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维城(?—1643年),字紫盖,湖广黄冈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樊维城
大明福建按察司副使
籍贯湖广黄州府黄冈县军籍
字号字紫盖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崇祯十六年(1643年)
亲属樊玉衡
出身
  • 万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进士出身

家族

樊玉衡,官全椒县知县。以太常寺少卿致仕。

生平

樊维城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进士。除浙江海盐县知县,迁礼部主事。天启七年(1627年),坐事谪上林苑典簿。崇祯帝即位,樊维城抗疏诛杀魏忠贤,并请褒恤杨涟万璟等一十四人,召还贺逢圣文震孟孙必显等三十二人,亟正张体干许显纯杨寰等罪。同月,又请将崔呈秀开棺戮尸。均得到采纳。

崇祯元年(1628年),迁户部主事,进员外郎。调任福建泉州府知府[1]。升福建按察使司副使。崇祯八年(1635年)罢归。崇祯十六年(1643年)三月二十四日,张献忠破黄冈,知县孙自一、县丞吴文燮身死。维城破口大骂,被利刃穿胸而死。《明史》有传。[2]

著作

辑有《盐邑志林》。

参考资料

  1.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学曾等纂,《道光晋江县志·卷之三十四·政绩志》:樊维城,号紫盖,湖广人。崇祯间任泉州知府。廉明勤敏,下车询民疾苦,在于词讼多门,即奏记上官,立清夙弊。旬日间,衙斋幕悴,肃然袖手。军士苦给饷抽扣,躬诣卫所,手自给散。按月查册积,猾吏胥不得稽冒。兵有余粮,士呼宿饱。俗竞讼,延岁月不能决,维城手不停挥,案无留牍。遇山海之争,星言夙驾,近者数里,远者数十里,不惮跋涉,亲临躧勘,曲直立分。海寇窃发,叛服靡常,遇警报即驰至军前,冒矢石为将士先。贼相戒勿犯,环海安堵。他若勤考较,精赏拔,多士奋勉。拊穷民,祛役蠹,里巷讴歌。筑石湖之堡,建具瞻之堂,诸废俱兴。秩满迁擢去,士民思之。节《笋堤集》。
  2.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列传第一百二十一》:子维城,举万历四十七年进士。除海盐知县,迁礼部主事。天启七年,坐事谪上林苑典簿。庄烈帝即位,魏忠贤未诛,抗疏言:“高皇帝定律,人臣非有大功,朦胧奏请封爵者,所司及封受之人俱斩。今魏良卿、良栋、鹏翼,白丁乳臭儿,并叨封爵,皆当按律诛。忠贤所积财,半盗内帑,籍还太府,可裕九边数岁之饷。”因请褒恤杨涟、万璟等一十四人,召还贺逢圣、文震孟、孙必显等三十二人,亟正张体干、许显纯、杨寰等罪。其月,又言:“崔呈秀虽死,宜剖棺戮尸。‘五虎’、‘五彪’之徒,乃或赐驰驿,或仅令还乡,何以服人心,昭国典。”末斥吏科陈尔翼请缉东林遗孽之非,乞释御史方震孺罪。帝并采纳之。
    崇祯元年,迁户部主事,进员外郎。历泉州知府、福建副使。八年,以大计罢归。十六年,黄州城南门哭五日夜。众知祸必至,倾城走,妇女多不及行。三月二十四日,张献忠破黄冈,知县孙自一、县丞吴文燮死之。贼欲屈维城,抗声大骂,刃洞胸而死。贼遂驱妇女堕城,稍缓,辄断其腕,血淋漓土石间。三日而城平,复杀之以实堑焉。自一,光山人。
官衔
前任:
王猷
泉州府知府
崇祯年间
继任:
孙朝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