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弘祚(16世纪—17世纪),丕显河南河南府登封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焦弘祚自幼聪明,读书很快明白当中意义,万历四十年(1612年)的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进士,获授刑部主事。他志向远大,写下的诗文自成一家,得同僚傅梅器重。不久焦弘祚去世,留下傅梅作序的《龙箧余集》流传[1]

引用

  1. ^ 1.0 1.1 乾隆《登封县志·列士传·第二十一》:焦宏【弘】祚,《岳史》(云)字丕显,登封人,幼颖悟,甫就传读书辄取大义;万历壬子癸丑联捷成进士,授刑部主事,齿尚未壮也。生平高望远志,以千秋大业自期许,所著诗古文卓卓成家,刑台傅梅深器重焉,所著有《龙箧余集》傅梅为叙,早卒未见其才,人竞惜之。

参考文献

  • 乾隆《登封县志》·列士传·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