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纮
李元纮(?—733年),字大纲,京兆万年人。
武则天时宰相李道广之子,冒称祖上为汉骑都尉李陵之后,被北魏赐姓丙氏,曾祖父李粲率众归唐高祖,后赐姓李。元纮最初担任雍州司户,当时太平公主的家奴侵占寺院的一座磨坊,寺僧不服告官。元纮要求她归还百姓,雍州长史窦怀贞怕事,命令他改判。元纮说:“南山可移,此断不可摇。”历任好畤令、润州司马等职,皆有名声。
开元初年,迁任万年县令,以政绩擢拔为京兆尹。又历工部、兵部、吏部三侍郎。十三年,拜户部侍郎。十四年,擢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银青光禄大夫,赐爵清水男。
李元纮为官清俭,拜相后没有迁移府第,家中仆人马匹依旧弊劣,未尝新置配饰,所得的赏赐,分散给亲族。右丞相宋璟赞叹他有季文子之德。宰相任内与杜暹政见不合,至于互相攻讦,由此唐玄宗不悦,将其罢相,出为曹州刺史。后因病去官,久之才以户部尚书衔致仕。开元二十一年疾情稍好,起为太子詹事,旬日而卒。赠太子少傅,谥曰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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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 《旧唐书·李元纮传》
- 《新唐书·李元纮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