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允哲(1524年—1589年),字伯明,别号蘅渚,后改蘅斋,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允哲
大明陕西提学副使
籍贯直隶松江府上海县
出生嘉靖三年甲申十月二十日
逝世万历十七年己丑
配偶配王氏,累赠恭人;继配项氏,累封恭人
亲属(子)云枢(后府经历)、云柯(鸿胪序班)、云楚(监生)
(孙)焕美、焕善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举甲子科顺天府乡试第五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联捷乙丑科会试第二百二十四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进士第三甲第六十七名进士[1][2],大理寺观政,本年六月授新蔡知县,因父亲七十大寿,而二弟潘允端早登进士已在南方当官,于是向朝庭申请延后上任而先回乡[3]。四十五年闰十月调义乌县,隆庆二年(1568年)九月选授南京浙江道御史,五年(1571年)十一月升黄州知府,万历四年(1576年)十月升广东副使,母亲曹氏去世丁忧。九年八月复除陕西提学副使,十年十一月患病致仕,同年丁父忧。万历十七年(1589年)去世,年六十六。

家族

祖籍常州。曾祖潘庆,赠都察院左都御史;祖父潘奎,封佥事累赠部察院左都御史;父潘恩,都察院左都御史致仕赠太子少保谥恭定祀名宦乡贤。前母包氏(赠夫人);母曹氏(封夫人)[4]。弟潘允端(右布政使)、允穆、允修(监生)、允亮(南光禄署正)、允臧、允征、允达(光禄署丞)、允肃、允重、允合(监生)、允台、允吉、允光。

参考文献

  • 王世贞《中宪大夫陕西按察司提督学校按察副使蘅斋潘公墓志铭》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归有光. 《震川先生集.御史大夫潘公七十壽序》.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邹廷望
明朝新蔡县知县
嘉靖四十四年-四十五年
继任:
戚杰
前任:
孙光祖
明朝黄州府知府
隆庆五年-万历四年间
继任:
邹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