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策
方策(1886年—1945年10月20日)[1],字定中,浙江省台州府黄岩县人,中华民国军事将领。
方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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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86年?月?日 |
逝世 | 1945年10月20日 | (58—59岁)
生平
从北京政府到国民革命军
1909年(宣统元年)江南陆师学堂第4期工兵科毕业。辛亥革命爆发后,任浙江省革命派的支队参军官,后来任江浙联军总司令部工兵部长。中华民国成立后的1913年(民国2年),黄兴在南京发动二次革命,方策任司令部中校参谋。二次革命失败后,1914年(民国3年),方策回到浙江省任浙军第12旅参谋。1916年(民国5年),任浙军第7团中校团副,同年中,入北京的陆军大学第5期。1919年(民国8年)12月毕业,复归浙军,1925年(民国14年)升任第12团团长。[2][3]
1926年(民国15年)底,浙江陆军第三师宣布易帜国民革命军,为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军,方策续任二十六军下属第2师团长,参加北伐。1927年(民国16年)升任二十六军第2师副师长,同年8月就任该师师长,11月改任第二十六军参谋长。1928年(民国17年)1月,升任二十六军副军长兼代理军长兼参谋长,参加第2期北伐。
民国十七年8月国民革命军进行重编,二十六军缩编为国民革命军第6师,方策续任第6师副师长(代理师长)。此后任京沪卫戌司令,1929年(民国18年)9月升任国民革命军第45师师长,收编这支由西北军方振武指挥的部队,但因该师哗变发动反蒋兵变,兵败后该师解编,师长一职自然消灭。1930年(民国19年)12月,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清郷督办。[2][3]
河南省的活动
1932年(民国21年),方策被调往河南省,任河南省第3区行政督察专员。1935年(民国24年)9月被起用为河南省政府委员,并兼任民政厅厅长。同年12月,商震任河南省政府主席,李培基任民政厅长,方策改为专任河南省政府委员。1938年(民国27年)2月,商震自河南省政府主席职位上离任(后任者为程潜),李培基也随之离开河南省,方策重任民政厅长。[2][3]
同年9月程潜离任河南省政府主席,省主席一职空缺。1939年(民国28年)2月方策代理省政府主席(兼任民政厅长)。9月,卫立煌任河南省政府主席,方策作为民政厅长支持卫立煌。1942年(民国31年)1月卫立煌退任,李培基接任省政府主席,方策继续作为民政厅长辅佐李培基。1944年(民国33年)7月,李培基自省政府主席职位退任(后任者为刘茂恩),方策辞去了任职近9年的民政厅长一职,转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1945年(民国34年),任军风纪巡视团副主任委员。抗日战争结束后的同年10月20日,方策在西安市病逝。享年60岁。死后,方策获追赠陆军中将位加上将衔。[4][3]
注释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団结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国(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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