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我续
张我续(1560年—?),字胤祧,号涵月,直隶广平府邯郸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张我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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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傅户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广平府邯郸县 |
字号 | 字胤祧,号涵月 |
出生 |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九月二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郝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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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顺天乡试第十九名举人,八年(1580年)联捷庚辰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进士[1][2]。刑部观政,本年授嵩县知县,十四年行取,擢礼部主事,丁忧归乡。十七年复除本部,二十年升祠祭司员外郎,二十一年升本司郎中,二十二年调仪制司,十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三年六月调任河南副使、提督学政,二十六年升山西右参政,十月丁父忧。
万历三十年降为山西河东道右参议,三十二年(1604年)升本省副使,三十三年七月调分守口北道,三十五年六月加升山西按察使管参政事,三十七年五月升山西右布政使,三十八年考察降调。四十二年叙边功,复升原职,四十四年补河南右布政使,四十五年四月升山西左布政使,四十七年九月升光禄寺卿,四十八年八月明光宗即位,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提督军务。
天启元年(1621年)十二月,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四川贵州云南湖广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驻札顺庆府调度,铸给关防,仍赐尚方剑便宜行事,主持征讨奢安之乱。三年(1623年)被弹劾去职,五年(1625年)正月以原官起用,因侵用饷银被东林党弹劾听勘,遂贿赂魏忠贤,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户部右侍郎,八月以宁锦功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管事,又以大工加恩,改户部尚书,加太子太傅,照旧管事。
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山西道御史黄宗昌疏劾逆党遗奸五人户部尚书张我续、通政使岳骏声、工科右给事中潘士闻、南京总督粮储侍郎吕图南、广西道御史王珙,张我续被削籍为民。
家族
曾祖张滕;祖父张绣,旌表孝子,寿官 赠将仕郎兵科给事中;父张国彦,刑部尚书。母蔚氏。具庆下。兄张我继、张我绳,弟张我缝、张我繗,从兄张我承(儒士),义弟张我慈[3]。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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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化龙 |
明朝嵩县知县 1580年-1586年 |
继任: 綦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