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省拉丁语Provincia ecclesiastica)是基督教教会管区制度中的一种行政区划,位阶在教区之上,通常由数个教区组成。目前有天主教会东正教会圣公会教派实行此制度。

圣公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属地纷纷独立。独立后因政治、言语、文化背景不同,原先属于英国圣公宗的,也成立自主的独立教会。在普世圣公宗,称为一个“教省”(Province)。

教省最少由四个教区组成,但都有例外。如大韩圣公会香港圣公会,教省的成员都只有3个教区。

教省在施政、宣教是独立的,毋须听命于坎特伯里大主教,因教省自有自己的主教长。圣公会在管理的意识上,大主教的地位相同。坎特伯里大主教只是在精神上的一位兄长,圣公会的最高元首是基督。不同的教省在行政、礼、结构都大同小异。

在一个议会(1870年)上,亨丁顿提出了四点合作的基本纲要:

  • 一、上帝藉圣经向我们启示真道。
  • 二、我们的信经是信仰的规范。
  • 三、基督亲自设立洗礼圣餐两件圣事。
  • 四、主教制的教政管理。

大主教间觉得彼此有各方面的沟通、交换意见的必要,76个大主教在1867年齐集在兰柏开会,这是首次兰柏会议。亨丁顿的四点在1888年的兰柏会议上作出若干的修订。这兰柏四纲也成为各教省共有的圣公会识认。这里引公祷书(中华圣公会港澳教区(现香港圣公会教省)之黑皮公祷书第四零四页)的文字如下:

  • (一)承受旧新约圣经为包含一切得救之要道并视为信奉仅有之准则;
  • (二)承认尼吉亚信经使徒信经,为道之总要;
  • (三)恪守吾主基督所命之圣训,及亲设之圣洗、圣餐圣礼;
  • (四)遵守基督之教政,凡此胥按上帝之诫命而行,保存教会中之圣职,乃我等由主教(会督)所受于基督教会,自使徒时即有之主教牧师会吏三等品职。

普世圣公宗42个教省:

天主教会

天主教会通常合数个教区为一教省。教省须择一教区为“首都”(Metropolis),教省首都的主教(Metropolitan)为该教省的领袖,权力与一般主教相同。在天主教这些首都主教的头衔为总主教,这个头衔也被给予一些并非教省首都的教区主教,因历史或地域因素使得有些没有附属教区的教区获得了总教区的称呼。

在有天主教会教区设置的国家,国内至少会有一个教省,而领土较大、天主教徒也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如美国法国等)会设有多个教省。也有部分教区不隶属于任何教省(如香港澳门等),而是由圣座直接管辖。

正教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