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及水务局
政府部門
海事及水务局(葡萄牙语: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Marítimos e de Água,缩写:DSAMA;英语:Marine and Water Bureau),前身为港务局,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局级政府部门,负责行使海事当局权力、促进发展海事活动,亦负责协调管理水资源。[1]
海事及水务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Marítimos e de Águ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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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局长 | 黄穗文 |
副局长 | 唐玉萍、郭虔 |
部门资讯 | |
部门性质 | 行政自治部门 |
成立年份 | 2013年 |
所属部门 | 运输工务司 |
总部 | 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http://www.marine.gov.mo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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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1822年,澳门议事公局委任海军上校弗兰西斯科·巴莱托(Francisco Victória Vasconcelos Pereira Barreto)管辖海上贸易事务以及所有船只。
- 1841年,成立港务局。海上事务的职权由港务局局长兼港务警察总长(俗称局长为船头官)行使。
- 1905年,港务局迁入“摩尔军营”(俗称“水师厂”、“嚤啰兵营”)办公。
- 1909年,核准《澳门港务局规章》。
- 1975年,一直长时间隶属于港务局的水警部门被正式纳入保安部队,并成立水警稽查队。
- 1990年,港务局代表澳门首次参加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会议。
- 1995年,重组港务局。
- 1999年,海事安全及防治海上污染国际公约延伸到澳门,港务局开始负责该公约事务。
- 2005年,港务局进行改组。
- 2013年,港务局进行改组,并更名为“海事及水务局”。
- 2015年,因应划定澳门特区水域,海事及水务局增加了协调管理海洋事务之职能。
- 2018年,为强化海事及水务局在海洋管理方面的工作,调整组织架构,适当增加相应的海域管理行政资源。
职责
- 确保海事安全,监管和控制航海括动;
- 防控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境的污染损害,执行清理海上垃圾及油污措施;
- 统筹海上搜索和拯救行动以及其他与海事事故有关的工作;
- 负责船舶及其他悬浮物的注册工作,以及海员的登记和发证事宜;
- 发出从事海事及港口活动的准照;
- 统筹港口事务,监察对港口安全规定的遵守情况;
- 研究和制定便利海运的措施,并促进发展有关业务;
- 统筹和管理客运码头的运作;
- 促进发展与渔业有关的活动;
- 制定海滩安全规定,监察对该等规定的遵守情况,并向泳客提供援助;
- 就海事管理范围内展开的任何工程及建造基础设施发出意见书;
- 提供水文学及海洋学方面的服务;
- 负责引航工作;
- 促进和统筹海事人员的培训,并推广海事知识;
- 研究和保护海事文化遗产,并促进发展相关活动;
- 负责建造、维修、保养船舶,并检验、维修、保养公共实体的车辆;
- 统筹澳门特别行政区饮用水、再生水及原水的供水事务;
- 促进开发和合理使用水资源,宣传及推广节水活动;
- 研究和制定水资源管理的政策、制度及措施;
- 促进与海事有关的国际法文书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 促进海域的管理与利用。
- 执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 海事及水务局尚负责督促遵守下列规定:
- 关于船舶及船员的规定;
- 关于船舶建造及维修业的规定;
- 关于港口活动的规定;
- 关于使用沿岸、港口及码头范围的规定。
海事及水务局局长
- 黄穗文(1999年5月─现任 )
机构设置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成立港务局 | 葡属澳门港务局 | 重组港务局 |
前任: 葡属澳门港务局 |
葡属澳门港务局 | 继任: 澳门港务局 |
前任: 葡属澳门港务局 |
澳门港务局 | 重组港务局 |
前任: 澳门港务局 |
澳门港务局 | 重组及易名为海事及水务局 |
前任: 澳门港务局 |
澳门海事及水务局 |
- ^ 海事及水務局@印務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2015-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