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期(16世纪—1635年),烜父浙江金华府永康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徐可期是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浙江乡试举人[2]崇祯元年(1628年)成进士,获授行人,奉命册封蜀王和辽王,期间减少供帐、节省夫役,推却亲王赠送的金帛,清望益著。考选福建道监察御史,因为正直触犯权贵,改任刑部主事,召对时曾抗疏请求撤除各地监视宦官;陞员外郎兼掌四司印,当时山西、陕西流寇肆虐,外任官员大多无辜被逮,他都力为申救。八年(1635年)他在任内去世,行李中没有无余金,同僚为他举丧,生平始终坚持清节,士子推为模范,入祀府学、县学、乡贤祠[1]

著作

有《书经贯言》、《太极正蒙宗旨》和《蜀游诗》[1]

引用

  1. ^ 1.0 1.1 1.2 光绪《永康县志·卷七·人物》:徐可期,字烜父,崇正戊辰进士,初授行人,奉命册封蜀藩,屏供帐、省夫役,王以金帛赠行,坚辞不受,又奉命谕祭豫藩,清望益著。考选福建道御史,以耿介触忌者,改刑部主事,召对抗言请撤各监视内臣,逾月报可;陞本部员外郎,兼掌四司印,时山陕寇氛遍发,外臣多无辜被逮,可期力为申救,廷论韪之。乙亥病卒于官,囊无余金,同官赙之举柩归。生平狷介始终一节,士林推为模范,著有《书经贯言》、《太极正蒙宗旨》,并《蜀游诗》行世,崇祀府县学乡贤。
  2. ^ 光绪《永康县志·卷六·选举》:万厯四十三年乙卯科(举人) 徐可期 见进士

参考文献

  • 光绪《永康县志》·卷六·选举
  • 光绪《永康县志》·卷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