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矫正署

中華民國法務部轄下獄政機關,負責犯罪矯治事務並管理各縣市看守所的專責機關

法务部矫正署(简称矫正署)是中华民国有关受刑人少年犯、烟毒犯等犯罪矫治事务,并管理各县市看守所的专责机关,直属于法务部

法务部矫正署
Agency of Corrections, MOJ(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法务部矫正署署徽
基本信息
机关类型中央三级行政机关
所属部门法务部
员额8,445人(含所属机关)
年度预算额新台币157.73亿元(2023年)
授权法源法务部组织法
法务部矫正署组织法
主要官员
署长周辉煌
副署长林明达、林宪明
主任秘书苏坤铭
任命者法务部部长
任期无任期限制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5组、5室
附属机关51所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日
前身机关法务部矫正司
联络信息
地址333222 桃园市龟山区宏德新村180号
电话+886 3 320-6361
网站www.mjac.moj.gov.tw

沿革[1]

  • 光绪三十二年间,掌理全国刑罚政令的刑部更名为“法部”,并于法部设“典狱司”,置郎中3人、员外郎主事各4人,主管各省监狱、习艺所之罪犯名册囚衣、囚粮、编纂规则、统计等事项;为矫正署前身。
  •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法部改为司法部(今法务部),典狱司更名为“监狱司”,首任司长为田荆华。
  • 1980年7月1日实施审检分隶,司法行政部改制为“法务部”,监狱司改为“监所司”,承办全国犯罪矫治业务。
  • 1984年11月,法务部研拟《法务部矫正局组织条例》草案函报行政院审议,但于1985年自行撤回。
  • 1990年7月9日,法务部召开研商法务部组织法修正草案会议,时任司长陈豪曾提案设矫正局,惟未能如愿。
  • 1994年8月4日,法务部于矫治人员训练中心召开年度狱政研讨会,台湾台北看守所提案设立矫正局,将监所行政业务一元化。
  • 1997年6月,矫正司完成“法务部矫正司改制为矫正局(署)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之研究报告。
  • 2005年1月27日,法务部长陈定南卸任前针对本部组织规划案,正式批示同意成立矫正署。
  • 2008年10月6日法务部将《法务部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法务部矫正署组织法草案》陈报行政院。
  • 2010年4月22日行政院通过法务部所拟的两法草案。8月1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法务部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法务部矫正署组织法》草案。同年9月1日修订公布。
  • 2011年1月1日法务部矫正司改制为“法务部矫正署”。

历任首长

法务部矫正署署长

任次 姓名 任职期间 备注
1 吴宪璋 2011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中央警官学校正科37期,日本明治大学法学研究所硕士。原法务部矫正司司长兼代法务部矫正人员训练所所长,因身体健康因素提前退休。
2 巫满盈 2015年4月1日─2017年1月15日 中央警官学校正科41期,原法务部矫正署嘉义监狱典狱长。届龄退休。
3 黄俊棠 2017年1月16日─2023年1月15日 中央警官学校正科45期,原法务部矫正署台北监狱典狱长。届龄退休。
4 周辉煌 2023年1月16日─现任 中央警官学校正科47期,原法务部矫正署屏东监狱典狱长。

[2]

组织

  • 署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
    • 副署长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 主任秘书,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

