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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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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通判
指以下
台湾清领时期
的官职的简称,皆为
澎湖厅
文职长官:
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
:设立于
雍正
六年(1728年),迄于光绪13年(1887年),福建分巡
台湾道
台湾府
辖下单位,因台湾脱离
福建省
单独建省而止,官员出任114任,共计106名。(有重复出任)
台南府粮捕海防通判
:设立于
光绪
13年(1887年),迄于光绪21年(1895年),
福建台湾省
台南府
辖下单位,
马关条约
被割让予
日本帝国
为止,出任官员共计6名。
相关条目
澎湖巡检司
,设立于
康熙
23年(1684年),隶属
台湾县
辖下单位,长官作
巡检
,迄于雍正六年(1728年)改置通判职为止,出任官员共计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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