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书侍御史
治书侍御史,中国古代职官,又称治书御史、持书侍御史,简称御史、侍御。
秦朝设侍御史,西汉时再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汉宣帝时令侍御史二人治书(管理图籍文书)。东汉为御史台属官,设置二员,秩六百石。管理依据法律审理疑狱,和符节郎一起平廷尉奏事。选御史考试高第、明习法律者充当。
魏晋南北朝为御史中丞佐贰,设置二到四员,分领侍御史诸曹,监察、弹劾较高的官员,也充当奉命出使、收捕犯官的职务。西晋初年设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专掌审理疑狱,不久撤销。南朝被士族轻视,梁武帝开始重视治书侍御史的选拔。北朝时威权较重。曹魏、晋朝、刘宋六品,南梁六班,南陈七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年)定为五品上,太和二十三年(499年),改为六品上,北齐时为从五品。
隋朝御史台,御史大夫为长官,治书侍御史为副长官,设二员,实际主持御史台事务,从五品。唐高宗时,为避高宗李治名讳,改为御史中丞。
金朝、元朝时再设治书侍御史,御史台属官二员。协助侍御史掌管奏事、判台事。金朝从六品,元初沿置,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升为正六品,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升为从五品,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升为正三品。朱元璋吴元年(1367年),设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治书侍御史。
参考书目
- 《中国历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