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江
张平江(1902年—1975年1月21日)。四川省广安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全国性职妇团体工人妇女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张平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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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02年?月?日 四川广安 |
逝世 | 1975年1月21日 成都 |
籍贯 | 四川广安 |
配偶 | 黄惠平 |
生平[1]
- 先后就读岳池县立女子中学、成都第一女子师范学校、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并被选为学生自治会主席、北京国立八校联合会理事
- 中国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妇女部长、西山会议派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宋庆龄私人秘书、上海惠平中学校长
- 中国国民党四川省党部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执委
- 广安县女中校长、广安县妇女运动委员会理事长
- 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内政及地方自治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劳工委员会
- 1949年后,先后担任广安县临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任、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委员、全国妇女联合会候补执行委员、政协四川省委员会第三届常委、政协四川省委员会第一、二、三届副秘书长、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民革重庆市分部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民革成都市临时筹委会召集人,西南监察委员会召集人,西南监察委员会委员,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委员[2],重庆市人民政府委员兼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