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崇庞(?年—?年),字?,江苏省淮安府阜宁县[1]人,宣统三年进士

水崇庞
大清邮传部主事
籍贯江苏省淮安府阜宁县
字号
出身
  • 宣统三年进士出身
著作

生平

  •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春,入学北洋大学堂工科土木工学门甲班生[2],宣统二年毕业。
  • 宣统二年,北洋大学堂预科补习期满,奖给拔贡[3]
  • 宣统二年十月,学部会考北洋大学堂毕业学生,水崇庞得67.73分,考列中等[4]
  • 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九日己酉(1910年12月10日),因现在丁忧期内,应俟服阕后再行带领引见[5]
  • 宣统三年四月,补行带领引见,赏给进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尽先补用[6]
  • 宣统三年,分邮传部主事补用[7]

参考文献

  1. ^ 《宣统三年职官录》,内阁印铸局编印,邮传部,第5页
  2. ^ 水崇庞,江苏阜宁,《国立北洋大学三十七年班毕业纪念刊》,朱有𤩽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88页
  3. ^ “学部奏议覆北洋大学堂预科补习期满仍请照章给奖折”,《政治官报》宣统二年五月十一日第954号,折奏类,第5页
  4. ^ “学部为参加会考之北洋大学堂毕业生事竣致会议政务处闻”,宣统二年十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津大学编.《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 北洋大学(天津大学)历史档案珍藏图录》.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09.第92-93页
  5. ^ “学部:奏北洋大学堂毕业学生引见折(并单)”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九日奏为北洋大学堂毕业学生遵章带领引见,恭折仰祈圣鉴事。窃臣部于本年十月初九日会同会考大臣,具奏考试北洋大学堂毕业学生情形一折,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在案。查奏定大学堂毕业奖励章程内开:考列最优等者作为进土出身,用翰林院编修、检讨;考列优等者作为进士出身,用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者作为进士出身,以各部主事分部尽先补用。又臣部奏定考试各项学堂章程内开:大学堂毕业,经学部奏请钦派会考大臣会同考试之后,其应照章奖励者,由学部带领引见,奏请明降谕旨以示优异各等语。此次该大学毕业各生经臣部会同考试,均能及格,自应照章给奖。除取列优等之水崇庞、严治,中等之水崇庞三名现在丁忧期内,应俟服阕后再行带领引见。《政治官报》,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1138号,折奏类第7-8页。
  6. ^ 《大清宣统政纪》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电寄:引见北洋大学毕业生。得旨:考列优等之朱焜郭养刚陈祖诲于震吴炽棻邝英杰梁朝玉詹荣锡杨卓钮翔青水崇逊均著赏给进士出身,改为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之周镐川赵玉田郑礼谦孙亦谦刘永嘉吕金藻黑树铭陈朝栋、水崇庞均著赏给进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尽先补用。
  7. ^ 宣统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翰林院侍读文华奏陈北洋大学毕业生未能按所学专长分配,“由吏部照例掣签,遂致法律人才而分度支部,以工商人才而分法部”。内阁奉旨议复:“此次北洋大学毕业生其奉旨钦用主事之郑礼谦、孙亦谦、水崇庞等三名习土木工种分邮传部,周镐川、赵玉田、刘永嘉、吕金藻、黑树铭等六名习采矿冶金科分农工商部,已由学部按照所习科目咨行吏部照办在案,实系按照廷试游学毕业生奉旨授职、所学科目分部补用之例办理,并非由吏部照例掣签。”“查上年十一月初九日北洋大学毕业生奉旨钦用之主事各员,亦均按照科目分部补用,是学部于分部之主事之小京官历届办法,无论外国游学毕业、内地学堂毕业,均各按照所习科目分部录用,并无该学士所虑用非所学、学非所用之弊”“与该学士用意正属相同,应即毋庸置议”。《议复翰林院侍读文华奏学堂毕业生授职请按照所学科目分部补用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内阁档案全宗,第7类第2卷,宣统三年五月阁议档,31-34页。关晓红著.《晚清学部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09月第1版.第2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