行政部门

  • 综合规划组
    • 矫正机关年度施政方针、施政计划、研究发展之汇编、管制及考核。
    • 矫正机关业务评鉴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国际矫正机关(构)之联系、交流及推动。
    • 矫正人员教育、训练、进修、考察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矫正法规、制度之釐定、研拟及阐释。
    • 法制之咨询、研究、分析及评估。
    • 国家赔偿、申诉及诉愿事件之处理。
    • 矫正资料之搜集、整理及研究编译。
    • 矫正管理资讯系统之规划、建置、推动及监督。
    • 其他有关综合规划事项。
  • 教化辅导组
    • 调查分类、鉴别、个案调查、心理测验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教诲教育、咨商辅导、文康活动业务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假释、撤销假释之监督及审核。
    • 累进处遇、缩短刑期、性行考核等案件之监督及审核。
    • 技能训练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委托加工作业与自营作业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作业导师、职业训练师等专业训练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就业辅导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作业技训设备、劳作金、奖励金、慰问金之监督及审核。
    • 其他有关教化辅导事项。
  • 安全督导组
    • 戒护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武器、弹药、戒具、消防器材之使用、保养与防护训练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分类收容、移禁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返家探视、眷属同住、违规处理之监督及审核。
    • 戒护警力与矫正役役男勤务调遣及配置。
    • 矫正机关勤前教育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矫正机关囚情动态之通报、预警、管制及处理。
    • 矫正机关灾害、防救演习、紧急事故应变措施之规划、协调及督导。
    • 矫正机关与警察机关警力支援之规划、协调及督导。
    • 其他有关安全督导事项。
  • 后勤资源组
    • 矫正机关名籍、档案管理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收容人生活给养、金钱与物品保管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矫正机关勒戒、戒治费用收取业务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矫正机关收容人福利事项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矫正机关合作社业务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矫正机关新建、迁建、扩建、整建计划之研拟、审核及督导。
    • 矫正机关建筑修缮、设施改善、设备采购计划之规划、审核及督导。
    • 矫正机关经费出纳之管理及监督。
    • 矫正机关财产、物品、车辆及宿舍等事务管理之监督。
    • 其他有关后勤资源事项。
  • 矫正医疗组
    • 观察勒戒、强制戒治业务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毒品处遇业务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收容人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营养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收容人疾病、死亡与保外医治之监督及审核。
    • 矫正机关卫生与医疗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性侵害、家庭暴力、身心障碍等特殊收容人心理治疗之规划、指导及监督。
    • 其他有关矫正医疗事项。
  • 秘书室
    • 印信典守及文书、档案之管理。
    • 出纳、财物、营缮、采购及其他事务管理。
    • 国会联络、媒体公关及新闻发布业务。
    • 会报及议事之处理。
    • 公产及公物之管理。
    • 工友(含技工、驾驶)之管理。
    • 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 人事室
    • 职员任免、迁调之核签拟办事项。
    • 俸级之签拟、待遇标准之审核事项。
    • 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项。
    • 奖惩核议事项。
    • 训练、进修及考察之拟办事项。
    • 考绩之筹办及核转事项。
    • 退休、资遣、抚恤案件之审议及核转事项。
    • 福利及文康活动事项。
    • 各项人事资料报表之登记填报事项。
    • 人事证明书类之核发事项。
    • 公务人员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事项。
    • 所属机关人事业务之监督、考核事项。
    •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及相关人事事项。
  • 政风室
    • 廉政之宣导及社会参与。
    • 廉政法令、预防措施之拟订、推动及执行。
    • 廉政兴革建议之拟订、协调及推动。
    •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利益冲突回避及廉政伦理相关业务。
    • 机关有关之贪渎与不法事项之处理。
    • 对于具有贪渎风险业务之清查。
    • 机关公务机密维护之处理及协调。
    • 机关安全维护之处理及协调。
    • 其他有关政风事项。
  • 会计室
    • 本署及所属机关岁入、岁出概(预)算及决算之筹划、审核与汇编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岁入、岁出分配预算及修改分配预算之审核、编制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岁入、岁出预算之追加、追减及第一预备金、第二预备金之审核汇转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经费流用及预算保留之申请、核转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年度重要行政计划预算之汇核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岁计事务之建议及督导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各项采购案件之监办事项。
    • 本署及所属各监、院、所、校收容人给养之分配事项。
    • 本署预算执行控管、经费流用及预算保留之申请、编制与决算之办理事项。
    • 本署资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之督催及检讨改进之签核事项。
    • 本署财产类传票之编制、统制帐之登载、财产增减结存表及月报表之审核与盘点之会办事项。
    • 本署经管各类款项会计凭证之审核、编制及送审核销事项。
    • 本署会计报告及绩效报告之编制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有关财务收支之查核事项。
    • 本署各项采购案件之监标、监验及书面审核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会计人员编制、任免、迁调、考绩(成)、考核、奖惩、训练、退休、资遣、抚恤之处理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交代案件会计部分之审查事项。
    • 本室及所属会计机构工作报告之汇编、核转事项。
    • 本署及所属各监狱、技能训练所、戒治所、少年辅育院、少年矫正学校各项原始凭证之核转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会计事务及预算执行之督导事项。
    • 本室及所属会计机构会计事务电脑化推动事项。
    • 本署及所属机关国有财产增减结存表之审核事项。
    • 本室文书、收发及印信典守事项。
    • 不属于本室其他各科之事项。
    • 监所作业基金预算及决算之筹编事项。
    • 监所作业基金分期实施计划及收支估计表之汇编事项。
    • 监所作业基金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预算项目变更及保留事项。
    • 监所作业基金会计报告及半年结算报告之编制事项。
    • 监所作业基金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预算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 监所作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计事务之处理事项。
    • 监所作业基金各项采购案件之监办事项。
    • 监所作业基金财产增减结存表之审核事项。
    • 本署监督法务财团法人会计事务之督导事项。
  • 统计室
    • 矫正统计方案、计划之执行事项。
    • 统计调查之规划、办理事项。
    • 统计业务电脑化之规划研拟事项。
    • 矫正公务统计报告之规划事项。
    • 矫正业务统计及绩效考核之规划事项
    • 所属矫正机关统计资料、报告之审核及管理事项。
    • 矫正统计报告之汇编、陈报及管理事项。
    • 矫正业务统计报告及绩效考核之汇编、陈报及管理事项
    • 撤销假释案件资料之建置及报表编制事项。
    • 统计数据库之建立及管理事项。
    • 矫正统计资料之发布及管理事项
    • 矫正统计分析之撰拟及审核事项。
    • 所属矫正机关统计业务之监督、考核事项。
    • 矫正机关统计人员之考绩(成)考核、奖惩、训练、退休、资遣及抚恤核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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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关

