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通判

澎湖通判指以下台湾清领时期的官职的简称,皆为澎湖厅文职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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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澎湖巡检司,设立于康熙23年(1684年),隶属台湾县辖下单位,长官作巡检,迄于雍正六年(1728年)改置通判职为止,出任官员共计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