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顺位

在任者空缺时的继任顺序

继承顺位国家元首或某特定头衔的继承者之间的先后顺序。在过去继承顺序的制定可能由君主本人或当权者决定,现今则多由法律订定之。

君主制继承

长子继承制

在使用长子继承制君主制国家,君主的长子享有优先继承权。依据女性的继承权拥有与否可分为“长男继承制”、“男性优先长子继承制”与“长子女继承制”。

幼子继承制

近亲继承制

近亲继承制英语Proximity of blood指血缘关系上与君主愈近者拥有优先继承权。在系谱学上,君主的子女较其孙辈更接近君主本人,因此拥有较前的继承顺位。

兄终弟及制

其他

共和制国家,元首多由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若元首因故去世或遭到免职,一般依各国法律条文指定继承人继任。举例:依据1947年通过的总统继承法案英语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1],美国总统辞职、因故去世或遭到免职时,前三顺位继承人分别为: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

参考

  1. ^ Title 3—The President: Chapter 1—Presidential Elections and Vacancies (PDF).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 6. 2017 [January 18, 20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