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申报表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葡萄牙语:Boletim de entrada e saíd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Hong Kong para titulares de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Permanente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官方简称专用申报表,民间通称赴港申报表),是持有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人士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入境申报表,已于2009年12月停用。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已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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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单次旅行证件 |
用途 | 前往香港 |
签发对象 |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有效期 | 单次 |
费用 | 免费 |
沿革
葡萄牙籍澳门居民可以持葡萄牙护照或由澳葡政府发出简称“CI”的葡萄牙给外国人护照(葡萄牙语:Passaporte para Estrangeiros)前往香港;但由于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CI的问题经过葡中双方相讨后同意把CI的有效延长两年至2001年12月19日,以便非葡萄牙籍澳门居民可以办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相关证件作为过渡期[1]。澳门主权移交后,澳门居民可持澳门特区政府签发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或俗称“灰簿”的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出入境香港最多14天[2]。
2004年9月6日早上,澳门身份证明局局长黎英杰以及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黎栋国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关于“更方便澳门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备忘录》;自同年10月18日起,持有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又合资格的人士可以持该身份证连同赴港申报表出入香港境内,而逗留期也是14天[3]。
2008年10月15日,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在施政报告上表示将会和澳门特区政府达成协议,预期在翌年年中,进一步简化澳门居民到香港的出入境手续[4],届时将会取消使用赴港申报表,直接使用智能身份证及利用e道出入香港[5]。
2008年12月28日及2009年1月7日《澳门日报》刊载了有关在入境香港时未能出示赴港申报表的澳门居民被拒进入香港的文章[6][7];及后港澳政府签署《关于“租借使用港澳客运码头及中港码头的地方放置备用打印赴港申报表自助服务机设备”的协议书》[8]。2009年2月6日起,澳门政府在香港港澳码头及中国客运码头以租借地方方式放置赴港申报表自助打印服务机。同年2月16日起,持有赴港申报表的澳门居民在香港的逗留期延长至180天[9]。同年4月7日,香港保安局副秘书长魏永捷在香港立法会上表示由去年至今年3月合共约有2100名澳门居民因未能出示赴港申报表而不被入境是因为有关人士不符合香港法例规定的有效旅游证件规格而不获入境;同时他也否认有澳门居民拒绝入境黑名单。[10]
2009年12月10日开始,港澳互免入境申报表协议正式启动,合资格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只须凭澳门身份证即可前赴香港。赴港申报表也于同日起永久停用。[11]
式样
所有赴港申报表是一张和A5纸大小一样,纸张的颜色是为米黄色;由澳门印务局专印,而所有赴港申报表由自助打印服务机打印;每张表格仅可入出香港一次。
编号规则
防伪特征
赴港申报表主要采用了下列防伪特征:
自助打印服务机
赴港申报表自助打印服务机负责打印赴港申报表上基本资料并24小时运作,置于澳门的南湾中华广场地下、外港客运码头、关闸边检大楼二楼、澳门国际机场、镜湖医院门诊大堂、氹仔临时客运码头及香港港澳客轮码头、中国客运码头等地点供打印。配合港澳互免入境申报表协议正式启动,赴港申报表的打印机已于2009年12月10日零时起停止运作。[12]
参考文献
引用
-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AB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简体中文)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新闻处,澳门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往来香港的安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99年12月10日发布。(中文)
- ^ 身份证明局,放宽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旅游的条件及简化手续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8-12-05.,2004年9月6日发布。(中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二零零八至零九年施政报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8年10月15日更新。(中文)
- ^ 港府:e道下半年开通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02-20.,2009年2月18日澳门日报。(中文)
- ^ 澳门日报,澳居民忘带入境纸往港受辱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03-05.,2008年12月28日(中文)
- ^ 澳门日报,欠入港纸往港经历沉痛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01-29.,2009年1月7日(中文)
- ^ 印务局,第41/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9年1月20日发布。(中文)
- ^ 身份证明局,关于延长澳门居民访港的逗留期限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0-12-03.,2009年2月16日发布。(中文)
- ^ 2100澳门居民被拒来港[永久失效链接],2009年4月7日苹果日报(中文)
- ^ 澳人赴港今起免申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12-13.,澳门日报2009年12月10日 (简体中文)
- ^ (繁体中文)澳人赴港今起免申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12-13.,2009年12月10日澳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