湾等水域内,引导船舶进出的专业人员。

1962年,上海港引水员

类型

领港依其引航水域、地区及国家的不同,除一般港口常见之港口领港(Harbour Pilot)外,其他有如:港湾领港(Bay Pilot)、河道领港(River Pilot)及运河领港(Canal Pilot)等。此外,在欧洲北海航道又设有北海领港(North Sea Pilot)。

资格

领港员的资格,在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如澳洲新加坡领港需毕业自领港学校,并经过国家考试及训练;而其他地方,如台湾,通常需要有担任一定吨位以上船舶的船长数年经历,且经过国家考试及训练取得证书及执照后才可担任。

在台湾,要成为领港,得经历一连串的考验,航海相关科系毕业后,从商船的船副(二、三副)经考试升到大副,再考试升到船长,船长再参加领港员考试的学科和术科,通过后,再实习领港作业一段时间,才能成为正式领港。但虽是正式领港员,还得以其工作经验年资的多寡作为引领船舶吨位多寡的依据,例如在高雄港,领航经验满2年,才能领航1万5千吨以上的船舶,满4年才能领航海岬型散装船。

工作

当船舶进/出港前,会向其船务代理公司通知船舶预计到/离港时间(ETA/ETD),船务代理公司会向该港口的领港员工会和港务机关之船舶交通中心(VTC)申请领港及进出港顺序之安排,船舶抵达领港站(Pilot Station)后,当班的引水人会搭乘领港艇等交通工具(依各国家及水域,有小船、快艇或是直升机等)至待领港员的船边,攀爬由该船水手所放之领港梯(Pilot Ladder)上船,再由该船三副接往驾驶台,引导船舶顺利进港;领港员出港顺序则与进港相反,先自码头上船,最后再由海上离开。

领港员主要工作内容是以其丰富的水文地理知识和专业航海技术,指挥船舶(由三副操伡、舵工操舵,船长和领港一起监控,船长需随时注意领港的指令是否有误,因为在法律上,领港只是顾问,船长仍需负起责任),安全且经济的从甲地到乙地。

因领港员登/离船时,由领港艇攀爬领港梯及攀爬过程之工作具有极度危险性,也因得其专业航海知识和经验,故其薪水通常较优渥。

中国近现代引水历史

1843年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规定:“进出口雇用引水一款 凡议准通商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每遇英商货船到口准令引水即行带进;迨英商贸易输税全完,欲行回国,亦准引水随时带出,俾免滞延。至雇募引水工价若干,应按各口水程远近、平险,分别多寡,即由英国派出管事官秉公议定酌给。”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规定:“八、凡合众国民人贸易船只进口,准其自雇引水,赴关隘处所,报明带进;俟税钞全完,仍令引水随时带出。其雇觅跟随、买办及延请通事、书手、雇用内地艇只,搬运货物,附载客商,或添雇工匠、厮役、水手人等,均属事所必需,例所不禁,应各听其便,所有工价若干,由该商民等自行定议,或请各领事官酌办,中国地方官勿庸经理。 ”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规定:“第十一款 凡佛兰西船驶进五口地方之处,就可自雇引水,即带进口,所有钞饷完纳后,欲行扬帆,应由引水速带出口,不得阻止留难。凡人欲当佛兰西船引水者,若有三张船主执照,领事官便可著伊为引水,与别国一律办事。所给引水工银,领事等官在五口地方,秉公酌量远近、险易情形,定其工价。 ”

1868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颁布《中国引水总章》试行。规定各海关税务司下设理船厅,其长官为港务长,负责引水事务。凡是与中国签订了通商条约的各国的公民均可以担任中国通商港口的引水人。各港口引水人考选时一共四票,分别是

  1. 外国领事代表
  2. 外国商会代表
  3. 引水人代表(外籍公民)
  4. 海关税务司港务长(一般为外籍)

上海港从1871年起就未增补过中国籍引水人。1903年,该港最后一名中国籍引水人被迫退休,此后至1928年该港口没有中国籍引水人执业。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