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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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罗夷(巴利语:pārājika,梵语:pārājika),也称为波罗夷罪、波罗市迦、波罗阇已迦、巴拉基咖、巴拉基舸等,意译为他胜、驱摈、极恶、弃、弃损、断头、无余、不共住、重禁、堕、堕不如 [1][2],是佛教出家众具足戒(别解脱戒)的第一重罪的称呼。比丘有四条,称为四波罗夷;比丘尼有八条,称为八波罗夷[1]。
犯波罗夷罪者,如同断头不能复活,必须处以破门,逐出僧团,丧失僧尼资格。
比丘四波罗夷
- 淫戒。不得行淫。
- 盗戒。不得不与取。
- 杀人戒。不得杀害人命。
- 大妄语戒。不得未证言证,自称上人。
比丘尼八波罗夷
菩萨戒十波罗夷
《梵网经》提出菩萨戒十波罗夷,又称为十重罪、显教十波罗夷,有别于僧侣具足戒波罗夷。另还有密教十波罗夷[4]。
菩萨戒十波罗夷分别是[5]:
参见
注释
- ^ 1.0 1.1 波羅夷(はらい)とは? 意味や使い方. コトバンク小项目事典,デジタル大辞泉 日本大百科全书(ニッポニカ),ブリタニカ国际大百科事典. [2023-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4) (日语).
- ^ 十波羅夷 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buddhaspace.org. [2023-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7).
- ^ 圣严法师, 《律制生活》, [2020-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7)
- ^ 佛光大辭典【密教十波羅夷】
- ^ 佛学大辞典【显教十波罗夷】:(名数)大乘对于小乘之四波罗夷,八波罗夷而说菩萨之十波罗夷:一杀戒,即人畜一切之杀生也。二盗戒,虽一针一草之微亦不与而取也。三淫戒,即人畜一切之淫事也。四妄语戒,即大小一切之妄语也。五酤酒戒,即贩卖酒也。六说四众过戒,举四众(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与比丘与比丘尼也)之罪过(七逆十重也)而说之也。七自赞毁他戒,称自己之功德而讥他之过恶也。八悭惜加毁戒,他人求财请法,悭惜不与而加毁辱也。九瞋心不受悔戒,向他生瞋心加以骂辱打击,犹不息,他求悔善言忏谢亦不容受也。十谤三宝戒,诽谤三宝也。见梵网经戒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