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贤(1461年—1540年),字承之,号凤山,四川重庆府长寿县(今重庆市长寿区)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书。

聂贤
大明刑部尚书
籍贯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重庆府长寿县
字号字承之
谥号荣襄
出生七月初五日
逝世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
配偶娶周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弘治三年(1490年)登庚戌科三甲三十三名进士,任湖广武昌县知县。弘治七年(1894年),调麻城县知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山西道监察御史

正德元年,改广东巡按御史。正德五年,为云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担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担任湖广按察使。两年后,为湖广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河南左布政使,同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赣巡抚嘉靖四年(1525年),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担任南京刑部尚书,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六年(1527年)因李福达案,削职为民[1]。嘉靖十一年(1532年),起为工部尚书,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刑部尚书。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卒,诏赐祭葬,如例赠太子少保,谥荣襄。[2]

家族

曾祖聂成,祖聂子信,父聂濂,母徐氏。严侍下。弟聂春[3]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八十》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聂贤,长寿人。为御史清廉。夺官五年,用荐起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致仕,卒。谥荣襄。
  3. ^ 《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匠籍,治《诗经》,年三十岁中式弘治三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三十三名进士。七月初五日生,行一,曾祖聂成;祖聂子信;父聂濂,州判官;母徐氏。严侍下,妻周氏,弟春。由县学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六十六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七十六名。

文目

  • 《国朝列卿纪》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 ,206卷 ,5431
  • 《明史稿列传》 ,2册190卷 ,254
  • 《明分省人物考》 ,12册108卷 ,123
  • 《明实录:武宗实录》 ,69卷
  • 《明督抚年表》 ,4卷 ,481
  • 《明实录:世宗实录》 ,57卷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73卷

相关条目

官衔
前任:
赵璜
明朝工部尚书
1532年
继任:
秦金
前任:
王时中
明朝刑部尚书
1533年-1535年
继任:
唐龙