所属51个矫正机关、依性质可分为监狱技能训练所看守所戒治所少年观护所矫正学校等6类。

  • 监狱:执行经刑事判决确定的受刑人。
  • 技能训练所:收容强制作工作受处分人(如惯窃)。(备注:配合110年12月10日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812号解释宣告强制工作违宪,现已无收容强制作工作受处分人,刻规划改制为监狱,以使机关名称(功能)与实际收容对象相符。)
  • 看守所:羁押或审判中的刑事被告。
  • 戒治所:受戒治人之心理辅导、阶段性处遇。
  • 少年观护所:收容调查、侦查及审判中的未满十八岁少年。
  • 矫正学校:少年徒刑、拘役及感化教育受处分人。
  • 特殊矫正学校:政大附属少年感化院

[5][6]

制服与阶级

制服

服饰介绍
物品 说明
衬衣 淡蓝色
常服外套 深海蓝色
裤子 黑色
大盘帽 颜色为深海蓝色,帽徽上方为矫正署署徽,并依据官职大小有其数量
礼帽(女性) 颜色为深海蓝色,帽徽上方为矫正署署徽,并依据官职大小有其数量
勤务便帽 上绣矫正署署徽
臂章 上面有服务单位,下方为矫正署署徽。
领章 金质MJAC,在领口左右两端
阶级胸章 依据官职大小所搭配。
参考文献 [7]

阶级

矫正署人员阶级章采“胸章”配阶,章面为深海蓝色(长9公分,宽3.5公分)、边框为黑色(0.2公分),阶级图案由金色幸运草(由四颗心所组成,象征信心、希望、真爱及幸福)与金线(0.2至0.5公分)组成。

《矫正人员配阶表》
配 阶 法务部矫正署 矫正署所属机关
 
署长
 
副署长、主任秘书、组长
简任第十一职等至第十二职等机关首长
 
副组长、秘书室主任、专门委员、简任视察
其余机关首长、简任副首长
 
科长、荐任视察
荐任副首长、秘书、监长
 
编审、专员
科长、女监主任、警卫队队长、女所主任
 
专员兼股长

教诲师兼股长

教导员兼组长

 
荐任科员
教诲师、调查员、辅导员、教导员
 
委任科员
科员兼股长、科(课、组)员
 
助理员
主任管理员
 
管理员

参考文献

  1. ^ 矫正署之沿革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矫正署.104-01-30
  2. ^ 资料来源:法务部矫正署万维网署长简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矫正署.106-01-16
  3. ^ 组织架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矫正署.104-01-30
  4. ^ 业务职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矫正署.104-01-30
  5. ^ 所属机关介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矫正署.106-12-13
  6. ^ 矫正机关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矫正署.110-08-01
  7. ^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服制要點 (PDF). [2019-06-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4-01).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