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受犹太议会审判
耶稣受犹太议会审判是《新约圣经·四福音书》都加以记载的一个事件(《马太福音》第26章第57节至第68节参,《马可福音》第14章第53节至第65节参,《路加福音》第22章第63节至第71节参,《约翰福音》第18章第12节至第24节参)。
耶稣和他的门徒在庆祝逾越节时共用最后的晚餐后,耶稣被加略人犹大出卖,在客西马尼园被捕。耶稣首先被带到犹太公议会面前,连夜受审,然后交给罗马长官彼拉多的总督府(希律宫殿),判处死刑。
公元前63年,罗马共和国(后来成为帝国)已经征服了以色列,并立大希律王为犹太人的王,即希律王朝。大希律王死后罗马帝国将犹太地分为四个郡王统治,均为希律的后代:希律·安提帕斯、希律·亚基老、希律·菲利普二世和莎乐美一世更高。其中统治犹地亚核心地区的郡王希律·亚基老于公元6年被罗马皇帝罢免,他的领地变为罗马犹太行省,委任总督管治,且地位及权力亦比由罗马皇帝指派的犹太地其余的三位分封王更高。当时的大祭司该亚法也由前任罗马长官指派。
根据《约翰福音》第18章第12节至第24节参,耶稣首先被带到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亚那(可能是前任大祭司)那里,亚那盘问耶稣关于祂门徒和祂教训的事,耶稣拒绝在暗地里说话,说自己向来是公开的对世人说话,要亚那问曾听见他教导的许多见证人。旁边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祂,耶稣说,“我若说的不对,你可以指证那里不对;若说的对,你为什么打我?”(《约翰福音》第18章第23节参)。亚那又把他押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约翰没有详细描述下面的情形,而是集中于描写彼得如何否认认识耶稣。
根据马可福音和马太福音,议会授意好些假见证人控告耶稣,例如耶稣要拆毁圣殿,三日内另造一座非人手所造的殿,但是还是找不到足以致他于死地的证据,而且那些见证又互不吻合。耶稣此时竟默不作声。最后大祭司直接问耶稣是否是上帝的儿子基督,耶稣回答说“我是!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大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而来”(《马可福音》第14章第60节至第62节参)于是大祭司撕开衣服,说,“祂说了僭妄的话,我们还需要什么证人?你看,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你们怎么看?”群众回答说,他是该死的。并且吐唾沫在耶稣脸上,用拳头、手掌打他。随后在凌晨,犹太议会将耶稣交给罗马总督彼拉多判决。
参考文献
- Brown, Raymond E. et al. The New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Prentice Hall 1990 ISBN 0-13-614934-0
- Crossan, Dominic Who Killed Jesus? Exposing the Roots of Anti-Semitism in the Gospel Story of the Death of Jesus, 1995, ISBN 0-06-061480-3
- Kilgallen, John J. A Brief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Mark Paulist Press 1989 ISBN 0-8091-3059-9
- Miller, Robert J. Editor The Complete Gospels Polebridge Press 1994 ISBN 0-06-065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